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打款到公司賬戶可以直接做實收資本嗎?

heruilive


老司機不講廢話,簡單明瞭解釋財經問題。

先看三個概念:註冊資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

註冊資本,是公司在工商部門(現在叫市場監管)註冊時登記的資本數量,就是對外宣傳我們有這麼多錢,曹操號稱80萬大軍征伐孫權劉備,這個80萬就是註冊資本。

由於實行認繳制以後,很多公司實際上都沒有繳足註冊資本,只交了一個部分。就是說,曹操這個80萬大軍有水分,實際上可能只有18萬軍隊。這個18萬就是實收資本。

也有些公司開始註冊資本比較低,經營後產生的利潤沒有完全分掉,股東將一部分保留在公司中,形成了股東共同擁有的一塊額外的資本,就叫資本公積。孫權劉備的聯合企業,開始只准備投入15萬軍隊,出兵後雙方又陸續追加,變成了20萬大軍,但為了迷惑敵人,還是隻說15萬。這裡面差距5萬人就相當於資本公積。

因此,資本金都來自於股東。

法人(人們習慣把法人代表簡稱為法人)通常是股東尤其是大股東來擔任,但也可以委任其他人,兩者不一定一致。法人打款到公司賬戶,要做實收資本進賬,首先要求這個法人必須是公司的股東。

其次是這筆款項應當有明確為投入資本的書面憑證,比如在轉賬時註明,並簽訂一份協議文書,然後再記入章程,這樣就比較妥當。否則的話,就只能作為往來款項處理,相當於借款。

再次是這筆款項應該在該股東的出資限額之內,超限額的部分應當計入資本公積。


沉默的投資者


法人打款到公司賬戶很常見。至於會計怎麼入賬的話,這個情況不能一概而論。

如果法人並不是股東的話,是不能作為實收資本的。根據法人和其他股東之間的口頭或書面協議,可以用其他應付款或者是借款等名目入賬。

如果法人同時也是公司股東,也要分情況。

如果公司的註冊資金已經完全實繳,又不做增資,那麼法人打到公司賬上的錢沒有辦法作為實收資本,只能作為資本公積。否則,則需要提交增資擴股提議,報請董事會通過,並完成工商登記。

如果公司的註冊資金尚未完全實繳,那麼這個錢應該作為實收資本入賬,股東本身也有義務及早補齊應交註冊資金。

還有一種情況比較特殊,法人本身並不是公司股東。這筆錢是其他股東委託法人進入公司賬戶。那麼需要該股東的授權證明,以及公司董事會通過,最後計入相應的實收資本。

(晴溪)


孫建波


我來回答試試,權供參考。

您的問題是: 公司法人打款到公司賬戶可以做實收資本嗎?

首先,需要對您的問題進行修正,修正為:公司法定代表人打款到公司賬戶,會計可以計入實收資本嗎?

針對這個問題,我們需要區分不同的情形進行解答。

情形1: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東,股東根據公司章程的及投資協議的規定,打款到公司賬戶,會計可以將這筆款計入實收資本,不但可以,而且應該,不但應該,也是必須;

情形2: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東,但該筆打款事先未明確為股東入資,事後也未追認為股東入資,則會計不能將這筆款計入實收資本,而應根據情況計入其他應付款等科目;

情形3: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東,該筆打款事先也已明確為股東入資,但因該筆入資已超過公司註冊資本,則會計不能將這筆款計入實收資本,而應計入資本公積;

情形4: 公司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東,但股東委託其根據公司章程的及投資協議的規定,打款到公司賬戶,會計可以將這筆款計入實收資本;

情形5: 公司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東,也不是代其他股東打款入資,則會計也不能將這筆款計入實收資本、資本公積,而應根據情況計入其他應付款等科目

以上回答供參考!




