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推销的长期会员卡,敢购买吗?

2017年12月,小张与某健身中心签订《健身服务入会协议》,服务有效期限6年,小王支付会籍费9999元。2018年6月,该健身中心在没有事先通知小张的情况下终止提供健身服务,且将健身中心的大门上锁。小张将健身中心起诉至法院请求退还会员费。由于健身中心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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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张向健身中心支付了6年会籍费9999元,双方构成服务合同关系。健身中心应按照约定向小张提供健身服务。现健身中心已经关闭,健身中心无法继续向小张提供服务,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故小张要求赔偿扣除了已经提供服务天数的入会费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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