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市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同比增長6.5%

據住戶收支與生活狀況調查資料顯示,2018年,全市居民人均消費支出39843元,同比增長6.5%;其中,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42926元,同比增長6.4%。

2018年,從八項消費構成看,全市居民人均食品菸酒支出8065元,同比增長6.8%;人均衣著支出2176元,同比下降2.8%;人均居住支出14110元,同比增長14.8%;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務支出2372元,同比下降4.8%;人均交通和通信支出4767元,同比下降5.3%;人均教育、文化和娛樂支出3999元,同比增長2.1%;人均醫療保健支出3275元,同比增長12.9%;人均其他用品及服務支出1079元,同比增長7.9%。

城鎮居民人均食品菸酒支出8577元,同比增長7.2%;人均衣著支出2346元,同比下降3.4%;人均居住支出15391元,同比增長15.3%;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務支出2496元,同比下降5.2%;人均交通和通信支出5033元,同比下降6.7%;人均教育、文化和娛樂支出4402元,同比增長1.8%;人均醫療保健支出3476元,同比增長12.6%;人均其他用品及服務支出1205元,同比增長7.1%。

住戶收支與生活狀況調查統計範圍、採集渠道及主要指標解釋

一、統計範圍

住戶調查對象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住戶,既包括城鎮住戶,也包括農村住戶;既包括以家庭形式居住的戶,也包括以集體形式居住的戶。調查對象按照常住地確定,既包括戶口在本地的住戶,也包括戶口在外地、但在本地居住一定時間(通常為半年)以上的住戶。城鎮範圍為《統計上劃分城鄉的規定》中被界定為“城鎮”的區域,農村範圍為《統計上劃分城鄉的規定》中被界定為“鄉村”的區域。

二、採集渠道

住戶調查採用日記賬和問卷調查相結合的方式採集基礎數據。其中,居民現金收入與支出、實物收入與支出等內容主要使用記賬方式採集。住戶成員及勞動力從業情況、住房和耐用品擁有量情況、家庭經營和生產投資情況、社區基本情況及其他民生狀況等資料使用問卷調查方式採集。

三、主要統計指標解釋

消費支出:指住戶用於滿足家庭日常生活消費需要的全部支出,包括用於消費品的支出和用於服務性消費的支出。根據用途不同,消費支出可劃分為食品菸酒、衣著、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務、交通和通信、教育文化和娛樂、醫療保健、其他用品及服務八大類。

食品菸酒:指用於各種食品和菸草、酒類的支出。

衣著:指與居民穿著有關的支出,包括服裝、服裝材料、鞋類、其他衣類及配件、衣著相關加工服務的支出。

居住:指與居住相關的支出,包括房租、水、電、燃料、物業管理等方面的支出,也包括自有住房折算租金。

生活用品及服務:指家庭及個人的各類生活品及家庭服務。包括傢俱及室內裝飾品、家用器具、家用紡織品、家庭日用雜品、個人用品和家庭服務。

交通和通信:指用於交通和通信工具及相關的各種服務費、維修費和車輛保險等支出。

教育、文化和娛樂:指用於教育和文化娛樂方面的支出。

醫療保健:指用於醫療和保健的藥品、用品和服務的總費用。包括醫療器具及藥品,以及醫療服務。

其他用品及服務:指無法直接歸入上述各類支出的其他用品和服務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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