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已經過世,我們要從繼承的層面考慮這個問題,
因為該房屋作為遺產,如果有多個子女,就必須確定每個子女的繼承權。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後判決房屋歸其中一人所有,該子女 可以持法院判決書辦理房屋繼承手續。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
如果是獨生子女,就不用考慮這麼多問題。
房產過戶的手續
繼承過戶首先要到公證處進行房地產繼承公證,然後再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房地產繼承手續。
首先,如何處理房地產繼承公證。
財產繼承有兩種,一種是遺囑繼承,另一種是法定繼承。如果父母並未遺囑,必須按照法定繼承進行處理。
公證處需要兩份證件和兩份公證證明文件。
1.去警察局開死者的死亡證明書。
2.房屋產權憑證或其他憑證。
3.有必要向死者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證明合法繼承人。內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姓名,死者父母是否過世。
4.如果法定繼承人不止一人,財產只授予其中一人,則須另一人書面同意放棄財產繼承權。
5.繼承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房地產繼承手續和手續費。
財產繼承所提交的信息
1,房屋所有權證書;
2,繼承公證;
3,身份證和繼承人的複印件;
4,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受理窗口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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