來源:微港口
據中港網消息,今日,秦港股份發佈公告稱,擬與同煤集團、曹妃甸港集團簽署合作協議,共同出資設立合資公司建設曹妃甸煤炭碼頭六期、七期項目。項目將在曹妃甸港區投資建設2座5000萬噸級專業化煤炭碼頭,總投資約為130億元。
根據相關公告,秦港股份擬與同煤集團、曹妃甸港集團共同簽署《關於建設唐山港曹妃甸港區煤碼頭六期、七期工程合作協議書》(以下簡稱"《合作協議》"),組建合資公司建設曹妃甸煤炭碼頭六期、七期項目。合資公司註冊資本30億元,公司出資17.7億元,公司、同煤集團、曹妃甸港集團於合資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別為59%、40%和1%。
項目總投資約為130億元,總投資以項目核准文件為準。在曹妃甸港區投資建設2座5000萬噸級專業化煤炭碼頭,總設計吞吐量為1億噸/年,本工程擬建10個煤炭專業化裝船泊位,六期工程和七期工程分別各建設5萬噸級泊位1個、7萬噸級泊位2個、10萬級泊位2個。
此外,項目用地擬選址位於唐山曹妃甸港區中區二港池東岸線,約4200畝。項目選址需滿足港口堆存、通過能力,合理規劃項目用地,具體位置以曹妃甸區規劃部門最終審核意見為準,用地面積以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內容為準。
相關公告:
證券代碼:601326 證券簡稱:秦港股份 公告編號:2019-004
秦皇島港股份有限公司對外投資暨關連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秦皇島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擬與大同煤礦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同煤集團”)、曹妃甸港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曹妃甸港集團”)簽署《關於建設唐山港曹妃甸港區煤碼頭六期、七期工程合作協議書》(以下簡稱“《合作協議》”),共同出資設立合資公司建設曹妃甸煤炭碼頭六期、七期項目。合資公司註冊資本30億元,本公司出資17.7億元,本公司、同煤集團、曹妃甸港集團於合資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別為59%、40%和1%。
曹妃甸港集團為本公司附屬公司曹妃甸煤炭港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曹妃甸煤炭港務”)的主要股東曹妃甸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曹妃甸煤炭港務10%股份)的控股股東,構成公司於《香港聯合交易所證券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聯交所上市規則”)項下的附屬公司層面的關連方,本次投資構成聯交所上市規則項下與關連方共同投資的關連交易,不構成《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交所上市規則”)項下的關聯交易。
一、對外投資暨關連交易概述
本公司擬與同煤集團、曹妃甸港集團共同簽署《合作協議》,組建合資公司建設曹妃甸煤炭碼頭六期、七期項目。合資公司註冊資本30億元,本公司出資17.7億元,本公司、同煤集團、曹妃甸港集團於合資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別為59%、40%和1%。
曹妃甸港集團為本公司附屬公司曹妃甸煤炭港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曹妃甸煤炭港務”)的主要股東(曹妃甸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曹妃甸煤炭港務10%股份)的控股股東,構成公司於聯交所上市規則項下的附屬公司層面的關連方,本次投資構成聯交所上市規則項下與關連方共同投資的關連交易,不構成上交所上市規則下的關聯交易。
本次投資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2019年2月28日,本公司第四屆董事會審議通過《關於投資建設曹妃甸港區煤炭碼頭六期、七期項目的議案》,同意本次投資。本次投資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尚需經本公司有權國資監管機構批准。
二、投資協議主體的基本情況
本公司董事會已對同煤集團、曹妃甸港集團的基本情況及其交易履約能力進行了必要的盡職調查,其經營和財務狀況正常,具備履約能力。同煤集團、曹妃甸港集團的基本情況如下:
1、同煤集團
企業名稱: 大同煤礦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 山西省大同市礦區新平旺
