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標人的投標文件未響應招標文件怎麼辦?

1、招標人發現中標人的投標文件未能響應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可以邀請專家核實中標人的投標文件是否有效並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報告。若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確未響應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則屬於法律規定的中標無效情形,招標人發出通知取消中標人資格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條關於“在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下,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規定。中標人資格被確認無效後,應當按照《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由招標人從符合條件的其餘投標人中重新確定中標人或者重新招標。

2、加強評標專家的培訓與考核。評標專家水平參差不齊,責任心不強,評標時不能夠發現問題,導致標後質疑與投訴增加,嚴重影響了招標投標活動的正常進行。定期對專家進行培訓和考核,有利於提高專家專業水平,減少評標偏差。對於有上述案例類似過錯的專家,依法追究其責任,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對於不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的評標委員會成員,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情節特別嚴重的,取消其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

3、招標人要注重招投標過程控制。招標人根據自身需求製作招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內容逐條逐句分析,不能出現前後矛盾、含糊不清以及違法違規條款。在確定中標人前,一方面招標人要信任評標委員會,賦予評標委員會獨立評審的權利;另一方面招標人也應把關中標候選人的投標文件。上述案例中,雖然法院判決招標人解除合同具有正當的理由,並不違反法律的規定,但招標人未盡到謹慎審查義務,發出不該發出的中標通知書,訴訟費用由其負擔。

4、投標人需遵守誠實信用的原則。誠實信用是招投標活動的基本原則之一,是招投標當事人均應遵守的原則,上述案例中甲公司的投標文件未實質響應招標文件,而評標委員會未能及時發現導致了投訴和訴訟,就甲公司而言,並沒有違法違規行為。根據本案例的經驗教訓,投標人在投標過程中切不可有弄虛作假、串通投標等法律法規所禁止的行為,否則一旦被查實,即便已成為中標人,也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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