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裕商標解決方案浮出水面

張裕商標解決方案浮出水面

經濟觀察網 記者 種昂 2019年4月3日晚間,在上市公司和控股股東因商標權屬問題分別收到《責令改正決定》和《警示函》後,“張裕”商標的解決方案浮出水面。

根據張裕(000869.SZ)發佈的《關於對山東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相關問題的整改報告》,張裕集團將本著“先易後難”的原則,先行將二百多個非“張裕”商標和專利向上市公司無償轉讓,而“張裕”商標將採取向上市公司授權“降費”使用的辦法。

非“張裕”商標無償轉讓

2019年4月3日晚間,張裕(000869.SZ)發佈的《關於對山東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相關問題的整改報告》,是針對今年3月6日山東證監局下發的《關於對煙臺張裕葡萄釀酒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關於對煙臺張裕集團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給出的商標和專利的解決方案。

原來,山東證監局曾於2010年作出《關於對煙臺張裕葡萄釀酒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要求張裕(000869.SZ)採取有效措施儘快解決“張裕”等商標權屬問題,對於新註冊的“愛斐堡”“黃金冰谷”等商標,應及時辦理變更註冊手續。

截至2018年底,“張裕”等商標權屬問題仍未解決;除《商標許可使用合同》約定的商標外,2010年底前由張裕集團註冊的“愛斐堡”系列“防禦”商標等仍未變更註冊手續。

4月3日,張裕(000869.SZ)發佈的解決方案主要分“張裕”商標和非“張裕”商標(含專利)兩大類。

對於非“張裕”商標及專利,該公告表示,2010年以來,張裕股份與張裕集團就如何解決“張裕”等商標權屬問題進行多次協商,本著“先易後難”的原則,雙方在2010年達成了解決“黃金冰谷”“愛斐堡”“愛菲堡”“愛斐”和“AFIP”商標的一致意見,張裕集團同意將其此前擁有的上述商標無償轉讓給上市公司。2011年,上述商標已正式無償變更為張裕(000869.SZ)所擁有;2010年底前由張裕集團註冊的“愛斐堡”系列“防禦”商標,目前也已無償轉讓給上市公司。

張裕(000869.SZ)還聲明,在商標變更手續完成之前,上市公司沒有為這些商標向張裕集團支付商標使用費。

2019年3月6日,山東證監局在《關於對煙臺張裕葡萄釀酒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指出,“對於無償使用的商標、專利,張裕(000869.SZ)均未與張裕集團簽署許可使用合同;除部分商標與專利無法剝離外,其餘商標、專利均有條件由上市公司進行註冊或申請,但仍由張裕集團註冊或申請後特許使用,影響上市公司資產獨立性。”

此次張裕(000869.SZ)也做出承諾,將在2019年6月30日前與張裕集團補籤《商標許可使用合同》和《專利許可使用合同》。對於有條件由張裕(000869.SZ)進行註冊或申請、但之前由張裕集團註冊或申請後特許張裕股份使用的商標、專利,將在2019年底前由張裕集團無償轉讓,從而保證張裕(000869.SZ)資產的獨立、完整。

煙臺海豐商標事務所是張裕商標的代理機構。該所所長李用海向記者透露,除含“張裕”“changyu”等商標外,張裕集團已將其餘兩百餘件非“張裕”商標於2018年10月啟動向上市公司轉讓的工作。目前上述商標轉讓材料已提交國家商標局,正處商標局轉讓待審階段。按照商標局審批流程,預計將於2019年5月完成轉讓。

主商標難題待解

作為重要的無形資產,商標與專利是一個企業的靈魂,代表著企業的核心價值。對於擁有著百年品牌的張裕來說,更是如此。

針對山東證監局要求“採取有效措施儘快解決‘張裕’等商標權屬問題”,此次張裕(000869.SZ)表示,“張裕”商標由於價值巨大,若變更商標權屬,需要經過論證評估和相關各方協商一致,雖然相關各方經過了多次溝通和協商,但仍未能形成具備可操作性的解決方案。從目前情況看,張裕股份短期內尚無法取得“張裕”商標所有權,但張裕集團和張裕股份將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情況下,努力推動形成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

對於“張裕”主商標的歸屬,一種觀點流傳於部分張裕(000869.SZ)中小股東之中——商標相當程度上是上市公司持續投入維護的,卻要向大股東支付商標使用費,而且未來商標價值可能越來越高,應將這一重要無形資產向上市公司注入。

