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投資重點:印尼公司中的“董事會”

Pengertian Direksi印尼公司中的“董事會”

中國企業家在印尼開設公司,首先要考慮到一個重要問題是公司董事會(Direksi)的設置。對這樣一個除特定情況外,對公司管理事務具有巨大權限的機構,在確定其成員之前,公司的股東有必須要了解印尼公司法對於董事會權力、義務及其成員的具體要求。下面就讓盈科外服的小編帶你一起了解吧~

印尼投資重點:印尼公司中的“董事會”

印尼(圖源網絡)


Kewenangan Direksi 董事會權力

印尼2007年第40號公司法規定,董事會應當是基於公司成立之目的和公司利益,對公司運營具有完全權力的機構。 除此之外,公司法亦規定,無論司法程序內外,董事會亦被視為是能夠全權代表公司。當然,董事會的權力並不是完全沒有限制。首先,是公司法的限制。公司法規定在董事會成員與公司有未決訴訟或相關董事會成員與公司存在有利害衝突的情況下,特定董事會成員無權代表公司;其次,股東可以通過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決議作出對董事會權力的限制。在所有董事會成員都出現無權代表公司的情形,則由監事會代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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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結構

作為法定必須設立的公司組成機構,除特定行業公司應當至少設立2名董事會成員外,一般公司至少應當任命1名董事會成員。如果公司有2名或2名以上成員,那麼各董事具體職責劃分應當通過股東大會的形式予以確定。但各董事均有權代表公司。若因董事自身疏忽大意導致公司損失的,該董事個人對此承擔完全責任,且其他董事會成員承擔對該損失承擔連帶責任。董事行使職權可以通過書面形式授權其他1個或多個人員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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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和股東的關係

董事會成員由股東通過股東大會任命或罷免。單獨或合計持有超過10%有表決權股份的股東可以以公司名義提起訴訟,控告董事會成員失職。董事會成員之報酬亦由股東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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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資質

外資公司可以任命非印尼籍人士出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但該董事不應當在公司兼任其他職務。對於外籍董事來說,工作簽證並不是法規強制要求。但是對於只有1名成員的董事會成員,若該董事未辦理工作簽證,將可能導致日常工作出現困擾。例如,通常在銀行開設公司賬戶,董事的工作簽證是必須提供的文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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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TO ROESLI 李先生盈科外服印尼分公司 運營總監

印尼華僑,1994年新西蘭畢業工商管理學士,能流利使用3種語言(中、英、印),擁有20多年的工作經驗以及政府溝通經驗,熟悉印尼公司運作、勞動人事制度、土地交易、種植企業以及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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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yn 鄭鶯盈科外服印尼分公司 法務總監

中國大陸律師,印尼區法務總監,能流利使用漢語、英語及印尼語。旅居印尼多年,曾於印度尼西亞大學進修。鄭鶯在對印尼投資投資分析和落地具有豐富的實戰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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