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晚21時30分許,煙臺高速交警支隊海陽大隊民警在海陽西收費站例行勤務時,一輛橘紅色小型轎車從收費站慢慢駛出,民警隨即示意司機靠邊停下接受檢查。
該駕駛員謊稱駕駛證忘記攜帶,執勤民警在與駕駛員李某交談時,聞到李某的口氣中有一股淡淡的酒味,由此民警判斷此人已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民警當即決定對其身份、車輛信息展開調查,並用酒精測試儀對其進行酒精含量檢測。這一查不要緊,該駕駛員血液中酒精含量為40mg/100ml,屬於酒後駕駛的嚴重違法行為。
駕駛員李某稱中午和幾個朋友聚會,喝了3杯白酒,以為沒事了就開車上高速,沒想到被當場查獲。民警對李某進行嚴厲的批評教育並將其帶到大隊進行進一步處理。
經查詢駕駛員李某之前因酒駕駕駛證已被暫扣,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駕駛證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屬於無證駕駛的情形, 民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依法對駕駛員李某無證駕駛、再次酒駕的嚴重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00元、行政拘留14日、吊銷駕駛證的嚴厲處罰。
煙臺高速交警提醒
酒後莫開車,不要把“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句話當成耳旁風,應該自覺去遵守,不僅是為了自己的安全著想,同時也是為家人以及他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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