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出庭公诉 践行司改责任制

2018年12月6日,由柳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等人盗窃,郝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在柳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长张小玲作为公诉人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柳林县人民法院院长梁志敏担任审判长,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

检察长出庭公诉 践行司改责任制

庭审过程中,张小玲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并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出示了相关证据,通过完整的证据有力的指控了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随后张小玲检察长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并结合该案的社会危害性,对被告人进行了深刻的法治教育,四被告人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表示愿意认罪伏法,积极改过。

检察长出庭公诉 践行司改责任制

检察长作为员额检察官,带头办案、带头出庭支持公诉,是柳林县人民检察院全面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的一个缩影,司法体制改革以来,我院积极落实办案责任制,入额的院领导带头在一线办案,并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本次出庭是落实员额制以后,张小玲检察长第三次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和出庭支持公诉已成为我院办案的新常态,带动了全院办案责任制的落实,有效回应了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公正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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