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頂替學籍事件查明,官方給予停職處理,你怎麼看?

隨著河南“頂替學籍事件”官方通報的發表,雲遮霧罩的事件真相漸漸明晰:黃風玲頂替堂妹黃偉霞(原名黃海霞)的學籍號參加中招考試是真的,而用了黃偉霞中招考試成績上學卻是假的,就是說和前面所謂的“王娜娜”事件完全是兩個性質。

河南頂替學籍事件查明,官方給予停職處理,你怎麼看?

那麼,問題來了:官方給出的處理意見是,對於黃風玲頂替學籍事件先給予停職處理,等待問題完全查實才給予進一步處理。對此,你怎麼看呢?個人認為,處理這類事情應該放在當時的背景下來看待:一、當時雖然規定復讀生不得報考師範學校,但家長和學生都有“跳農門”的願望,學校甚至上一級教育部門也有提高升學率的追求,所以才促成了那麼多頂替學籍的事情。因此,很難確定黃風玲是否應該承擔“弄虛作假”的違規責任。

河南頂替學籍事件查明,官方給予停職處理,你怎麼看?

二、雖然說“法不責眾”這種說法不對,但也要尊重客觀實際,這個也是法律的精神。可以說,那麼多人通過頂替學籍考上了中專,畢業後有的當了老師,有的成為各個行業的公職人員,如果清理的話,絕對不能只清理黃風玲一個人,否則對她也是不公平的。而要清理那麼多人,耗費的行政資源、人力資源、財力資源比讓這些人給予工作要大的多,因此,對於辭退的處理方法要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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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任何事情,即使是當時違法的事情,也有個追訴時效問題。事情發生已經二十多年了,不說是這一個人,那麼多人,很多事情早已發生變化。比如黃風玲,她不但當了老師,並且教學成績很好,成為了骨幹教師,她的貢獻完全符合她的教師身份,這個時候再去追究她早已超過追訴期的事情,我認為也是不公平的。

總之,時過境遷,處理問題一定要尊重當時的情景,不能用當今社會的標準來衡量過去的事情,這也是法律的精神。因此,贊成以違背誠信的行為給予這類人紀律處分,也算是給這類普遍存在的問題給了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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