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禁止接入市政水電氣熱

违建禁止接入市政水电气热

3月29日,勁松城管對違建停車場進行拆除。新京報記者 吳寧 攝

修訂後的《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審議通過,明確違法建設不得享受市政公用服務

3月29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修訂後的《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4月28日起施行。《條例》對優化營商環境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成果予以固化,要求對符合要求的工程建設項目,在7日內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此外,《條例》明確,違建當事人拒不停止建設或者拒不拆除、回填的,依法立即強制拆除、回填,相關費用由違建當事人承擔。

在昨天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副主任、巡視員王德林表示,《條例》為新版城市總規實施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建立了全域管控、分層分級、多規合一的規劃編制體系;明確北京“四個中心”的城市戰略定位,重申新版城市總規確定的規劃建設指導思想。

市人大常委會城建環保辦副主任冶冰說,法規草案通過後,市人大常委會將依法聽取城鄉規劃實施情況的報告,並適時開展執法檢查,針對關鍵領域、核心條款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增強法規剛性約束力。

規劃編制

首都功能核心區詳規需報中央批准

據介紹,新版城市總規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條例》作為北京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基本依據,應當充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批覆精神和新版城市總規,為“一張藍圖幹到底”提供製度性保障。

《條例》建立了全域管控、分層分級、多規合一的規劃編制體系。《條例》要求,各類城鄉規劃應當在上層次城鄉規劃的基礎上編制,在城市總體規劃的基礎上編制分區規劃和首都功能核心區、城市副中心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在分區規劃的基礎上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鄉、鎮域規劃;在鄉、鎮域規劃的基礎上編制村莊規劃。

按照《條例》,除了城市總體規劃由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外,首都功能核心區、城市副中心的控制性詳細規劃也由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而分區規劃和首都功能核心區以外的中心城區、新城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所在區人民政府會同市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編制。此外,城市總體規劃、首都功能核心區和城市副中心的控制性詳細規劃都需要報黨中央、國務院批准。

在昨天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市規劃自然委副主任王瑋表示,市規劃自然委將落實城市總體規劃的核心要求,在數據融合、政策整合的基礎上,根據生產生活和生態要素配置的情況,組織編制實施規劃,在總量控制的前提下,鼓勵對存量建設用地和存量建築進行更新改造,提升城市的宜居水平。

優化營商環境

明確“多規合一協同平臺”法定地位

據介紹,《條例》對優化營商環境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成果予以固化。近兩年,北京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優化營商環境相關決策部署,持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取得了一系列好的經驗和成果,《條例》對此進行了確認和固化。

《條例》要求,建立“多規合一協同平臺”工作機制,統籌協調建設需求和多部門管理要求;制定建設項目規劃綜合實施方案,對符合要求的工程建設項目,在7日內核發工程建設規劃許可證;減少申請材料,實現部門內部信息推送和交換;建立建設工程竣工聯合驗收機制,實現一次申請、集中驗收、統一確認,出具聯合驗收意見。

王瑋認為,條例明確了“多規合一協同平臺”和建設項目規劃綜合實施方案的法定地位。北京市審批制度改革的核心成果是建立了“多規合一協同平臺”的工作機制,將該項內容寫入《條例》,明確建設項目規劃綜合實施方案的辦理程序和具體內容,是本次《條例》修訂的重要內容。這一規定是對審批制度改革精神的全面落實,體現了政府的主動服務。

街區更新

重點地區應當編制地塊城市設計

《條例》規定,北京建立區級統籌、街道主體、部門協作、專業力量支持、社會公眾廣泛參與的街區更新實施機制,推行以街區為單元的城市更新模式。

記者瞭解到,一些區已經啟動街區更新的工作。北京日前發佈的《關於加強新時代街道工作的意見》提出,北京將科學劃分街區單元,實施街區更新。東城區和西城區將劃分183個街區,分類實施街區更新。東城已經在部分區域進行試點。

《條例》提出,北京推行責任規劃師制度,指導規劃實施,推進公眾參與。具體辦法由市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制定。《條例》還提出,北京建立貫穿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全過程的城市設計管理體系。城市設計編制層級包括市、區總體城市設計、街區城市設計、地塊城市設計及專項城市設計。重點地區應當編制地塊城市設計,對建築形態、公共空間、生態景觀、文化傳承及其他要素提出控制要求;其他地區按照城市設計通則管控。

王瑋表示,市規劃自然委將建立常態化的城鄉規劃體檢評估機制,提高規劃實施的科學性;建立健全責任規劃師制度,強化規劃公眾參與機制以及公眾意見採納情況反饋機制,暢通多元主體參與規劃實施渠道。

■ 關注

鄉鎮街道可依法查處違建

《條例》為違法建設查處工作提供了法律制度支撐。

●違法建設不得享受市政公用服務

《條例》規定,市政公用服務單位辦理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等服務手續時,應當查驗建設工程的規劃許可證件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對沒有規劃許可證件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的,不得提供相應服務;未取得規劃許可的建設項目進行施工的,市政公用服務單位及其他單位不得提供施工用水、用電。

●違建強拆費用由違建當事人承擔

為提高違法建設當事人的違法成本,《條例》規定,強制拆除或者回填費用、安全鑑定費用、建築垃圾清運處置費用,以及相關物品保管費用由違法建設當事人承擔;逾期不繳納的,可以加處滯納金。

●違建當事人可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條例》明確,違法建設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繳納罰款的,執法機關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執法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並可以依法發出限制消費令、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

●拆除違法建設全程音像記錄

為了增加執法透明度,《條例》要求,執法機關應當通過政府網站及政務新媒體、辦事大廳公示欄、服務窗口等平臺向社會公開行政執法基本信息和結果信息;對實施查封或者強制拆除的全程進行音像記錄。

●街道辦事處可依法開展綜合執法工作

《條例》明確,街道辦事處查處違法建設,可以依照國家和北京有關規定開展綜合執法工作,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對本轄區內建設情況進行巡查,發現違法建設行為的,應當予以制止,並依法予以處理。

新京報記者 李玉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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