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土地不经土地经营权者个人签字同意,符合土地管理法吗?

泉哥159766710


首先要纠正一下,严格来说应当是问征收土地时,是否需经土地权利人签字同意,而非征用。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户通过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方式,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上述问题可以理解成,征收农村土地时,是否需要农户的签字同意。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报批,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征地报批前的程序主要包括:“发布拟征地公告;进行调查、登记、确认;组织听证;拟定一书四方案组卷报批”。

由上可知,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征地时并不需要经农户签字同意,可以说征地属于行政行为,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完成批准程序并组织实施的,村民对征地过程中的一系列行政行为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依法提出,对违法行为造成侵害权益的,村民有权利进行救济。同时从征地程序可以看出,村民对于补偿和安置等事关自身重大权益的事项,可以在程序中发表不同意见、提出听证要求,从而参与征收过程,维护其切实利益。

但征地并非经过每个农户签字同意才能实施,虽然在征地批准和实施程序中会考虑村民意见,但只是一种村民参与权的体现。同时,征收项目的启动需满足符合公共利益的要件,因此当由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实施征地时,被征地人可以说是让渡了自己的利益给公共利益,因此,一方面被纳入征收范围的土地终会被征收,另一方面,被征地的权利人有权获得公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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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门观点:土地承包者只需要在对自家土地上的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勘测结果签字同意,其它无需签字同意。

国家征收或征用农村集体组织土地,是用于公益事业,所以属于行政性的强制行为,无需经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同意签字。

但征收或征用土地,必须遵照以下法律程序:

一、征地情况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制作征地告知书,向被征地村内张贴发布告知。



二、征地调查确认:

征地报批前,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调查核实拟征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然后由被征地集体组织与被征地农户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确认,并签字盖章。这一环节才需要被征地农户签字盖章确认。

三、听证告知:

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部门制作听证告知书,在被征地村内张贴发布。将征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筹资渠道、缴费比例等告知被征地农户。



四、组织听证:

由市县国土部门组织听证,农户对补偿费等认为不合理或不合适的可以在听证会上提出,确有必要修改完善的必须修改完善。然后填写《听证送达回执》。

五、材料组卷:

这基本上与被征地农户无关,就是将所有征地有关材料整理然后送批。



六、实施:

最后一步,将所有内容尤其是批准的内容公告农户,当然包括补偿费、安置情况等,这也是被征地农户最关心的问题。

综上所述,除了确认自家地上的附着物种类规格数量这一环节需要被征地农户签字盖章外,其它无需经过被征地农户签字同意。

谢谢您的关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门白甫


你问的应该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遇到的情况,这是一个很有争议且国家正在逐步改善改进的问题,也牵扯到了《土地管理法》的修订,作为一名土地工作人员,我想就这个问题和大家作个讨论交流,更多生活息息相关的土地和三农信息,请关注“土地观察员”。



这个问题不好直接回答,咱们一步步来分析吧。首先在《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集体土地,征收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这里面没有一点征用土地一定要经营权者签字同意的条款,因此说这并不违反《土地管理法》。



但土地征收相关规定中,还是有一个地方需要农户签字的。我们看现行的土地征收法定程序:首先是拟征地公告,这没有任何征求承包经营农户意见的规定,就直接公告了;第二步才是征询意见,不是你同意不同意征收的意见,而是对安置补偿上有哪些意见;第三步就要进行地籍调查了;第四步就是报省级以上政府审批了;第五步是批准之后公而告之;第六步就开始征收了。

这个需要承包农户签字的地方,便是土地面积、性质、地上附着物等情况的“地籍调查”的签字确认,就是你认为地籍调查准确不准确,如果准确你就签字吧。这实际上对土地征收并无关紧要,除此之外,没有任何承包经营户是否同意征地的签字确认。



如果你对补偿安置方案不同意,可以协商、可以听证,但现行法规规定,这不能影响征收方案的实施。并不是说你不同意土地征收就不实施了。

这当然不能有效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国家正着手改善改进。新《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已经向社会公布,并进入最后审议阶段。



在新的《土地管理法》有许多值得期待的亮点,其中这一条可以说切中要害,彻底解决了上述问题,这一条就是:县级政府申请征收土地,在上报审批前,应当将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主要内容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农民意见,并且要与被征地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测算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并保证足额到位。征收宅基地和地上房屋的,要先补偿到位后搬迁。



我们注意这些关键词:上报审批前、签订协议、保证足额到位、先补偿后搬迁。大家是不是对新的《土地管理法》充满期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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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观察员


谢谢,应该是集体土地征收,而不是征用,因土地征收是对土地所有权的改变,而土地征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那么,土地征收涉及耕地,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田的,未经土地经营权人同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答案是肯定的,符合土地法律相关规定。



第一,《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为国有,并对集体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给予适当的补偿,因此,土地征收是在符合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国家公权利保证土地征收实行的单方行为,不以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同意为条件。




第二,虽然征收土地的决定,集体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必须遵守,但征收补偿则是平等的,一是对征收土地面积,地类等需要土地使用者确认签字,如有异议要及时提出并改正。二是补偿安置方案要公开,听取被征地人的意见,需要组织听证会的,还要依申请组织听证会。三是程序要公开,即所说的两公告,一登记,征地方案批复后,第一次公告,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要进行第二次公告。被征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所有者,使用者或承包人持相关权利证书进行补偿登记。



第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方面注意事项,一是多关注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了解征地工作进展。二是对土地面积和补偿数额要心中有数,保留相关证据材料。三是要申请听证,了解征收土地的目的和补偿政策,全面准确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四是对补偿方案和数额有异议,但你的意见未被采纳的,可以向省国土厅申请裁决。


土地佬儿


征收农村土地分为征收和临时用地两种。

无论那种形式征收农民的土地必须得到农民本人的签字同意才有法律效应。

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拥有但分产到户的土地,受益权归分产到户的农民手中。目前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分配主要有三种方式,一:集体组织和农民平分;二:补偿直接打入农民个人户头;三:补偿有集体领取并负责农民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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