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發配罪犯,來回幾千里路,為何很多衙役爭著去押送?

淺色瀾海


這種說法顯然是不符合歷史現實的,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古代的流放是怎樣的。

在古代,流放是一種僅次於死刑的嚴重罪行,對古人來說,有時候寧願去承受死亡的懲罰,也不願去承受這種罪名。

古代歷朝歷代的流放地都是有所不同的,在宋朝之前的歷史中,流放地一般集中在嶺南地區、海南或者湖北神農架等地區。

而在清朝時期,普遍選擇的流放地一般是新疆或者東北的寧古塔,景色秀美的新疆就不用說了,寧古塔大家在很多電視劇中都聽說過,位於現如今的黑龍江境內,大概位置就在現如今大名鼎鼎的雪鄉附近。


想必在聽到海南或者雪鄉這兩個詞的時候,大家或許會突然的眼前一亮,產生一種流放不是責罰而是獎勵的想法。

但大家或許不瞭解古代的交通是一種什麼樣的狀況。

流放之所以僅次於死刑

古代沒有高速公路、沒有高鐵、沒有火車、也沒有現如今平坦一片的國道,到處都是坎坷不平的石子路或者是完全沒有道路。

在那種條件下,就算是騎馬或者是坐在轎子中,滋味也是非常難受的,更不用說流放的犯人要憑藉著雙腳走去流放地的感覺了。

這一路上路途遙遠,差不多都是千里以上的路途,僅憑著雙腳走去,想想就知道其中滋味。

還有這一路上經常渺無人煙,被流放之人還要經常面臨到各種各樣的難題。


首先如果路途偏僻的話,他們晚上尋找不到居住的房子就只能隨便在荒郊野外中找個地方過夜。

找不到新鮮的食物,只能吃著包裹裡準備的乾糧度日。

然後因為古代到處都是原始森林、猛獸四處出沒以及劫匪眾多,所以他們的人身安全也是極其危險的。

很多人因為身體太過於虛弱或者是承受不了這種自然環境的極端變化,所以有不少人把性命丟在了被流放的道路中。


而古人普遍擁有的濃重鄉土情結也是一個不得不考慮的因素,長久離開家鄉、一輩子可能都沒有機會回來,這種懲罰對很多古人來說,其實無異於要了他們的命,由此可見,我們就知道古人為何會把流放確定為僅次於死刑的懲罰了。

從頭走到底的衙役

而押赴流放犯人的衙役,他們在其中的感受也是好不到哪裡去的。

古代押赴犯人的衙役一般有兩種,第一種就是從出發地一直押赴著犯人到達終點的衙役,他們大多數都是以走路的方式押赴犯人們的。

像這種類型的衙役,他們所承受的痛苦很多,要率領著犯人們千里迢迢的趕路,雖然他們習慣了這樣奔波的工作,但是如果可以的話,他們想必也是不會選擇這種工作的。


在歷史中,或許真的有犯人家屬為了讓衙役善待犯人而送錢給衙役的事情。

但是大家要清楚,在普通的大牢裡工作,犯人們的家屬為了能讓犯人們好過,也會給衙役們送上一定的錢財,衙役們安安定定待在自己家鄉附近工作多麼美好,又何必去受那千里奔波的痛苦呢?

因此我覺得如果有選擇的話,是沒有衙役爭著、搶著去做這種工作的。

僅走一段路途的衙役

而第二種衙役們則是流放過程中的協助人員 。

如果有衙役帶著流放犯人路過這種衙役的所在地,那他們的工作就是在自己所在的轄區裡帶領從出發地趕來的衙役和流放犯人們穿過自己的轄區。

然後在即將走出自己的轄區之前,返回頭,結束自己的工作。


他們不需要走完流放路途的全程,還算是比較輕鬆的。

像這種類型的衙役,我覺得流放犯人身上也是沒有什麼值得他們去爭取的。

如果流放犯人身上有什麼高價值的東西或者他們的家人為他們準備了什麼錢財的話,早就被從出發地押赴他們過來的衙役給瓜分完了,第二種類型的衙役又哪來的利益可圖?

