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原有的职称待遇是否应该取消?

事业单位实行养老统筹后,退休待遇和原来的退休制度相比,更突出了“多交多得”的原则,所以对于原有的职称级别的影响相对来说有些淡化,但有些人仍然认为应该全部取消,但这样就合理了吗?

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原有的职称待遇是否应该取消?

就目前来说,看是否公平我认为应该参照公务员(因为退休前教师工资就要求和公务员相比)的退休标准,现在公务员退休之前是县处级,厅局级等,上班的时候按照级别领工资,退了休仍然还享受这些级别待遇,而作为事业单位人员,他们的级别就是职称级别,既然公务员退休了可以享受他们的级别待遇,为什么事业单位人员退了休不应该享受自己的级别待遇呢?

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原有的职称待遇是否应该取消?

也许有人会说,职称级别有些是通过非正常途径获得的,和个人的能力和对于教育的贡献关系不大,是不公平的。但毋庸讳言,公务员的级别个别人也不是通过能力和贡献获得的,恐怕也是不公平的吧?

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原有的职称待遇是否应该取消?

总之,判断一项制度公平与否,要看全局,不能根据一时一地个别现象来否定一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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