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小票“過期” 商家能否拒開發票?

開發票應在買賣雙方約定期限內完成

北青報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除了目前大力推行的電子發票要求用戶在一定期限內完成電子發票打印外,很多超市、餐館對開具紙質發票確實也設立了有效期。很多超市將開票期限設立為半年、一年不等,同時要求不能跨年度開具;餐館對開發票期限設立得相對更短,往往要求在一個月或數月內開具,否則就無法再開。對於這些有效期的設定,商家的開票人都表示是財務的規定。

那麼,商家自己設立開票期限,過期就不再開票究竟合不合規呢?有稅務人士告訴北青報記者,在稅法中肯定沒有“開票有效期”這麼一說。根據目前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也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也就是說,商家在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收取款項後,就毫無疑問應當開具發票。

消費小票“過期” 商家能否拒開發票?

但有業內人士指出,雖然商家應當開具發票,但開具時間問題應該具體分析,一方面,消費者在交款同時要求開具發票的,商家毫無疑問必須開具。但現實情況中,一些消費者確實希望“攢一段時間後”一起開發票。那麼這就涉及雙方要約定開票期限的問題,其實這已經不完全是開不開發票的問題,而是雙方約定時間的問題。

目前來看,多數超市、餐館會將開票期限直接打印在消費小票上,也有的會在服務檯張貼公示,這種情況應該視為雙方都接受這一約定。“日後如果消費者超過這一期限再要求開發票,商家拒絕應該是合理的,當然這裡的前提是商家和消費者雙方有事先約定。”這位財稅人士表示,消費者如果需要開具發票最好還是當時開具,以免日後出現不必要的麻煩。

商家因“超期”拒開發票不意味一定逃稅

對此,一些消費者提出,如果在約定期限內沒有向商家開具發票,是不是商家就逃稅了呢。據稅務機關專業人士介紹,逃稅並不是這麼簡單。根據財稅制度,如果付款方未向銷售方索取發票,銷售方也需要將取得的生產經營收入按照相關規定據實申報納稅,也就是說發票並非企業申報納稅的唯一憑證。沒開發票並不意味著就是銷售企業逃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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