所以說從尊重歷史的角度來說,我覺得古代發配罪犯的時候,衙役爭著搶著要去帶路的情況應該是是不會出現的,這就是他們的本職工作,只是工作規定不得不執行而已,如果給他們一個選擇的話,他們應該不太樂意擔任這種來回奔波幾千裡的工作。


孤客生


古代發配罪犯,犯人會被髮配幾千裡,而衙役並不會跟隨犯人走幾千裡。至於很多衙役會掙著去押送的情況,很多人以為是有利可圖,不過由於缺乏資料,我們也只能推測。



流放在古代稱之為流刑,犯人被流放的時候,會由衙役押解到邊疆戍邊,或者是被送到蠻荒煙瘴之地開發荒地。很多犯人為了避免在路上受到折磨,會盡量的給押解的差役一定的好處,這也就是衙役們爭搶押解的原因。

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以唐朝為例,唐代的流刑按遠近距離分為三種;分別為兩千裡、兩千五百里、三千里。這些犯人有一些會被增加一定的勞役工作,稱之為“加役流”。

唐朝的衙役押解犯人的時候,應該不會敲詐勒索犯人。原因在於唐朝的流刑是可以贖買的,類似於和珅發明的“贖罪銀”。



具體方法為;流放兩千裡,花費八十斤銅免刑。流放兩千五百里,需要九十斤。三千里則需要一百斤。按照這種刑罰贖買的政策推斷的話,如果犯人有錢的話,估計都會用來免罪,押送的衙役根本撈不到多少油水。

當然也有一部分人說,如果在押解的路上沒有財物賄賂衙役,衙役很可能為了輕鬆完成任務而殺人滅口,所以為了自身的生命安全,很多人會留下一定的財物賄賂衙役。不過這種說法根本無從考證,只能說是真假難辨。

唐朝以後,幾乎所有的朝代都延續了唐朝的做法,基本上都可以用財物免除流放的刑罰。因此被流放的人大體只有兩種,一種是窮困潦倒的底層百姓,一種則是被特批的政治犯。



以正常理論推測,沒有前途的政治犯應該是敲詐勒索的對象。

清朝時期,林則徐虎門銷煙之後,由於清軍對英國人作戰失利,道光帝拿林則徐做了出氣筒,下旨將其流放新疆。林則徐在6月28日接到聖旨之後,於7月14日開始出發。這一路完全是自費,所以林則徐需要自己準備財物和必需品。

一路之上,各省的官吏會派遣衙役負責押送,當然這些衙役是不會出省的,只負責本省境內的押送任務,所以不會存在來回幾千裡的路程的問題。



當然在此期間,路上與林則徐有舊的官員也會特殊照顧一下。至於這些押解的衙役會不會敲詐勒索,或者是林則徐會不會打賞一下,就完全看兩者的心情和所處的環境了。

除了林則徐之外,清朝流放的官員還有很多,比如光緒時期的張蔭桓以及毓賢。這些人都有一定的積蓄,而且被髮配之後等同於判處了無期徒刑,前途暗淡,按照常理來說,很有可能會被敲詐勒索,或者是破財免災。

當然具體情況已經無從考察,我們只是根據一些律法和事件進行推測。


我是越關


又是一個不知道誰想出來的謠言,真覺得衙役是去“旅遊”啊!

認為衙役會爭搶著去押送犯人流放,大致會有下面幾個理由。

首先,“公費旅遊”。不僅有一定的銀兩報酬,而且一路上的吃喝住行,都會有朝廷負責,遊山玩水的,多輕鬆。

平時在衙門當差,乾的都是最底層的活,又苦又累,還賺不了多少錢,出差多輕鬆。

被髮配的罪犯,家人為了他們能路上好過一些,往往會賄賂衙役。

……


認為押送流放犯人很輕鬆的,真的是誤會“流放”這個詞的含義了。

先說衙役,古代衙役的地位確實不高,有些甚至沒有固定工資。但是,這不代表他們弄不到錢!衙役屬於官府中的人,只要辦差,就有額外收入。衙役可以光明正大的向當事人收取車馬茶水費,收入很不錯。沒有派差的時候,他們就會找娼妓戶、宰牲戶,以及一些賤民商戶要錢。雖然不多,但絕對夠用了。

