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高觀榮
性別:男
地址:于都縣貢江鎮新地村高興組
案情介紹:被告高觀榮以生意週轉需要資金為由,先後向原告徐某借款,原告多次催收無果遂向法院提起訴訟。經法院判決:被告高觀榮於本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內償還原告徐某借款本金234000元,並承擔自2018年6月28日起至還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計算的利息,利隨本清。被告未履行,原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立案時間:2019年1月8日
執行案號:(2019)贛0731執116號
執行法院:江西省于都縣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234000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聯繫舉報電話:0797-62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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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張光盛
性別:男
地址: 于都縣小溪鄉船坑村冬瓜組14附1號
案情介紹:被執行人張光盛於2015年7月25日向申請人丁某借款20000元並出具借條,借條約定按月利率1%計算利息。爾後經申請人多次催收借款未果,遂起訴至法院。于都縣人民法院於2017年8月1日作出(2017)贛0731民初1598號民事判決書,判決生效後,被執行人張光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立案時間:2018年2月22日
執行案號:(2018)贛0731執477號
執行法院:江西省于都縣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告張光盛歸還原告借款20000元,並承擔按年利率6%計算自2017年4月14日起至還清款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費300元由被告張光盛負擔。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聯繫舉報電話:0797-62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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