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少年弒親6未成年人保護法》到底在保護誰

如果51歲的羅某春還在世的話他的心可能比這繽紛的大雪還涼。

這一生,他付出太多。

他沒想到,那個他養育13年、甚至屈身陪著去網吧打遊戲、偷他2萬元隨意花銷和,他也不曾動手教育教育的13歲兒子,竟朝他和妻子,舉起了鐵錘!

一下,兩下,三下……

他和有些弱智的妻子,就這樣,被兒子殺害在2018年的最後一天的寒夜裡。

2018年12月30日,衡南下起了大雪。寒風一陣緊過一陣。

晚上7點,原本寧靜的村莊突然吵鬧起來,緊接著,警車和救護車開進了村裡。

村民鄰里循著聲音來到羅華軍家,才知道自己的鄰居羅某春和他二點妻子此刻已倒在血泊中。

“羅某春倒在廚房隔壁,他的老婆倒在屋背後,被一件雨衣掩蓋。是他兒子羅某用鐵錘打死了母親和父親,當時家中還有羅某的姐姐,原因是羅某向母親要錢上網,沒要到”。鄰居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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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僅1個月前,湖南沅江12歲弒親少年的餘溫猶存,當時該少年被抓後重歸校園,引發家長抗議,最終被帶至一個沒有人認識的地方繼續上學,定點監護。但這樣問題就能夠根本解決了嗎?如果這次當地警方最終確定13歲少年弒親罪名成立,又用之前的方法處理問題,想必又是一波家長的擔憂接踵而至。

我國《刑法》規定,14週歲以上,需要對殺人、搶劫等嚴重刑事犯罪負刑事責任,而14週歲以下是絕對不承擔刑事責任的,哪怕他犯了錘殺父母這樣的梟獍罪行,他也是不用承擔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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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的少年按法律不用承擔刑事責任,那這樣的兇手就沒有危害性了嗎?法律是社會的穩定器,也是公眾安全最終的保障。短短一個月的兩起殺親案,法律必須要正視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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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二連三發生的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孩子兇殘弒親的慘案,已敲響了警鐘,也對法律空白點、痛點拉響了“警報”。每一個孩子都是父母的珍寶,他們的擔憂無可非議,相關部門該做的應是如何重新構建未成年人犯罪的事先防禦、事後懲戒、社會幫教、特殊教育的體系。

亡羊必須補牢,一再發生的未成年人弒親兇案是社會的傷疤,必須曲突徙薪,安排下長遠有效的治療方案。殺了親人之後三五天就重返學校的鬧劇,不能再度上演。較之於警方抓捕,之後的教育懲戒對他們來說更為艱難卻也更為重要。

夜裡,空中的雪開始漸停,寒風冷得徹骨。

前來弔唁的親友陸續趕來送兩位親人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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