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出售期房時告知業主,要到2020年新房交付前期才會出售產權車位,這樣做是否合規?有什麼依據?

愛看新聞的貓


如果站在業主角度想:

開發商應該配套出售車位,誰先買誰先選好位置。

這樣就會有個問題:那不好的位置誰去買?

這時候轉到開發商角度:

車位的位置有好有壞,如果零散著賣,會給業主很長時間考慮,猶豫,從而有可能就不買了。

如果在所有新房交付前或交付後集中開盤,業主會有一種非常有可能搶不到車位的感覺。

從而很快的交錢選位。

這種銷售方式對開發商很有利,其實對有心的業主也沒太大影響。

但對那些猶猶豫豫的業主,很有推動作用。

開發商這種銷售方式,是非常普遍的方法。

你如果有心買,那就趁早跟置業顧問打好招呼,那你有可能先選位置。

如果不想買,你管他怎麼賣呢?


瀋陽地產蝦


應該是車位處於抵押狀態,開發商暫未申請解押,暫時不能對外銷售!

現實中很多開發商都是先把房子賣光光了,車位再慢慢賣,不管是營銷策略還是真未解押的車位,大部分開發商還都是這樣操作的。

(1)是否合規?

如上所述,若車位處於抵押狀態,不能對外銷售,屬於合規;若車位已經解押,開發商捂盤不賣,那也可以算是不合規,開發商暫時未推出車位銷售,也可以算合規(車位購買問題上,由業主自行決定是否需要購買,開發商不得不捆綁搭售!)。

具體還得看實際情況,不同的社區不同的規劃,車位也是有區別的,例如:有些車位是屬於無產權的 不可出售,只能租用;有些車位是擁有產權的,可以上市交易;有些車位是政府回購的,有些是開發商自持的。

這裡需區分的是車位是否有產權,是否可以交易的問題。


(2)依據?

車位處於抵押狀態,開發商暫未向銀行申請解押,暫時不能公開銷售!

(3)關於夠買車位的問題。

新建商品房社區車位(產權車位),購買車位的條件是該購買者必須名下有一套該社區的房產才可以購買,不得單獨購買車位。

PS.值得注意的是自己所購買的車位是否有獨立產權,購買的車位應當是該車位的所有權,而非使用權。

(4)總結。

在購買期房時,若是購房者需要購買該社區的車位,應當瞭解清楚該社區的車位情況,是否可以交易,是否可以辦理產權;還是不可以辦理車位產權,僅僅擁有該社區車位的使用權,以免後期因車位、停車問題與開發商/物業產生糾紛。


天天房知道


在(惠陽大亞灣)這邊,車位是不出售的,都是出租的,地下180一個月,地上50一個月,沒登記或外來車停滿一小時以上就收5元一次(不同小區,停車費是有差異的,只是拿其中一個小區來說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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