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晚上8點多,一輛寶馬小轎車停在武深高速公路韶關段翁源北收費站出口匝道,就是不駛出收費站。
此時的收費站廣場上,韶關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五大隊三中隊正在臨時設卡開展酒駕毒駕夜查整治行動。當看到這輛小轎車在出收費站前的這個不尋常舉動,民警示意其將車駛出收費站,開進候檢區接受檢查。
當小轎車停進候檢區,張某耀從駕駛室走出來,從車內飄出來的酒氣味朝現場執勤民警撲鼻而來。民警意識到,張某耀存在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嫌疑。
在執法現場,張某耀拒絕配合民警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以等朋友為藉口,一直不停地打電話求助。在長達13分鐘勸說無果的情況下,民警將張某耀強制帶離至交警大隊。在大隊部,民警對張某耀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顯示,張某耀體內每一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48毫克,屬於酒後駕駛的違法行為。
在違法實事面前,張某耀終於承認了當晚在朋友家只是喝了3杯小酒。當民警問他為什麼喝酒後不請代駕時,張某耀說:“一來縣城裡做代駕的人不多,自己不想等待;二來他自己認為喝的酒也少,不會影響自己開車,方向盤盡在掌握。”
最終,因為僥倖心理,張某耀被依法處以駕駛證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罰款20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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