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公安刑拘12名涉黑恶人员,并发通告

最近,乳源公安局扫黑除恶工作取得明显进展:3月18日,集中宣布刑拘江某等12名涉黑恶人员;同时,发通告:敦促付泉浪、周党生涉黑犯罪组织成员投案自首。


3月18日,韶关市乳源县公安局集中宣布刑拘江某等12名涉黑恶人员,并将涉黑恶人员押往看守所。在警民共同努力下,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案发2017年7月10日晚,乳源县城谷妮氏酒吧附近隐蔽巷子里,数十人人手拿着砍刀、钢管铁棍、棒球棍,戴着口罩。在监控画面可以看到数十名作案人员持械冲上街头追打着一男子,在另一组画面上可以看到尽管男子拼命逃跑,逃跑过程用宵夜档的椅子保护,最终还是没能逃过追打,作案人员用砍刀和铁棍对男子实施暴砍暴打,男子倒地不起。案发后,乳源公安高度重视这起聚众斗殴案,立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经公安机关侦查,抓获十余名涉案人员,但仍有数十人在逃。


乳源公安刑拘12名涉黑恶人员,并发通告


为了除恶务尽,进一步净化社会治安环境,2018年10月,乳源公安发布悬赏公告,面向社会征集在逃人员线索。在广大群众积极配合踊跃检举下,乳源公安持续发力,充分发挥“智慧新警务”效能,通过合成作战、精确出击,克服重重困难,于3月17日,将12名在逃人员一举抓获。经审讯,江某等12名涉黑恶人员对聚众斗殴行为供认不讳,并交代参与付某浪、周某生等人涉黑组织活动。


乳源公安刑拘12名涉黑恶人员,并发通告


目前,案件进一步侦办中,并继续向社会征集在逃涉黑恶人员线索,有效线索最高奖励10万元。同时公安机关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认清形势、主动投案,争取宽大处理。犯罪嫌疑人的亲友也要积极规劝、带领其投案自首,凡包庇、窝藏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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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通告

关于敦促付泉浪、周党生涉黑犯罪组织成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治安大局和谐稳定,2018年9月,乳源县扫黑除恶办、纪委监委、公安联合专案组根据群众举报,一举打掉以

付泉浪、周党生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经查,该组织多年来涉嫌大量违法犯罪。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付泉浪、周党生涉黑犯罪团伙成员,包庇、纵容该团伙犯罪行为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及社会相关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纪违法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本人违纪违法问题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分处罚。到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分处罚。拒不投案自首或者继续实施违纪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二、付泉浪、周党生涉黑犯罪团伙成员以及充当该涉黑犯罪团伙“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嫌疑人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分处罚;对窝藏、包庇团伙组织成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扫黑除恶,人人有责。”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以付泉浪、周党生为首的涉黑团伙长期以来的违法犯罪以及充当该涉黑团伙“保护伞”的问题。对在打击涉黑恶犯罪团伙、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将按照规定予以奖励,最高可奖励人民币10万元。对于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公安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将严格保密。

举报方式:

一、县扫黑除恶办公室

1.举报电话:0751-6831983(传真)、0751-6831986、18675110013

2.举报信箱:乳源县滨江中路公安局大门旁绿化带宣传栏处

3.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4.现场举报:乳源县鲜明南路汽车站三楼扫黑除恶办公室

5.来信举报:乳源县公安局办公大楼8楼县扫黑除恶办收(邮编512700)

二、县纪委监委

1.举报电话:12388、0751-5383528

(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2.举报信箱:乳源县政府大院县纪委一楼(邮编512700)

3.现场举报:乳源县政府大院县纪委信访室

三、县公安局

1.举报电话:0751-5365110

2.举报信箱:乳源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邮编512700)

3.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4.现场举报:乳源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县看守所大院内)

乳源瑶族自治县扫黑除恶办公室

乳源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

乳源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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