尤其是一些中大城市裡的衙役,除了見上司要點頭哈腰之外,收入並不少。


那他們願不願意去押解罪犯呢?十有八九不願意。

罪犯去的地方,可不是什麼旅遊勝地。要麼是北方極寒之地,要麼是嶺南煙瘴之地,總之,什麼地方條件惡劣,你就去什麼地方。

這上千公里的路程,全靠兩條腿走下來。路上遇到虎豹豺狼的危險咱就不說了,隨便淋個雨感冒生病,就會要了小命。

現代人意識中,一路上今天這個縣城,明天那個小鎮,怕啥啊!實際上,走十天半個月見不到人煙,是非常正常的。所有的補給,都要靠沿路的驛站關卡。要真是半路生病了,說不定真死那了……

有人可能覺得,那衙役可以慢慢走啊,一點點的耗。這是不允許的,比如清代刑律規定:“限日行五十里,若三千里限二月;二千五百里限五十日。”那都是有時間限制的,錯過時間是要受罰的,包括衙役在內。


不管是往南往北還是往西走,越走遠,環境越惡劣,越危險。

真要運氣不好遇到那些兇猛強悍的罪犯,同夥半路上“解救”,那衙役的小命也就交待了……

至於說罪犯家人會不會送點錢?大多數的平民百姓,早就掏空了家底,讓衙門判得輕一點……真正有錢的大戶人家,除非是犯了特大的案子,一般早就花錢弄個輕一點的判罰,輪不到發配流放的。

總之,雖然押送犯人能拿些錢,但是一路上風險太大。遇到這種事兒衙役搶著去,不太可能。

所以,這是個謠言,完全低估了古代的野外旅行風險。


七追風


我不知道題主從哪裡看到的資料說發配犯人的衙役都會搶著去,其實在我看來,這並不是一份好的差事,不但沒有人會搶著去,反而會互相推諉,至於說派誰去,估計就是在單位混的最差的那兩個。

中國古代的官吏是區別對待的,官是官,吏是吏,他們在等級上是十分懸殊的。而衙役就尷尬了,大部分的衙役連吏都算不上。用現在的話說,他們就是政府全額撥款的合同工,連正規的編制都沒有。



大家可能會認為,押送犯人,一路上公家報銷吃喝,還有額外補貼,順便遊個山玩個水,運氣好的話,還會有犯人家屬的“孝敬”,何樂而不為?其實這種說法就大錯特錯了。

首先,衙役一般在城中,仗著後面有朝廷的支持,雖然工資不一定很高,但卻是排面十足。不管是走街串巷的,還是擺攤售賣的,不管你是小地主還是大士紳,或多或少都會用的著他們,平時的“回扣”自然也少不了,隨便敲詐幾個開青樓或者放高利貸的,錢也會像流水一般進賬。



其次,流放在古代是極其嚴重罪行,一般的窮苦人家如果要是能賄賂,也是在量刑的時候給審判官一點好處,而最終被流放,證明他們根本拿不出錢來上下打點,衙役自然也就沒了外快的機會。如果是大戶人家,被流放的基本都是政治的犧牲品,不僅僅是一人,也許就是全家被流放,哪裡還會有人來幫他們花錢消災?

再者,古代並不像我們現在交通如此發達,幾千里路完全要靠著自己的雙腳一步一步的行進,就算是鐵一般的人,估計也會扒掉一層皮。而且去的地方不是苦寒之地就是煙瘴之地,雖然在現在許多地方成為了旅遊景點,而在古代那就是不毛之地,千里見不到人影,怎麼可能像我們現在所追求的“心靈和腳步總有一個在路上”?



