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法院判决生效后,夫妻二人变卖房产逃避执行,终获刑!

案例。被告人小王,小丽系夫妻关系,2010年法院对小王,小丽与小徐合同纠纷一案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小王,小丽向小徐支付货款及违约金60万元。

欠债不还,法院判决生效后,夫妻二人变卖房产逃避执行,终获刑!

该判决生效后,小王,小丽夫妇于2011年将两人名下的房产以100万元的价格出售。二人并未将获得的款项用于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债务,而是将款项转移别处,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

小王,小丽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发后,二被告人与申请执行人小徐达成和解并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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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以小王,小丽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公诉后,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王,小丽在法院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为逃避债务,故意将可执行财产予以变卖转移,造成法院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二人在案发后认罪态度好,全部履行了义务,可从轻处罚。据此,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小王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期二年执行,判处小丽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期二年执行。

欠债不还,法院判决生效后,夫妻二人变卖房产逃避执行,终获刑!

本案中,被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出售房屋并转移房款,显然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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