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實務知識點強化76 疏散指示標誌

第六章 安全疏散

第六節 逃生疏散輔助設施

疏散指示標誌

消防實務知識點強化76    疏散指示標誌

這裡需要注意的是數據的極限值。

1、為防止疏散通道在火災下驟然變暗,就要保證一定的亮度, 確保疏散安全,以顯眼的( )、鮮明的( )標誌指明疏散方向,引導疏散,這種用信號標誌的照明。稱為疏散指示標誌。

2、公共建築、建築高度大於( )m的住宅建築,高層廠房(倉庫)及甲、乙、丙類單、多層廠房,應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門的( )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誌。

3、下列建築或場所應在其內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線的地面上增設能保持視覺連續的燈光疏散指示標誌或蓄光疏散指示標誌:

1)總建築面積超過( )㎡的展覽建築。

2)總建築面積( )5000㎡的地上商店。

3)總建築面積( )5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座位數超過( )個的電影院、劇場,座位數超過( )個的體育館、會堂或禮堂。

5)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

4、安全出口和疏散門的正上方應採用“( )”作為指示標誌。

5、沿疏散走道設置的燈光疏散指示標誌,應設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 ) m以下的牆面或地面上.且燈光疏敢指示標誌間距不應大於( )m;在袋形走道,不應大於( )m;在走道轉角區,不應大於( ) m。

6、應急照明燈和燈光疏散指示標誌,應設( )或其他( )材料製作的保護罩。

7、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備用電源的連續供電時間:高度超過100 m的民用建築不應少於( )h,醫療建築、老年人建築,總建築面積大於( )㎡的公共建築和總建築面積大於( )㎡的地下、半地下建築不應少於1.0h,其他建築不應少於(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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