最後,古代治安並不是太好,就算是大一統的盛世,也難免出現響馬和土匪,他們佔山為王,沒錢給的話,他們手中的屠刀可不含糊。況且經常走了一天看不到人煙,不得不風餐露宿,要是再遇到老虎或餓狼之類的猛獸,估計晚上睡覺都睡不踏實。

所以,不要再迷信古代押送犯人的衙役有多麼幸福,其實大部分的情況他們也是迫不得已。誰不想在家中老婆孩子熱炕頭,為了幾個跑腿錢,如果把命都搭上了,那豈不是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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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仔學史


爭著去是根據押送犯人的不同而確定的。古代押送犯人絕對是一個苦差事,如果你是抱著公費旅遊的打算,那就趁早打消這個念頭,因為吃喝玩樂就不要想了,要是參觀國家的原始風光倒是可以考慮一下。

古代衙門裡的衙役是不包含在古代公務員這個序列裡的。由於不在國家正式行政編制裡,他們當中的絕大部分人是沒有正式工資的,他們的工資完全是由縣太爺自掏腰包支付的。但是去衙門裡當捕快、衙役確是許多人夢寐以求的工作。原因很簡單,雖然在古代作為一個男人讀書、考試、做官才是硬道理。但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人讀不起書,即使的讀得起書,也不敢保證所有人都能通過考試當上官,所以有很多人退而求其次,選擇了成為給衙門當差的吏,衙役就是吏當中的一種。

在古代讀書人雖然考上了科舉獲得了官位,但是他完全沒有行政經驗,這些官員到地方任職必須要吸納熟悉當地情況的人為自己做事,衙役就屬於這類人之一。這些衙役雖然不是官員但是完全可以憑藉著官府的勢力,不僅可以藉機中飽私囊,而在抓捕罪犯的過程中也能夠獲得老百姓的讚許,在百姓中也很有威望,所以說古代的衙役雖然地位不高但也是個不錯的差事。水滸傳裡的武松在得知縣太爺要把聘為陽穀縣都頭時,倒身就拜,對縣太爺千恩萬謝,也是出於此因。

言歸正傳。衙役押送的犯人如果家裡有錢那麼家裡勢必會上下打點,請求衙役一路上對犯人多加關照,衙役們自然可以大賺一筆,心裡自然高興萬分,但是如果犯人是窮苦人家出身,那麼衙役們不但半點好處都撈不到,還要擔心如果犯人在路上出了意外,還要負連帶責任,畢竟是江湖好漢,萬一有劫囚車的不僅沒錢,連命都沒了。

下面給大家介紹一個真實案例。明朝天順年間,有個書生犯了法要被髮配到軍營效力,她的妻子捨不得他決心和一起前往發配之地。這一路所受的苦就不說了,押送他們的衙役當中有一個人見書生的妻子長得漂亮,就起了歹心,想要強暴書生的妻子,妻子不從衙役就虐待毆打書生,沒有辦法書生的妻子只能屈從於衙役的淫威。到了發配地以後,由於書生識文斷字,管事的官員就讓他在那裡當了起草文案的書吏。有一天有上級派來平反冤獄的官員來到此處,書生當即向其告發衙役對自己和自己妻子的惡行,官員上報明英宗,明英宗得知此事後大怒,下令把涉事的主犯處斬,其他相關人等給予不同處罰,並下旨完善法律制度,以杜絕此類事件再度發生。


小川說史


其實,我們現在所以為的古代罪犯發配流放,衙役爭先恐後押送這個形象,大多來源於影視劇,有藝術加工和誇張的成分。

古人犯罪流放一般是比較重的罪行。而根據犯罪嚴重程度的不同,流放的距離和地點也不一樣。但大多數情況下,流放都是邊塞荒無人煙的野蠻之地,生存條件極其惡劣。

古代沒有現在這麼發達的交通工具,以及道路基礎設施建設。而押送流放犯人基本上是依靠走路為主,很多年老體衰的犯人,最後累死在流放的路上,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因為流放一般都是以千里來算,兩千裡、三千里。咱們不說走,就說騎馬也得騎很長時間。

押送犯人分明是一個苦差事。當然也有一些家底比較富裕的,或者有朋友關照的,可能會給押送流放犯人的衙役一些賄賂,讓他們在路上便宜行事,多多照顧。這種情況是有的。但更多判處流放的犯人,一般都會連帶抄家。所以也沒什麼錢來賄賂衙役。

而且押送犯人可能來回需要半年甚至更長的時間,每日風餐露宿,而且還要防止犯人逃跑或山匪路霸,提心吊膽,相當痛苦。所以不大可能出現爭先恐後押送犯人的情況。


東邊木木


都覺得古代的衙役是個肥差,其實衙役中也有分工,不同類型的在內部也有鄙視鏈。

聽評書經常會有聽到“三班衙役”這個說法,是哪三班?

