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对发包方审计的结果不认可该怎么办?

踏雪186041907


承包方对甲方的审计结果不满意很正常,而且基本没有满意的。

建筑工程的承包模式各种各样,结算方式也不尽相同。有固定单价按量计算的,有包干价,也有按实结算的,还有按实结算下浮及优惠的,有按成本十费用十利润计算的。总之,结算办法基本是双方约定的,但不否认发包方所在位置的强势。无论怎样也算是一个挨打,“一个愿挨”,不然就没有合同的存在。

对于建筑工程的工程量审计,国家是有规定的,什么样的工程一定要审计,什么样的工程不需审计,或者审计不审计还可自愿。这里所说的是最后结果,没有纠结审计如否。但是要知道审计的目的是什么,就一清二楚了。

审计也可以说是审核,叫法不同只是行政习惯罢了。审计的目的是去伪存真、求真实、挤水分,只有把‘’水分‘’挤掉才能显示真实的造价。那么有一句笑话就是:施工单位按大的算,按高价子目套,越高越好。而发包方呢显然是往小的算,按低价子目套,越低越好;这样矛盾就有了。于是各

不相让,最后寻求第三方帮忙解决。后来就出现了‘’咨询公司‘’出来‘’主持公道‘’。当然,政府工程有专门机关,用不着找社会机构,那就是“审计局”。

说实话,我也是搞造价的,对于我所站的立场,还是基于公平公正,尽量做到合情合理,即使打个擦边球,也不抱很大希望能拿得到,所以以职业道德来办事还是正确的。如果在某些子目套项方面发生分歧,只要有理有据,站得住脚,那没问题,我会据理力争,毫不相让。只不过,凡是要经过审计(审核)最终造价的那个关,一定是有资格(经验)的人来把。不然,审核的最终结果会使人大吃一惊的,即使差别不大,也不可能没有差别,何况一个工程用一百个造价师来算,没有两个相同的结果。

最终造价审核,也要视情况而定,一般有经验的专业人员,拿到最后结果能很快断定差别在哪里,会对重点项目重点复核;一般项目放过。对造价成本高的项目重点复核,对造价成本低的项目只是看看而已。这是在总价差别不大的情况下的做法,差别基本不大。但是对于重要项目高造价的,项目复杂的就需全部审核,就是审核人全部重新计算,来找出差别大的地方。审计(审核)基本采取三个方式进行:1.重点审核,2.抽查复核,3.全面复核。

还有一种情形就是当今审计有种收费规则。审计局对建筑工程造价正常审计收费为1~3%,超出正常结果部分收费3~5%。另外还有个约定,就是发包方给予审减(减少)部分的费用已达10~20%,你想想,审计(或咨询公司)的会怎么办。所以,这无疑是给对方增加了‘’不满意‘’的筹码。而且,大部分审计(审核)均为发包方。

发生这种‘’割肉‘’式的审核结果不要怕,只要你的依据存在,证据充分、真实,套项正确、取费合理,展示展示你的专业风彩很有必要。我在头条发的关于造价方面的帖子很多,一再强调“三会”的重要性,即会算、会搬(搬法、规)、会说(明于心,更要明于嘴),这三会灵活运用、巧妙穿插,一定会有成效的。最后,不要一见复审结果就气绥、失望,要用“拉锯”战术来‘’对抗‘’,即你来我往,你审完了,不符合事实,我补充证据再整理,再送,总之有理说理,不轻言放弃,总有满意的时候。但是,这些办法也一定要建立在双方平等、互利的基础之上,有一方不持公正态度,这几招不好使。

浅显之见,欢迎评论!


看世态的炎凉


本人在进入律师行业后与团队做了大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大部分案件都是双方无法达成结算,最后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工程款。你作为承包方若不认可发包方的审计结果,可以不在结算单上签字。你可以根据你的诉请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起诉过程中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请求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你所完成的工程造价依法进行鉴定。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将来款项便于执行,建议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方辉律师


这是很正常的事。对审计不满意第一对该审计成果不予确认;第二寻戈找审计成果中的工程量是否存在漏项或量不对;第三对审计成果的套价是否正确(其中材料单价是否正确也是关键);第四对审计成果的费及税是否按合同要求执行。总之对审计成果是否合理,施工单位本身是最清楚的,但有时碰不讲理的建设单位确实很烦人,那么只有耐心核对,逐项逐条去分解核对确认。


增古子(闪青龙


按合同约定办,按老板的最终决策办。


蜀地-①杆弯伍牛


看合同,法律法规。。。每个工程情况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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