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小區物業服務差,有沒有能直管他們的部門?

我想有個小院子


房管局、住建局等部門都可以監管物業,但是直管物業的部門就是小區業委會!

我覺得業主再想這個問題之前更應該思考一個問題,就是物業“只收錢不幹事”是被誰慣得?

籤物業服務合同時沒有注意重要條款;未成立業主委員會或者草率成立業主委員會;對於物業張貼的通知漠不關心;對於不屬於自己家的事漠不關心(但是小區發生的事)等等這一樁樁、一件件事情就是導致現在物業服務差,物業服務公司變成物業“管理”公司的原因。

如果我們在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時,仔細審核合同或者請專業的律師進行法律風險防控,將物業服務當中的各項服務以及與之對應的收費列出清單,這樣再出現物業糾紛時,業主就可以針對物業服務不合格的項目合理要求降低物業費,知道物業改正合格後再行繳納。

如果我們成立了專業的業主委員會,選舉出實際辦事的委員(委員公開選舉投票,並召開選舉大會)並招聘一位專業的會計對於經手的賬目進行核對、檢查並公示。這樣選舉出的業主委員會必定可以更好的為大家辦事。

如果每次物業發佈公告前都需要與業主委員會協商一致,通過業主委員會審核通過才可以發佈,並進行全體業主公示,這樣是不是可以避免很多小區物業服務更改被錯過,導致給自己造成損失。

如果我們建立一個專門收集業主意見的公告箱,並由業委會開展全體業主限期投票是否採用,增強業主對於小區的歸屬感。


東友律師事務所


有啊,房管局,住建局,街道辦,城管都能管,最直接管理的就是業主。人多了心不齊,商場天天打旗號,顧客就是上帝,但是聖經裡說了,上帝只有而且一個。事實告訴我們上帝多了就不值錢了!

物業也是,權利屬於所有業主,你小區住著1000戶業主,你家只有千分之一的權利,而且權利不可以分散使用,所以你這權利=沒有!要行使權利,自然要業主委員會!

各位業主想想,你們的業主委員會,人心是否如你所想一樣齊?比如說你們單元樓宇門壞了,需要換鎖,兩種解決方式,一同單元共同出錢換一把鎖,二用物業維修基金來換一把鎖。(槓精別來,說自己花錢換的,一把鎖不差錢,一個單元門呢,電梯呢)一個單元自己出肯定有人不願意,而且理論上可以動用物業維修基金。那就用物業維修基金吧,那更難了,需要徵得全小區的人同意,這個有多難就不說了吧!

我見過有小區要求清理物業的,結果帶頭的人當天變卦了!很多人為了自己的小利益很容易忽視大家的利益。

其實這些問題也容易解決!

第一,依法設立業主委員會,並賦予業主委員會一定的權利(需要每戶業主簽字),解決物業維修基金用著困難的問題。

第二,業主設立微信群,重大事情由全體業主投票(7成通過,只是建議,視情況而定)。

第三,物業費由業主委員會代收,按季度撥款給物業公司,設立評分機制,依據上季度考評發放下季度物業費(大體分為幾類,安保問題,維修問題,衛生問題,具體與物業公司合理協商畢竟人家也是要賺錢的)。

第四,管理小區廣告牌(這個是小區的進項,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物業費固定,但是廣告費經營好一二線城市廣告牌利潤很高)

第五,合理給相關工作人員發放補貼!

第六,制定故意拖欠物業費住戶的管理機制,故意拖欠是侵犯全小區人的利益,這個必須杜絕。

第七,制定物業勸退機制(就是第一條業主賦予業主委員會權利)在一些物業違規操作後,可以發起勸退投票,票數超過一定數額,即開始勸退,不走可以直接起訴。避免小人干擾!


東北神哥李打油


對於物業公司的主管部門,最直接的市級管理部門是房管局,往下縣區級是住建局,再往下街道有物管中心,社區有專門負責物業的副主任。但是,真正能決定物業命運的是小區業主!任何部門也代替不了小區全體業主的意志,畢竟小區是社會單位,不屬於行政組織,只有小區全體業主最能管住物業公司。

很多人會質疑這個說法,覺得我們說什麼都沒用啊,我們能有什麼決定權? 其實很多人就是把自己的權力給放棄了。《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都已經賦予了全體業主對物業選聘的主動權和監督權。而相關單位只是指導物業和小區的工作,沒有直接的管理權。

《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了業主對小區公共設施設備和公共面積的所有權。小區的所有決定事項都應該由小區業主大會決定!小區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作為業主大會的派出機構,由業主委員會獲得業主大會的授權行使自己的權力。

小區的重大事項應該經過小區業主的“雙過半”,即:投票業主的佔地面積過半和小區業主戶數過半。

小區的重大事項包括:業主公約的制訂;物業公司的去留;維修資金的動用等大型事項。

然而,實際操作中,很多業主在成立業委會的過程中,是一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心態。反正你們去弄吧,弄成了有我的好處,弄不成也跟我沒太大關係。久而久之,就造成了業主自己沒有說話的權力,物業想咋辦就咋辦。