老忽說會計


看了其他回答,有點錯漏,甚至誤導了還有那麼多人點贊,所以忍不住想說說。

首先,得分二種情況。

一、現時,雖然是認繳制,但不是所有的單位都不需要事務所驗資,比如,銀行、保險等公司,還是需要驗資。具體包括有27種:1、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2、商業銀行 3、外資銀行 4、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5、信託公司 6、財務公司 7、金融租賃公司 8、汽車金融公司 9、消費金融公司 10、貨幣經紀公司 11、村鎮銀行 12、貸款公司 13、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14、農村資金互助社 15、證券公司 16、期貨公司 17、基金管理公司 18、保險公司 19、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 20、外資保險公司 21、直銷企業 22、對外勞務合作企業 23、融資性擔保公司 24、勞務派遣企業 25、典當行 26、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27、小額貸款公司。

需要驗資的單位,驗資款項需要走一下正規的渠道,並經事務所驗證實收資本。


二、一般的單位,就沒那麼嚴格的了,就算是以前實繳制、並需要驗資報告的單位,很多事務所也會弄錯,而弄錯的地方,往往就是這樣隨意打款過去就說是實收資本,結果,問題多多。2017年,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劉豔、天津開發區天意船務有限公司股東資格確認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裁定書[(2017)津民申383號](網上可查),就是這樣的糾紛,劉說(申請人)稱該出票賬號並非其本人賬號,並於二審中提交銀行客服電話通話錄音,鑑定結論顯示天意公司相關工商檔案文件上的簽字非申請人本人所籤,天意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崔文華親筆書寫的致歉信,承認冒用劉豔的名義註冊成立公司。但三級法院還是確認劉是股東。——當然,那案件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就算確認了劉是股東,但她既然已進帳繳足了註冊資本,按有限公司的責任,債權人應當以該公司的有限財產為限(即使是破產也是如此),而不應該起訴股東的(不是無限責任)。


三、題目中的公司法人打款,你的意思是其他公司給該擬投資的公司打款嗎?法人,是指公司,而不是自然人哦。


四、不管是法人還是自然人,既然是打了款,除了那特定需要驗資的公司外,其他公司,也不管什麼帳戶——當然,最好按正規——即使不正規想變成實收資本,也是很容易處理的,因為,即使是債權,也可通過協議把債權轉為股權,對吧?


結論:一般公司,打了款,再加份股東協議(關鍵是股東協議,其他都是配套),變更一下公司章程,就可直接做實收資本的了。


中大學子1


公司法人打款到公司賬戶可以直接做實收資本嗎?

針對這個問題,正面回答,只就題面的話,是不可以直接做實收資本的!

假設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股東,直接打款給公司,然後打款銀行回單上款項用途也沒寫,直接就是一筆款打過去,也是不能做實收資本的,只能掛在往來裡面,相當於公司借了股東的錢。

股東注入實收資本,必須在打款的款項用途上註明“投資款”等信息,方才被認定為實收資本。

同時,打款時要注意不要超過註冊資本了,否則可能被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謝謝!


財務小魚說


這個問題要區分來看,不能一概而論。

此處,公司法人,即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公司股東,如果不是公司股東,就不存在打款進來作為實收資本處理的問題。

但實務中,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也是公司股東,比如很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大股東,執行董事,總經理都是同一個人。

在這種情況下,法人也即股東打款進公司賬戶,也要分情況討論,是否可以作為實收資本處理。

假如法人,將錢打進公司,並沒有註明是投資款,而是與公司的資金往來,那可以處理為其他應付款,如前期有關於法人的其他應收款,可衝減其他應收款。雖然股東與公司資金往來容易導致不規範,損害公司利益,但現實,這種情況還是比較常見,尤其是對於規模較小的公司而言。

另外一種情況,假設公司註冊資本1000萬元,已實繳500萬元,尚需繳納出資,而法人按其出資比例,打款進公司賬戶,並註明是投資款,則可以處理為實收資本。

假設公司註冊資本已經是1000萬元且已經實繳到位,股東想增資,那需要履行會議審議程序,按股東會決議按比例增資,繳款進來,並辦理工商備案等手續。


投行小課堂


先更正幾個概念: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

法人,指的是一個獨立的單位,在法律上把一個單位看做一個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權。最常見的法人單位有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法定代表人,是指法人單位在成立時在政府部門備案的主要負責人。比如企業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是要打印在上面的,如果需要變更,有一套專門的變更流程。

