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陌生电话标记为“骚扰电话”竟被起诉

原告是一家从事互联网法律服务咨询的公司,其与一家保险公司签订合同,为保险公司的客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016年6月,原告发现其用于法律服务咨询的电话号码被被告旗下的某安全软件标注为“骚扰电话”。原告因此多次向被告申诉,要求被告删除该标注,但未果。原告遂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删除标注、赔偿损失并公开道歉。

将陌生电话标记为“骚扰电话”竟被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通过平台对用户标注结果加以客观展示,反映了用户对原告电话号码性质的真实评价,被告曾多次对涉案号码标注清零,仍有用户继续将该号码标注为“骚扰电话”,故被告标注有事实依据,并非无中生有,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原告名誉,不能认为被告具有发表内容失实言论的行为。同时,被告将原告电话号码展示为“骚扰电话”不涉及原告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宣扬他人隐私行为。展示标注结果符合治理骚扰电话的社会发展需要。

综上,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不构成侵权,依法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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