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任性!企業汙水多影響達標,汙水廠就不讓納入?!汙水廠被罰,廠長被拘!

企業汙水處理設施作為水環境治理的最後一道“閥門”,這裡消納著人們每天的生活廢水以及企業廢水,是維護人們生活環境不可或缺且至關重要的一個關口。正因如此,過程中稍有不慎,就會對周邊環境造成嚴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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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晚間11點,江陰環保局臨港分局執法人員在進行日常夜查工作時,來到了位於江陰市臨港街道李溝頭村的江陰港虹汙水處理有限公司,發現此時工廠內,外部汙水進水口的一個提升泵處於關閉狀態,外部汙水無法流入汙水廠內,便流進了外環境。

現場執法人員立即採樣送江陰市環境監測站監測,並當場下發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恢復汙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江陰市環保局臨港分局副分局長趙浩淼告訴現代快報記者,“汙水廠方生聲稱自己的處理能力不夠,外來水量太多,為了讓自己廠裡的水質達標才不得已關閉水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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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該廠建造時該廠設有5000噸的存水能力,符合當時的區域環境需要。但經過當地的汙水管網排設以及這幾年企業的增設,該廠需要處理的汙水量逐漸增多,已經超出了5000噸的範圍。“他們有這方面的困難其實應該及時向環保部門報告,我們會要求區域內的企業限產、減產廢水,以此減輕汙水廠的壓力。”趙浩淼稱,“他們沒有進行報告,還自行將進水口的提升泵關掉,對外環境造成了汙染,這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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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監測,該直排廢水化學需氧量值為334mg/L,氨氮值為10.6 mg/L,總磷值為1.27 mg/L,超過了太湖地區城鎮汙水廠排放標準的臨界值:化學需氧量60mg/L、氨氮5(8)mg/L、總磷0.5mg/L。針對上述情況,執法人員經過調查取證後立案處理並將此案件移交公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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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部門對該公司實施了120927元的行政罰款,同時,

公安部門對該廠的廠長張某某進行了10日的行政拘留。廢水偷排被查出的後果不僅僅是罰款和拘留,還大大影響著該廠在第二年的環保信用評分。評價結果從好到差分為綠、藍、黃、紅、黑五個等級,並將納入社會信用體系,環保不過關企業的信貸等各方面都將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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