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內證監會處罰14宗內幕交易案 多發於重大資產重組領域

今年以來,在證監會披露的行政處罰案件中,內幕交易案件較多,僅每週例行新聞發佈會公佈的案件,就達到14宗內幕交易案,並且在重大資產重組領域發生的內幕交易案件居多。

今年2月27日,在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中國證監會主席易會滿強調,必須敬畏法治,堅持依法治市、依法監管,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證監會將充分發揮資本市場併購重組主渠道作用,進一步盤活存量、提質增效。同時將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堅決打擊欺詐發行、大股東違規佔用、操縱業績、操縱併購、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

今年披露的內幕交易案多發於重大資產重組領域,如證監會近日依法對吳學軍、程凌、餘盛內幕交易太陽紙業案作出行政處罰,證監會分別沒收當事人違法所得,並分別處以1倍罰款,同時對吳學軍建議他人買賣“太陽紙業”的行為,處以60萬元罰款;依法對周德奮內幕交易“金一文化”案作出行政處罰,對其處以60萬元罰款。

在上述案件中,吳學軍、程凌、餘盛在“太陽紙業”擬非公開發行股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與內幕信息知情人聯絡接觸後,開始大量買入“太陽紙業”股票,交易行為明顯異常;周德奮系粵豪珠寶總裁,在“金一文化”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與內幕信息知情人頻繁聯絡,並實際控制楊某紅等4人證券賬戶,全倉買入“金一文化”股票。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領域是內幕交易的高發地帶,也是證監會管控、懲治內幕交易違法行為的重點。證監會將常抓不懈、持之以恆打擊各類內幕交易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保護廣大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在此之前,在併購重組領域推出一系列簡政放權新舉措,同時改革了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制度後,今年2月份,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還發布了《關於強化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內幕交易防控相關問題與解答》,明確要求上市公司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交易各方,以及提供服務的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等相關主體,應當切實履行保密義務,做好重組信息管理和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工作。

上述解答要求上市公司於首次披露重組事項時向證券交易所提交內幕信息知情人名單。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組事項後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證券交易所可以視情況要求上市公司更新內幕信息知情人名單。

同時上市公司應在披露重組報告書時披露內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報告;股票交易自查期間為首次披露重組事項或就本次重組申請股票停牌(孰早)前6個月至披露重組報告書。上市公司披露重組報告書後重組方案重大調整、終止重組的,應當補充披露股票交易自查報告;股票交易自查期間為披露重組報告書至披露重組方案重大調整或終止重組。

此外,上市公司向證券交易所提交內幕信息知情人名單時,應一併向所在派出機構報告名單。各派出機構可根據需要對轄區上市公司重組過程中的內幕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等防控工作實施專項現場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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