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寒說:不會有人喜歡傾聽你的痛苦,說給朋友,朋友不好受;說給敵人,敵人更開心。
但是在這裡,如果你願意傾訴,我們就願意傾聽,這個世界已經很艱澀了,我們彼此取暖可能會好過一些…
今天有位合肥論壇的網友發佈了這樣一篇帖子,看的迷貓我呀,不知道說啥好了。下面跟隨迷貓的貓步去看下吧~
網友@甜甜的巧樂茲
我跟我男友是大學同學,畢業也有兩年了,男方家裡面有催,國慶雙方父母也見過一次,大概就瞭解下情況。我男友對我還不錯,但是他有點像那種媽寶男,不曉得跟他爸媽反抗,說什麼是什麼。
他家裡倒準備了一套婚房,但是當時買的時候他還小,寫的是他父母的名字,我之前就有跟他提過這樣不行,如果結婚的話必須得寫上我的名字,可是他就是不敢跟家裡提要求,旁敲側擊問過,他爸媽覺得就一個孩子沒必要這樣。買一套房是不可能了。
我這邊也很簡單,沒有太多過分的要求,就是想結婚前,讓男友在房本上加上我的名字。
就這樣,前兩天把話又說道檯面上了,結果男友太讓我生氣,我就說不寫我名字就不結婚,他說我太過分,現在很難受,我這樣做錯了嗎?
樓主傾訴的事情,很多網友應該都有這樣的疑惑
到底愛情和麵包選哪一個?
結婚時房產證上該不該寫上對方的名字呢?
畢竟房子在樓主看來
是一種婚姻開始的保障吧
但是現在買房子又不是一件輕而易舉的小事
那麼來看看網友是咋說的吧?
有的網友說出了自己身邊的故事
哎,房子是一個亙古不變的話題吧
畢竟合肥的房價這麼高
不對,是全國的房價普遍比較高吧
買房子,父母的半輩子,你的一輩子
很多年輕人,想用自己的力量買房結婚還是遠遠不夠的
房子大多是父母用半輩子的積蓄
換來孩子一輩子的開始
有房才可以結婚···
現在要用父母錢買的房子卻要寫上別人的名字···
還有網友這麼看
簡直說中迷貓我的心呀
最重要的還是雙方的為人吧,相互信任,肯定會攜手走得更遠
這樣的愛情,這樣的麵包才會兼得~其實現在婚前房產加上配偶的名字,離婚時真的會分得一半的房產嗎?
根據《物權法》規定,婚前房產經過產權變更,會成為夫妻雙方的共有財產,如果離婚,法院會根據房屋來源,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長短及雙方,對該房屋所作貢獻大小等因素,會傾斜分割,並非大家想的那樣夫妻雙方一人一半奧。
真的,迷貓覺得樓主如果特別在意這個問題
試著去理解,好好和對方溝通下
才能更好的維繫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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