皂班、快班,壯班。

皂班可以理解為開堂審案時在兩邊大喊“威——武”的那一班人馬,除了在公堂上打人家板子,他們還充當鳴鑼開道的儀式性工作,是三班中的“門臉兒”,長得歪瓜裂棗是不能入選的,工資收入較高,處於內部鄙視鏈的最頂端。

快班可以簡單理解為捕快,天生就是跑腿兒的,需要跟歹人搏鬥,危險係數較高,經常還要承擔收稅任務,有點外快,但更多地是招老百姓的罵,算是鄙視鏈的中段。

壯班最次,看守個庫房和監獄,必要時也得充當押解人犯去往發配的地方的解差,最苦最累,屬於鄙視鏈的最底端。

看完了衙役的分類,我們就會大概瞭解到,很多衙役搶著去押送犯人這個命題,是如何的不可思議,因為即便是在壯班的內部排序上,也是當個看守人員比較清閒,興許還有點合法的外快,根本不會有人上趕著想去當押送犯人的解差,簡直是避之唯恐不及。

這種押解工作有多可怕?

水滸裡的描寫不用多說了,被人犯同夥攔路截殺的可能性無限大,相對比較富有的人犯所能帶來的較高收益,這種現實危險才是需要面對的,性價比實在太低。

感謝完盜匪們的不殺之恩,你還要面對路上的其他風險,風裡來雨裡去、動不動蹦出一條吊睛白額大蟲這類的自然風險自不必提,古代沒有抗生素,一旦搞出點外傷,或者水土不服鬧肚子,甚至頭疼腦熱的,都會要了你的老命。

假如路上因為天氣原因不太順利,每天沒走夠五十里地,導致最後延期抵達目的地,等待你的是接收部門官府的刑杖責罰,挨一頓板子是輕的,嚴重的直接加入人犯群體,再也別想回家的事兒了。

最悲催的是,人犯走一趟就可以了,而解差還需要走一個來回受雙份罪,你以為去趟寧古塔容易嗎?

切莫把解差的工作當成現在的公費旅遊,吃住三星級以上全部報銷,犯人都富得流油,恨不能給你僱上八抬大轎,真要是這般的美差,他們就該是鄙視鏈的最頂端了!


歷來現實


首先說明一下古代發配罪犯是有衙役押送的,但是這個差事並不是讓衙役爭著去做的,很明顯衙役爭著押送流放犯人是謠傳,是現代人自己臆想出來的。

很多人認為押送流放犯人是有灰色收入的,但是事實並非如此!

很多認為衙役會爭著去押送犯人是因為這裡面會涉及到灰色收入,也就是被流放犯人的家人會打點一下衙役,但是事實並沒有我們想的那麼美好。古代發配犯人屬於流刑,一般是不夠死刑,但是涉及流刑的很多都是平民百姓,如果是達官貴族涉及到流刑,那麼基本上他已經被抄家了,所以流放的犯人一般都不會有大筆財產用來孝敬押運的衙役!


押送流放犯人並不是一件輕鬆的差事,而且有風險!

古代押送犯人並不像現在這麼簡單,幾千里路是要靠走著的,所以押送流放犯人並不是一件輕鬆的差事,而是一個辛苦活。而且押送流放犯人是走著諸多風險的,被流放的犯人一般都是流放到比較偏遠的邊境地區,窮山惡水出刁民,押送的途中很可能會路過幾天都荒無人煙的地區,也可能遇到土匪等風險。而且押送流放犯人還可能遇到劫犯的,或者因為天氣等原因沒有按時到達目的地,這都可能被朝廷怪罪的!