法人代表,法人指的是單位,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法人代表也是自然人,一般指的是法人單位在經營過程中,派出去接洽相關業務的,代表本單位的人。法定代表人是固定的,變更需要程序,法人代表不是固定的,可以臨時指定,出具臨時授權書就行。雖然一般的說法法人代表等同於法定代表人,但實際上還是有區別的。

股東,是指登記在股東名冊上的,履行出資義務的人。如果股東同時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必須履行出資義務。可以將投資款,從個人賬戶匯款至公司對公賬戶,並備註投資款。公司在收到投資款以後,要出具股東出資證明書,確認實收資本。這樣,本次出資完畢。

收到實收資本,賬簿資金髮生變化,要計提印花稅。賬務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實收資本

借:管理費用——稅金

貸:應交稅金——應交印花稅

認繳制下,只有收到實收資本才需要計提印花稅。企業成立時的註冊資本是不需要計提印花稅的。好多人在這一點上出現錯誤。

雖然是認繳制,可以沒有實收資本,但任何公司的經營都是從現金開始的。那麼從公司股東個人賬戶轉到公司對公賬戶做啟動資金,賬務如何處理?如果股東先不注資,可以先通過往來賬戶入賬,等到企業順利經營,有了自己的營業收入,再做還款處理。

收到股東的啟動資金: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購買商品:

借:庫存商品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銷售: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還款:

借:其他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建議公司在成立時儘量注資,雖然以上的做法是大部分人通用的做法,但也並不是沒有風險。個人獨資企業,企業主以全部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有限公司的股東以投資比例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如果股東個人賬戶與公司賬戶往來密切,會被認定為個人財產和企業財產分割不明,從而會用個人財產承擔企業債務。這也是一種風險。


簡淨軒語


能否直接做實收資本,需要關注3個地方:

1、法人代表是股東

按照《公司法》規定,法人代表可以不是股東,但是隻有股東的出資才能作為實收資本,所以首先法人代表得是股東。

2、打款的賬戶是公司基本賬戶

認繳制下,不要求公司必須驗資,所以也沒有專門的驗資賬戶,打款到公司的基本賬戶就可以。

3、打款備註:投資款/股東出資款

打款備註說明是股東的投資款,以區分股東借款。

個人看法,僅供參考,不當之處,歡迎指正。


西天蝸牛


對於這個問題,首席投資官周婷婷認為,首先我們要清楚實收資本的概念是什麼。

實收資本(Paid-in Capital)指企業實際收到的投資人投入的資本,這裡明確指出了是投資人投入的資本,投資人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公司的股東,根據公司章程,在企信網公示的工商信息裡登記的股東。

如果法人不是公司的股東,那麼法人打款到公司賬戶是不能作為實收資本來入賬的。如果非得按照實收資本入賬,那麼就把法人變更為公司股東就行了。

如果說法人是公司的股東,那麼在認繳的資金範圍內,打款到公司的基本存款賬戶,並寫明,入資款,那麼,法人打的款才可以做實收資本。

還有一種情況,如果法人已經實繳過認繳範圍內的所有資金,也就是說認繳的資金已經全部實繳,額外再給公司賬戶打款,多出來的款項,只能做資本公積。

以上是對於一般公司而言,問題的解答,希望有幫助。


首席投資官


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首先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金額承擔有限責任,實收資本是指公司實際收到股東投入的資本,所以公司法人打款到公司賬戶是否可以作為實收資本就要看該法人是否同時為該公司的股東,如果該法人同時是該公司的股東,那麼就可以直接作做為實收資本,切記打款時要備註投資款;如果該法人不是該公司的股東,那麼就不能做為實收資本,可以作為往來款或者借款。

好了,我是姜海洲,如果我的回答對你有用就給我點個贊吧,更多知識請關注海洲實時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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