一個小區如果連業主委員會都成立不了,還想指望誰能為你維護權益?小區是社會單位,不是政府組織,政府沒有為你承擔物業管理的義務和資金。現在的社區接手也幾乎都是衝著小區龐大的“維修基金”罷了。沒有維修基金可以動用,你看看有人願意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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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天評地鹽城哥


物業監管似乎還是空白的,一直都沒明確的部門,有些是物業協會,也有些是房管。物業這群人就是大爺,想咋幹就咋幹,不能給業主優質的服務!感覺就是一群無恥的流氓。若矛盾或者問題挺大的,就找媒體曝光吧!不過你要思量好由此引發的後果,畢竟你以後還要在這裡居住的


雜談奇異事


很多業主對物業管理根本就不懂!更別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和其他法律法規了。

物業管理的根本目的就是通過專業科學的管理過程,讓小區全體業主的物業(房屋)保值和增值。

對於小區來講,什麼最重要?1、供水、供電設施設備正常運轉,保證業主正常用水用電;2、電梯正常維保,保證電梯正常運行,業主安全出行;3、消防設施設備維保正常,確保居住安全有保障。其他還有小區公共照明能正常、環境衛生有保障、垃圾日產日清、綠化修剪養護到位、小區公共秩序穩定。只有這樣,小區業主的日常生活才會有保障,才能安居樂業。這些都屬於物業管理範疇。尤其小區的設施設備非常重要,如果使用壽命只有5年,通過物業工程人員精心維護,可以使用到7年甚至10年,那麼全體業主都賺了,幫助節省了小區公共維修資金。凡是物業管理好的小區,房子出租和出售的價格都比沒有物業管理或物業管理一般的小區高,這就是物業管理真正的價值。

談到服務,也就是我們常講的增值服務,可以給業主家換燈泡,疏通馬桶、清洗油煙機、清洗空調、維修電器、更換閥門之類。但這種服務是必須收費的,並不是物業公司應該免費的,也不是包含在物業費裡面的。業主可以選擇外面的人服務,也可以請物業公司服務,正常來講,物業公司的服務收費比外面的要便宜,也是考慮到與業主的一種長期相處關係,不做一錘子買賣。

如果物業公司工作人員主觀態度惡劣或者對物業管理範圍內的事情推諉扯皮,可以直接投訴至物業公司總部、房管局物業科進行查處。

再就是市場經濟“質價相符”原則,一分錢一分貨。“質優價廉”、“物美價廉”的事情不存在,更沒有免費的事情。凡是屬於《物業管理合同》約定的事情都可以談,包括監督舉報,合法維權!凡超出合同約定內容的事情就不要胡攪蠻纏、顛倒黑白,是非不分的去故意製造事端。


楊君波2018


感謝您對北京得眾法律諮詢的關注,專業的法律維權團隊為您提供法律服務。

很高興能為您解答問題:

第一 找業委會,要求整改,不改的話,合同到期解除物業。或者召開業主大會,更換物業公司。

第二 如果無業委會,請投訴到物業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簡稱房管局)。他們負責管理和監督物業。但是沒有解除物業合同的權利。

第三 如果物業公司的管理不到位,造成業主財產損失,可以根據《物業管理合同》起訴到法院,追究其違約或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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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得眾法律維權


真正很多物業合同在沒有業委會時是開發商籤的,也有很多是部分指定籤的,所以真不能怪業主!

就算有了業委會後,業委會無償原則也根本不專業,導致主客觀的出賣業主利益!

再說業委會籤物業承包合同,本應該業主大會決定後援權業委會,但由於業主不珍惜自己的權力,業委會又獨段專行,導致業委會侵犯業主權力!

業委會出現違規,業主違權比農民工討薪還難!


智慧社區艾智匯


自己買的房子就好像是找物業租房子一樣


手機用戶1522


物業公司的直接管理部門說房產管理局的物業辦公室。有問題可以到那裡去投訴。我不贊成業主委員會來調解,因為現在的業主委員會成員是打著為業主服務的幌子,幹非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的事情。實際上私心非常嚴重,他們的所以辦公費用,人員工資都是在廣大業主身上承擔。嚴重侵害我們業主的切身利益。


15848772196


物業就是大騙子,我的房子12年買的,13拿的鑰匙🔑16年八月申請房屋漏水,物業來看了房子漏水,看了幾次後,16年十月份就開始修房子,直到整棟樓都修好了,也不修我們家的房子。我找物業他們又叫人來看房子漏水,又看了好幾次,說好,修!直到房保修期過了,就是18年底滾筒幾下完事,我們家的房子一直在漏水,櫃子里長了綠黴,這漏水誰來管理,盤龍城名流物業大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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