中國知識產權律師網首席律師徐新明卻認為,由於歷史原因,當初張裕集團改制引入多方股東,“張裕”商標作為企業重要的無形資產,已由引入的集團股東支付了相應對價。商標屬於私權,若要將“張裕”主商標從控股股東向上市公司轉讓,首先要徵得張裕集團多方股東的共同許可,其次還涉及到轉讓的價格如何認定以及如何轉讓等問題。

讓“張裕”商標權屬更加複雜化的是,與版權、專利等無形資產有固定期限不同,商標卻可以無限期地續展,這一特殊屬性決定了商標的價值往往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越來越高。如今,上市公司購買“張裕”商標,已不是一件易事。

作為中國最大的葡萄酒商,張裕品牌傳承已有127年曆史。2018年10月,中國人民大學中國商標品牌研究院發佈的《2017滬深上市公司商標品牌價值排行榜》中,張裕在上榜食品飲料行業中排名第7,主商標品牌價值已高達97.90億元。這或許可以作為“張裕”商標估值的一個參考。

2017年年報顯示,當年張裕(000869.SZ)銷售收入為49.3億元,淨利潤為10.3億元。如果按照如此量級的價格將商標裝入上市公司,恐怕需要耗費上市公司若干年的淨利潤。

“張裕”商標“降費”

2018年1月,周洪江走馬上任張裕掌門人。在今年3月成都糖酒會期間的媒體溝通會上談及商標問題時,周洪江表示,張裕集團各股東和管理層對商標歸屬非常重視,現在正在積極地往前推進。至於“張裕”商標能不能一次性解決,這是比較複雜的問題,並非由某個人決定,而是由集團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多方股東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並應嚴格按法定程序進行。

查閱2010年山東證監局最初對於張裕商標使用權方面下發的整改措施,並未要求張裕集團將“張裕”主商標向上市公司出售,只是提出“張裕集團收取了大額商標使用費卻對商標的維護沒有做出任何貢獻,未嚴格執行合同約定”和“發現張裕集團於 2009 年註冊了愛斐堡、黃金冰谷等商標,上述商標由上市公司在生產過程中創立,完全有條件由上市公司進行註冊,但仍由張裕集團註冊後特許給公司使用,侵害了上市公司利益。”

事實上,上市公司由控股股東授權使用主商標並非個案。比如,目前“五糧液”“海爾”“國美”“TCL”“燕京啤酒”等諸多知名商標的擁有權均不屬於上市公司,而是掌握在控股股東手中。

中國知識產權律師網首席律師徐新明指出,由於歷史傳承、品牌價值高等諸多原因,企業的主品牌歸屬於上市公司大股東的現象並不鮮見。目前涉及這一問題的上市公司與控股集團之間普遍採取的解決方式是大股東進行授權使用,有獨佔許可、排他許可和一般許可等多種方式,商標使用費標準也由雙方協商確定。

4月3日張裕(000869.SZ)發佈的公告顯示,上市公司和張裕集團擬對《商標許可使用合同》進行修改,將張裕集團收取商標使用費比例從2%降為0.98%,同時張裕集團不再將收取的商標使用費用於宣傳張裕等商標和產品。如是,擬修改的方案,取消了現行《商標許可使用合同》中“先收後投”的條款,可化解以往“投入不到位”的問題。

目前,這一商標的修改變更方案已經得到張裕集團董事會、張裕股份董事會審議通過,尚需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後方能生效。但可能出現的懸念是,按照通行的程序,如果張裕(000869.SZ)股東大會未能審議通過,則張裕商標歸屬問題又將回到原點,或將繼續按照現行的《商標許可使用合同》執行。

按照上市之初簽訂的《商標許可使用合同》,張裕集團每年收取的商標使用費,“主要”用於宣傳張裕等商標和產品。按照通常理解的“拿出51%投入可算作主要用於宣傳”的標準,2013年至今,張裕集團並沒有足額投入,累計差額約為2.32億元。

在此次公告中,張裕集團做出承諾稱,經與張裕(000869.SZ)協商,擬將上述差額以應收取的2019至2022年4個年度的商標使用費予以抵頂。如有不足,則不足部分在2023年一次性補齊;如有多餘,則從出現多餘的年度開始收取多餘部分的商標使用費。

同時,張裕(000869.SZ)稱,按照監管方的要求,今後將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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