註冊資本: 17,034,641,600元
法定代表人: 郭金剛
成立日期: 1985年08月04日
經營範圍: 礦產資源開採:煤炭開採;煤炭加工;機械製造;工程建築施工;工業設備(含鍋爐、電梯)安裝、租賃,特種設備安裝;生鐵冶煉;建材生產;儀器儀表製造、維修;專網通訊,基礎電信、增值電信業務、互聯網信息服務等。(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股東結構: 同煤集團控股股東山西省國有資本投資運營有限公司持有其65.17%股權。
本公司與同煤集團在產權、業務、資產、財務、人員等方面保持獨立。
同煤集團2017年主要財務指標如下:總資產:3,325億元;淨資產:683億元;營業收入:1,602億元;淨利潤: 0.4億元
2、曹妃甸港集團
企業名稱:曹妃甸港集團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唐山市曹妃甸工業區弘毅碼頭辦公樓
註冊資本:人民幣35.2億元
法定代表人:王克生
成立日期: 2013年3月12日
經營範圍: 貨運港口服務;普通貨物運輸、倉儲、裝卸搬運;貨物及技術進出口;貿易代理;貨運代理及船舶代理;港口(含港區配套設施)及相關航道、鐵路、附屬設施,以及臨港相關設施的開發建設等。(以上經營範圍涉及許可經營項目的,應在取得有關部門的許可後方可經營)
股東結構: 曹妃甸國控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持股100%
本公司與曹妃甸港集團在產權、業務、資產、財務、人員等方面保持獨立。
曹妃甸港集團2018年主要財務指標如下:總資產:259.96億元;淨資產:56.57億元;營業收入:23.56億元;淨利潤:0.95億元
三、《合作協議》主要內容
1.建設內容
在曹妃甸港區投資建設2座5000萬噸級專業化煤炭碼頭,總設計吞吐量為1億噸/年,本工程擬建10個煤炭專業化裝船泊位,六期工程和七期工程分別各建設5萬噸級泊位1個、7萬噸級泊位2個、10萬級泊位2個。
項目總投資約為130億元,註冊資本30億元,總投資以項目核准文件為準。
項目用地擬選址位於唐山曹妃甸港區中區二港池東岸線,約4200畝。項目選址需滿足港口堆存、通過能力,合理規劃項目用地,具體位置以曹妃甸區規劃部門最終審核意見為準,用地面積以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內容為準。
2.股權比例
目標公司股權比例為本公司佔59%,同煤集團佔40%,曹妃甸港集團佔1%。
3.生效條件
《合作協議》經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及本公司和同煤集團雙方履行完國資批覆手續後生效。
四、本次對外投資暨關連交易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本次聯合同煤集團、曹妃甸港集團成立合資公司投資建設曹妃甸煤炭碼頭六期、七期項目,能充分發揮各方資源優勢,實現互利共贏,符合公司的長遠利益,有
利於優化公司在秦唐滄三地的業務佈局,具有積極的意義。
五、對外投資暨關聯交易的風險分析
本次投資符合公司的戰略規劃與發展需要,但在經營過程中可能面臨運營管理、市場政策等方面的風險因素,公司將在全面做好風險控制的基礎上,力求為投資者帶來良好的投資回報。本次投資尚需經有權監管機構批准,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六、關連交易履行的審批程序
2019年2月28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以11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於投資建設曹妃甸港區煤炭碼頭六期、七期項目的議案》。
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對本次關連交易發表了事前認可意見,並發表獨立意見如下:公司投資建設曹妃甸港區煤炭碼頭六期、七期項目(1)於本公司一般及日常業務過程中進行;(2)均按照正常商務條款或比正常商務條款為佳的條款進行;(3)公平合理,並且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東的整體利益。
七、備查文件
1.《秦皇島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決議》;
2.獨立非執行董事的事前認可意見和獨立意見;
3.《關於建設唐山港曹妃甸港區煤碼頭六期、七期工程合作協議書》。
特此公告。
秦皇島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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