所以押送流放犯人並不是一個好差事,不會像我們想象中那樣,拿著朝廷的錢遊山玩水,也不會有大筆的灰色收入,有可能犯人家屬孝敬的那點錢還不夠他們當值一天掙的多。所以沒有衙役會爭著去押送流放的犯人的,題目提到的應該是謠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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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白話君


這個說法是假的!在古代押送犯人不會超過300裡,然後轉手給下一批衙役押送。正常來說就是由縣押府,再由府押省,集中起來統一押送。比如那種押送千里充軍的,那是府衙或者臬臺砸門押送的,這種往往會集合一大隊的犯人,一般會有幾十上百人,派兵統一押送,我們經常看到用銬子銬著一群人就是這種情況,這也是為了節約資源,也是為了防止犯人逃走以及有人劫走犯人。

古代由於生產力低下,各地區人口非常少,一個縣可能人口也就是幾萬人,要這麼一個縣去養活許多辦公人員顯然是很困難的,公門裡的衙役人數相當有限,可能也就是幾十名而已,正常來說會有正副兩都頭,編制40人。這40幾個人得管日常的治安緝盜,還得守衛縣衙,還得派人看守牢房,本身就是捉襟見肘的事,如果押送一個犯人去了幾千里路,往返半年多那麼還怎麼辦差?所以呢,當時的處置辦法就是縣衙把犯人定罪判決後押送到府臺衙門,而府臺衙門再押送到省級臬臺衙門去。臬臺衙門才派人押送這些人去往全國各地。

一般來說縣衙距離府衙都不會太遠,可能也就是100多里路到200里路左右,很少超過300裡的,然後押送到了府衙大牢交割完畢公差就可以回去了。按著古代步行每日行40~60裡地的限行,這往返時間就是5~10天時間,古代是每旬休一天,一般衙役都會趕在9天內來回,不然假期會被充公。所以也就不難理解為何犯人家屬要給差役送錢,這就是為了讓他們慢慢走,不要太趕,不然犯人會很難受的。


優己


看到這個問題,又是以為古代專門搶著去做這些不討好的差事,類似的問題諸如太監搶著去侍奉被冷落的妃子等等。我們來了解實情是什麼,然後放在自己身上想一想,是不是願意做?

發配邊疆如何執行

古代若是被判了充軍或者發配邊疆等這種刑法,執行發配刑罰的時候,押解犯人的衙役必須同犯人一起走這麼多里路,哪有什麼衙役騎馬,犯人走路的好事。

回來的時候若是衙役不想花錢,也得走這麼多里的路。這就是相當於自己也被髮配了兩次,發配的地方都是鳥不拉屎的地方,驛站就不是這些人能享受到的,他們只能一路上風餐露宿,換作是你,你會願意搶著接這“美差事”?


殺人滅口或者給錢活命

對於沒有什麼身家的人,判了發配刑法的時候,這時候他也有覺悟知道自己的死期到了。衙役也不是傻子,沒有一點好處自己也跟著受苦?所以在出發後沒多久,到了荒郊野外,犯人就“自殺”或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掛了,然後衙役就回去覆命了。

有些有身家的人,為了保住犯人的性命,其家人會變賣家產,賄賂衙役,而且會拖家帶口的陪同犯人走完全程,這就是犯人能活命的唯一方法。至於這種情況衙役為什麼不敢也殺了他的家人呢?因為一旦這麼做了,事情就鬧大了,故還是權當賺點“辛苦錢”。



若是那種身家很富的人被判了發配之刑,那麼的確有些願意賺辛苦錢的會搶著去押解。但是有這種身家又被判發配之刑的人總還是少數,故大部分人押解發配之刑的衙役都是中途殺人滅口,這也是一種“潛規則”,故發配之刑在古代是會讓犯人傾家蕩產的刑法,若是沒有家產,那就是相當於死刑。

再看這個問題就知道,被判押解之刑大部分情況都是半路犯人因“不可抗拒”的因素死亡,衙役就完成押解任務了,若是真的搶著去,會半路殺人滅口嗎?既然沒有搶著去,又何來的搶著去的原因之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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