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社会力量申办“什邡之夏”广场文艺晚会活动的公告

什邡市文化体育广播和旅游局

关于征集社会力量申办“什邡之夏”广场

文艺晚会活动的公告

“什邡之夏”广场群众文化活动开办于1993年,由“文艺晚会”、“电影晚会”、“周末舞会”三个部分组成,经过26年的发展,已成为我市最具代表性的本土公共文化品牌。不仅群众观演热情高涨,而且群众及社会团体参演的积极性越来越高。

为更好地打造“什邡之夏”文化品牌,为群众及社会力量搭建展演舞台,2019年的“什邡之夏”广场文艺晚会除了由宣传、文化等部门直接承办的晚会外,拟面向社会力量公开征集承办主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民间文艺团体、民办艺术学校等社会力量。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需具备正规资质证明。其中:文艺团体需具备民政局登记合格证书,民办艺术学校需具备教育局登记合格证书。

2.申报单位需具备较强组织水平及实力,确保活动安全力量的基本保障。

三、演出要求

1.社会力量申办文艺晚会原则上安排在6月—8月初之间。具体时间由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旅局统筹确定。

2.申报单位的演出节目需经市文体广旅局审核,并上报文艺晚会的安全保障细则。

3.为了保障安全和统一管理,各申办单位文艺晚会的灯光音响、视频等设备原则上由市文化馆提供并负责联系人员安装。

4.每一个团体只考虑一场晚会。

5.文艺晚会原则上在星期五晚上演出,若遇下雨等特殊情况,需报市委宣传部、文体广旅局、公安局批准后调整时间。

四、申办时间

即日起至开始申报,4月10日截止。过期不予受理。市文体广旅局将组织人员对申报情况进行评审。联系人:程兴海,联系电话:13808104185。

什邡市文化体育广播和旅游局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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