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父子雙積怨 法官調解化干戈

贍養父母既是子女的法定義務,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近日,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湖邊法庭卻受理了這樣一起案件:一男子張某起訴自己的妻子鍾某不扶持、扶助自己,起訴子女、兒媳不贍養自己。原告張某要求將一棟兩層房屋確認歸其個人所有,要求妻子鍾某騰出該房屋,並要求兒子張某某每月支付贍養費1000元、護理費2000元。

被告張某某辯稱,其每月均有向原告支付贍養費、護理費、醫療費等,且經常去看望原告,只是原告並不領情,不需要被告前去看望。被告鍾某辯稱,在原告身體抱恙時,一直在照顧原告,原告自己不領情,無理取鬧。針對原告、被告各執一詞,到底誰是誰非,案件陷入僵局。湖邊法庭法官充分利用法律的“剛性”與情感的“柔情”,多次組織雙方調解,全面、詳細瞭解雙方的糾紛,從矛盾源頭入手,最終雙方就贍養費的支付和房屋的居住、使用等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張某同意向原告張某每月支付贍養費1000元,如原告生病需要治療,產生的治療費用另行支付。將兩棟房屋的居住、使用作出處理,其中老房屋一棟兩層由原告張某父居住使用,新房一棟四層由被告張某某居住使用。原告張某也自願放棄其他訴訟請求。

在調解過程中,法官還將雙方的諸多家庭瑣事矛盾釋明,並尋求解決方法,儘量避免 “血溶於水”的親情而走上對簿公堂之路。雙方當事人對法官耐心細緻的工作及處理結果都非常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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