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破產法要來了!欠債還錢,不再是"天經地義"了?

個人破產法要來了!欠債還錢,不再是

企業資不抵債,可以申請破產保護;而個人負債累累無力償還時,卻不能通過同樣的方式,解決債務難題,重新翻身,有人這樣調侃:"沒有個人破產製度的企業破產法,只能算半部破產法"。於是,社會多方力量提出建議,要加快推進個人破產立法的落地。

為什麼需要個人破產製度呢?從一串數據或許就可以看出端倪。據中國人民銀行數據,截至2018年第二季度末,我國銀行卡授信總額為13.98萬億元,環比增長6.40%,銀行卡應償信貸餘額6.26萬億元,環比增長7.83%,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嘗信貸總額756.67億元,環比增長6.35%,2017年我國個人消費貸款餘額超過31萬億元。

2017年我國居民槓桿率已達48.6%,由此可以看出居民當前債務情況不容樂觀,未來不少人的經濟生活也將在高負債的情況下運行。因此,在個人債務問題顯著的當下,個人破產製度的建立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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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之前因為沒有個人破產製度,在債務人無力償債的情形下,債務人本人不能申請破產,債權人也無法申請債務人的破產,一些債權債務就此成為爛賬,長期纏繞著債權人和債務人,讓雙方都揹負著包袱,不僅極大地汙染了社會信用,對雙方利益也都造成了損害。如此背景下,必須出臺相關的法規保證了債務人和債權人的利益。

那麼,個人破產法真的實行的話,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呢?首先,對於債權人來說,個人破產法具有清算的功能,能夠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清算和分配,使債權人得到得到債務人能力範圍內的最大比例補償。

而對於債務人來說,破產法中的強制和解制度、自由財產製度和免責制度等等,保護了債務人的合法權利。而且通過個人破產程序,能夠依法免除債務人一定的債務,讓其可以通過後續個人的經營,迴歸到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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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部分人對個人破產法提出了質疑:如果一些人借個人破產法惡意討債,個人借錢的風險不是更大了嗎?其實這種擔心沒有太大的必要。

目前,隨著科技手段在金融、稅務和不動產登記等領域的應用,個人財產的透明度越來越高,再加上個人徵信系統的不斷完善,金融系統之間的互聯,合理獲取個人信用記錄可以說手到擒來,躲債、逃債將越來越躲無可躲、逃無可逃。

而且,申請破產要經過嚴格的審核,確定破產對象是完全喪失償債能力。同時,在破產期間,債務人的大部分所得都必須用於還債,一旦有違規高消費行為或者轉移資產,就會撤銷破產許可,被取消的債務會重新回到你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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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在如今的社會背景下,個人破產法被反覆提及,已經是呼之欲出。相信完善的個人破產法實行後,會對社會的個人債務問題產生積極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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