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穩定,是“鐵飯碗”“吃國家飯”,但是很多人不知道,特殊情況下,有些人員一樣被辭退,而有些人員無法辭退!
![事業單位,這五類人會辭退,這四類人不能辭退](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了可以解除聘用的幾種情形
1、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3、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
4、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5、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了不能解除聘用的幾種情形:
1、因公致殘,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
3、女性工作人員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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