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忍的結局申 弓

外公走了,外婆也走了。外公走的時候是七十三歲,外婆比外公晚走十一年,走的時候是八十四歲,正應了“七十三,八十四,閻王不請自己去”的古語。

可是,我發現,外婆的死,屬於非正常死亡,她是用一根褲帶將自己結束的。按說,外婆還應該有幾年甚至更長一些的陽壽,卻為什麼早早地將自己結束了?是不是自己結束的?我打了個問號,於是報了案。派出所的民警很快前來取證,查遍了整個現場,既沒有打鬥的痕跡,也沒有掙扎的現象。那根褲帶也只有一人的指紋,就是外婆的。可我堅持認為,外婆不可能自殺,我斬釘截鐵地說,至少不應該現在自殺!

派出所見我的態度堅定,也只好展開了調查。

外婆原是農村女子,六十年前與外公成婚,變成了城裡人;曾經在一個街道集體飲食店裡工作;後來這個店解散了,外婆跟其他店員一樣,成了街上的閒散人員;為了生計,什麼都做。外婆做過搬運,做過苦力,賣過涼茶,賣過小食,做過烤鴨,也上山打過柴賣,總之是有收入的都幹。外婆就是用半生的勤勞與艱辛,養大了四個子女。子女大了,外婆便老了。在外公走後的一段日子裡,外婆也曾有過要跟外公結伴而去的想法。是她的大女兒,我的媽媽用一腔的溫情將她留住,並接過來跟我們一起生活。

外婆到了我們家,成了免費的保姆。外婆不但將一個家打理得乾淨整潔,還起早摸黑地跑到郊外,找了一角坡地,種起了蔬菜。一年四季,我們家不用花錢買菜,卻總能吃上各種新鮮的、無害的蔬菜,還有紅薯、花生、黃豆等。總之是農民家裡所有的,外婆都讓我們擁有了。吃不完,還不時地將一些送給我的阿姨阿舅以及周邊鄰居。因此,外婆很得人們的尊重。後來城市發展了,外婆的菜坡變成了樓房,新的市郊遠得連想也不敢想了。外婆便學起了手工,每天到紡織廠去要些手套襪子回來加工,每加工一雙得五分錢。外婆感到很滿足,常常偷偷地將一些零錢塞到我的書包裡,讓我上學時可以買零食及小人書。

在外婆越來越老、行動越來越不方便時,有一天,她的一個工友跟她說,她辦到了社保,每月有幾百元的退休金。

外婆開初不信,有這麼好的事?不用幹活兒,還能按時拿到幾百元?待確信之後,外婆激動了。

想不到這把老骨頭,到頭來還會有工資領。外婆將這事跟媽媽說了,讓媽媽去幫她辦理。媽媽問過之後,清楚了事情的原委。按政策,只要在非農業部門幹過十天以上,哪怕是臨時工都可以辦。這政策應該說是夠寬的了。

可是補辦得補交一筆保險金,按外婆的年齡,得一次性補交近六萬元。可是外婆已經過八旬了。交六萬元,每年領取六千元,得十年才可以夠本。萬一活不了十年,那不是太不划算了?

外婆等著媽媽回來,便迫不及待地問怎麼樣。媽媽說,是可以辦,但得補交一筆保險金。外婆說,那就辦吧。

媽媽說錢呢?外婆說,那還不好辦?你就跟他們說,先辦下來,以後按月扣除,扣夠為止。別看這老媽子還真有一套特權思想,只可惜她的女兒不是市長也不是局長。

為了外婆,媽媽想了許久,還是給她辦了個存摺,存了五百元,交到了外婆的手上,說是第一個月的工資,往後按月去領取就是了。外婆拿到了存摺,立馬去跟她的工友說,我也辦到了。外婆不打手套了,也不收拾家室了,每天高高興興地跟那些曾經的工友們一起去散步,去保健,跳街舞。看到外婆每天快樂滿懷的,我們也高興。就讓她快快活活地多活些年吧。

媽媽每月準時將錢存入賬戶,並且交代任何人不得洩露,誰洩露了就跟他急。

就外婆的精神情況,至少不應該這麼快結束的。一定是誰洩露了機密,這人到底是誰呢?是誰這麼惡毒這麼殘忍呢?

我媽說,只要找出這個人,這個人就是殺害外婆的兇手!可是,這個人在哪裡?他會是誰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