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报道(二)|践行“枫桥经验”,打好组合拳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系列报道(二)|践行“枫桥经验”,打好组合拳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系列报道(二)|践行“枫桥经验”,打好组合拳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系列报道(二)|践行“枫桥经验”,打好组合拳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去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40年披荆斩棘,40年风雨兼程。40年来,永嘉检察与永嘉经济社会发展始终同向发力、同步前行。

而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人民检察事业也站上了新的时代起点。在这特殊的历史节点上,人民需要的深刻变化、经济发展的深刻调整、科学技术的深刻革命、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思想观念的深刻转变,给新时代检察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新挑战。“永尚公正·嘉德护法”,永嘉检察牢记使命再出发。

强化公益诉讼,筑牢社会公共利益屏障;优化营商环境,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启用“三三四”模式,优化提升永嘉营商环境;推进三项模式,畅通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永嘉检察机关围绕发展大局,聚焦监督主责主业,推进改革创新,全面从严治检,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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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

2018年以来,永嘉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不断创新工作理念、机制和方法,推动“枫桥经验”创新发展、与时俱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18年8月,黄通荣检察长作为全省8个基层院代表之一(温州唯一),在全省检察长会议上做了“枫桥经验”典型发言,得到了与会人员的高度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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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检察监督触角,织密矛盾线索排摸网格。一是构建巡回检察机制,检力下沉实现风险预警全覆盖。先后在岩头镇、碧莲镇设立巡回检察室,每周定期走访乡镇政府和公安、环保等重点部门及基层组织、代表委员等。去年以来共巡查100余次,排摸出群众信访、诉讼违法、公益损害等方面线索100余条。该项制度被省检察院收录进《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实践资料选编》,并被市检察院评为践行“枫桥经验”优秀事例。二是深入推动两法衔接,信息互通形成线索移送大格局。建立与行政部门的联席会议、线索移送审查、信息共享查询等制度,破除部门间矛盾线索互通壁垒。先后与县政府、县信访局、县审计局、县教育局、县资管办等单位出台协作配合机制,召开联席会议15次,移送公益诉讼线索、立案监督线索50余条。三是深化检警协同体系,联动对接推进矛盾预防新模式。构建检警协同“1+X”模式,实行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和员额检察官联系派出所制度,覆盖全县所有公安派出所,去年以来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26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份,有效促进侦查工作规范化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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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检察监督成效,回应人民群众诉求。一是推进重点领域专项监督工作,主动服务群众关切。2018年6月,针对媒体关注的食品安全事件,永嘉县检察院立即向县市场监管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采取措施构筑有效的食品安全屏障,县市场监管局迅速开展专项行动、完善管控措施,有效推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二是探索建立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通过精准检察监督推动社会治理共治共赢。2018年6月,群众举报有人在楠溪江流域禁渔期内非法毒鱼,并将大量毒鱼出售给周边农家乐,严重危及“舌尖上的安全”和楠溪江流域的青山碧水,永嘉县检察院在收到线索后立即启动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程序,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核实、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等,兼顾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全过程,取得良好监督效果,该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评为全省“两个专项立案监督”优秀案例。三是实现个案监督到类案监督突破,形成打击预防长效监督机制。针对楠溪江毒鱼电鱼等非法捕捞情况严重,影响永嘉、乐清两地饮用水源安全、危及群众身体健康的情况,永嘉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农业局建立楠溪江渔业资源保护联动执法机制,并通过“驻环保局检察官办公室”,对非法捕捞、污染环境等类案处理进行监督规范,有效防止执法不作为、以罚代刑等引发矛盾,进一步减少风险、提升检察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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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检察工作方式方法,开展“司法+社会修复”办案模式。一是实行“赔偿保证金”制度。对因客观原因未能达成刑事和解的,由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预缴赔偿保证金,检察机关再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酌定采取非羁押方式,并积极促成案件双方当事人和解,努力实现减少审前羁押、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当事人权益的三重效果。二是积极开展诉前评估工作。对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六类案件,探索引入社会修复补偿机制,由犯罪嫌疑人采取赔偿损失、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主动承担责任、修复社会关系,已引导36名犯罪嫌疑人参加扶老助残、禁毒宣传等社会公益服务,其中5人在永嘉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自愿加入公益组织,继续参与社会公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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