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醫院給孕婦發過期藥,工作人員:就像吃剩的水果和飯菜

懷孕四個月,湖南孕婦王女士吃到了從湖南省婦幼保健院拿的過期藥。藥劑科主任卻把過期藥比作吃剩的水果和剩菜,稱自己就吃剩菜。

院方證實,此事涉及到2名就診者5盒藥品,目前已對涉事的5名醫務人員進行頂格處罰,對藥劑科全面整頓。

令人不解的是,一家正規的三甲醫院,緣何出現這種低級錯誤?

“過期藥就像吃剩的水果”

事情的起因是2019年2月27日,王女士在湖南省婦幼保健院拿了4盒共40袋德瑞欣維生素C顆粒。

據湖南經視頻道報道,沒想到她吃了兩盒後發現,這些藥品都已經過期。王女士吃的藥產品批號為20170207,生產日期為20170203,有效期為20190105。醫院給王女士發藥時,藥已經過期近兩個月。

當時,24歲的王女士已經持續保胎了4個月。王女士及其家人為此到醫院要個說法,醫院投訴科的工作人員當面承認是醫院發了過期藥,有做的不對的地方。

但該院藥劑科主任文曉柯卻語出驚人:“過期藥就類似於水果沒有吃完……”。他還把過期藥比作剩菜,稱:“我肯定吃剩菜,我相信所有中國人都吃過剩菜。”


三甲醫院給孕婦發過期藥,工作人員:就像吃剩的水果和飯菜

圖/視頻截圖


週刊君在湖南省婦幼保健院官網看到,文曉柯同為該院的藥學部和藥學研究部主任。其中,中藥房、西藥房、門急診藥房、中心藥房等七個部門都屬於藥學研究部。目前,該部門“建立健全了各種規章制度和標準操作規程,實現了藥學研究部的規範化、信息化管理,為病人提供安全、高效、及時的服務”。

上述網站介紹,該院是湖南省衛生計生委直屬的三級甲等婦幼保健院

對於自己吃藥之前為何沒看清楚日期,王女士稱,“因為我很相信他們醫院,我就沒有管,直接吃了。”

而除了王女士,還有另一名就診者也拿到了一盒過期藥。

“藥掉在地上”

這段時間,王女士過得很煎熬,“每天晚上都是做噩夢醒來的”。

週刊君在健客網查詢德瑞欣維生素C顆粒看到,“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一欄寫明:本品可通過胎盤,可分泌入乳汁。妊娠婦女每日大量攝入本品可能對胎兒有害,但未經動物實驗證實。

該藥品生產廠家為湖南亞大製藥有限公司。該公司質量部接受週刊君諮詢時表示,過期藥的效應會降低,但副作用不大。

“你如果實在不放心,就去醫院看一下。”工作人員稱,該藥品的保質期往前推了一個月,但對於過期近兩個月的問題,需要給領導反映。

前北京協和醫院藥師,現在香港瑪麗醫院工作的朱盛接受週刊君採訪時稱,醫院主張過期藥不能吃。口服藥有的含糖較高容易變質,顆粒藥如果發生受潮粘連,是不應使用的。

王女士一家想不明白,過期藥怎麼會從三甲醫院流出來。

上述廠家表示,提供給醫院的藥是在有效期內的,過期會進行銷燬。如果醫院拿到後臨近過期,可以就地銷燬或返還給廠家銷燬,“醫院可能沒有檢查到”。

湖南省婦幼保健院安全辦的一名工作人員表示,有可能是供應商的藥沒有盤點,中間有沒有銜接到位的地方。

文曉柯則解釋稱,有過期藥是因為藥掉在地上,短時間內沒有人發現

涉嫌違法

朱盛告訴週刊君,所有醫院都要遵循嚴格的有效期管理流程

。以協和醫院為例,該院每個月定期查有效期,並且是專人管理,同時設有有效期賬本和電子監管。

此外,發藥時有專業的核查標準“四查十對”,有效期在臨近6月時電子系統都有警示,和人工核查相照應。除了本身效期就很短的藥物,過期藥甚至近效期6個月的藥品都不會出現在庫房內。

週刊君查閱相關法條發現,銷售超過有效期藥品屬於銷售劣藥的違法行為。

河北美東律師事務所律師宋福君接受週刊君採訪時稱,湖南省婦幼保健院肯定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定,禁止生產、銷售劣藥。其中超過有效期的藥品,也按劣藥論處

而對生產、銷售劣藥的處罰,除罰款外,如果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還將面臨刑罰。

宋福君表示,該事件中,該醫院對王女士的賠償以及是否追究刑事責任,要看損害後果。

事發後,湖南省婦幼保健院對涉事的工作人員、科室主任和門診病房的班組長予與停職處理接受調查,對於當時參與事件的三名當事者予以開除

此外,醫院表示也會全程跟蹤王女士及其胎兒的身體情況,全身心做好後續服務。

本文部分參考湖南經視報道

文:《中國新聞週刊》新媒體記者 羅曉蘭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