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申請代開了發票並已繳稅,發生退貨咋辦?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明確,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隨著普惠性減稅政策的逐步落地,享受優惠的小微企業也越來越關注發票如何開具,以及實際工作中發生退貨等行為如何處理等事項。近日,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舉辦的在線訪談活動中,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林楓、張衛就此在線回答了網友提問。

小規模納稅人申請代開了發票並已繳稅,發生退貨咋辦?

1、我單位是小規模納稅人,按季申報繳納增值稅。2019年2月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了一張銷售額為20萬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一張銷售額為15萬元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已繳納了增值稅。3月1日,因發生銷貨退回,購買方把金額為20萬元的專用發票退回給我們,該張發票購買方尚未申報抵扣。請問,對於這張專用發票,我應當如何處理?代開發票時已經繳納的增值稅能不能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 張衛 ] 對於第一個問題,因跨月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如果購買方尚未用於申報抵扣,您可以在購買方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後,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紅字專用發票。對於第二個問題,稅務機關為您代開紅字專用發票後,您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代開專用發票所繳納的增值稅。

此外,如果您2019年一季度的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前期代開15萬元普通發票時繳納的增值稅也可以在申報本季度增值稅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2、我單位是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此次享受免稅政策後,是否可繼續使用現有稅控設備開具發票?

[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 張衛 ]您單位可以根據自身情況自願選擇,既可以繼續使用現有稅控設備自行開具發票,無需繳銷現有稅控設備及發票;也可以不再使用稅控設備,改由其他方式開具發票。


3、我是一名創業大學生,開辦了一個提供科技研發的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達到10萬元。我公司是否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 張衛 ]為了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創業創新活力,促進民營經濟和小微企業發展,稅務總局持續擴大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專用發票試點行業範圍。目前已經將住宿業,鑑證諮詢業,建築業,工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等八個行業納入試點行業範圍。試點行業的所有小規模納稅人均可以自願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受月銷售額標準的限制。

根據您的情況,您屬於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小規模納稅人,符合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條件,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領用並自行開具專用發票。


4、“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後”【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第八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後,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這句話怎麼理解?專票開具後對方公司驗證完,再追回還能退稅?

[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 張衛 ]銷方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後,如果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因購買方已將該張專用發票進行認證,無法作廢的,可由購買方填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並做進項稅額轉出後,銷方納稅人便可以開具紅字專用發票並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該張專用發票已繳納的稅款。


5、我公司是按季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1月時,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了一張銷售額為10萬元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並繳納了3000元增值稅。現在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標準提高後,我之前代開發票所繳納的增值稅能不能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 林楓 ]如果你公司2019年一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1月份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時繳納的增值稅,可在2019年一季度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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