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继母、养女三人一起生活,父亲有两儿子,继母去世,父亲才发现两套房产都是养女的,对此你怎么看?应该怎么办?

睡荷837


这个问题我们要弄清楚继母去世前两套房产的归属。

父亲婚前财产

若这两套房产属于父亲婚前财产,那么继母侵占丈夫婚前财产的,构成侵占罪。丈夫的婚前财产是其个人财产,要依法定程序由丈夫的继承人进行继承。继母不得隐匿、转移。如果继母明知是丈夫的婚前财产,而予以隐藏、转移、变卖,涉嫌构成侵占罪。父亲可以提起刑事控告,但是现在继母已经去世,只能去法院起诉要求养女返还两套房屋的所有权。

父母继母的婚内共同财产

如果是婚内共同财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因此,三个子女都有权利继承,同时父亲作为配偶也有权利继承,可以起诉至法院。

继母婚前财产

如果两套房屋属于继母婚前所有的财产,这两套房屋继母是有完全的支配权的,因此她给养女也是没问题的。


律师说


虽然房子登记在养女名下,但父亲仍然可以在里边安享晚年,如果父女之间感情很好,便不用在意这些细节。

从题目中所述信息来看,这个家庭的具体情况相当复杂啊,我先来简单描述一下。父亲和前妻因为不育,领养了一个女儿。后来妻子不幸要死,父亲便给养女竟娶了一个继母。于是,这三个毫无血缘关系的人组建了一个家庭。后来,继母去世后,父亲这才发现两套房产都登记在养女名下。

至于为什么两套房产都登记在养女名下,而父亲一直都不得而知,我推测可能是因为,之前父亲的原配夫人尚还健在时,她对养女感情深厚视如己出。后来在购买房产时,原配夫人就一心想着养女利益,便登记在了她的名下。同时原配夫人在家里的经济地位无可撼动,父亲也不问家事,所以对整件事情一无所知。

直到继母去世父亲才终于意识到生命脆弱,也是时候该订立遗嘱了,于是便清点自己名下财产,这才发现两套房产都登记在了养女名下。

对于这种情况,如果父亲除了养女便无其他子女,并且他和养女之间也感情深厚,以后都靠她养老送终了。那么,父亲大可不必在意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反正以后都要和养女在同一屋檐下,自己死后所有财产都归养女,何必要在意这些细节呢?

相反,如果养女对自己一直不太上心,以后多半也指望不上她,那就要慎重考虑了。如果这两套房产是在自己和原配夫人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那么这套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而原配夫人瞒着自己单方登记在养女名下,属于无权处分,如果父亲不予追认,那么该赠与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初购房票据都还在,那么父亲可以提起确权之诉,请求法院确认该房产是自己和原配夫人的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是否要采取应对之策,要视情况而定。


冰焰


之前两儿子和他们一起生活,两儿子结婚后他们三人跑去成都,养女是继母婚前领养的。买的第一套房是以养女名义买的,第二套房是继母名义买的,两年前也过户给养女。这一切父亲并不知道。养女赶他走才发现这些阴谋。父亲长年在外做生意,家里的事并不清楚。父亲想把两套房子要回来给亲生儿子。如打官司,能要回来吗? 如果是这种情况,父亲只要有相关证据,证明第一套房子的购房款是父亲二人全资出的,那么第一套房即便写的产证是继女名字,房子也应该是父亲母亲夫妻的财产! 就是说,第一套房 父亲母亲应该各有50%份额! 第儿套房同理,父亲母亲各有50%的份额,母亲背着父亲把房子转给女儿是侵犯了丈夫的合法权益! 如果母亲去世时候没有遗嘱,那么按照法定继承,父亲原本自己应有份额加上继承母亲遗产的份额 应该是50% +12.5% =62.5% 继女以及两个儿子 各得12.5%


手机用户6026973795


男人和女人的区别,一般再婚有孩子的,尤其是丧偶重组家庭的。女人顾孩子,留后路,会把之前的财产都给儿女,然后尽量想方设法分男方的财产,一般再婚是为了让男方帮养孩子。男方则会把财产握在自己手里,即便是前妻去世应该分给孩子的,也不会给。

男方女方其实心中都是偏向自己孩子的,但最后结果,往往是女方孩子最后得到的东西多些。

如果是男方婚前财产,就有点过分了,毕竟两个儿子的母亲辛辛苦苦挣下家业,也是为了自己的儿子,同是女人不能体谅,太过自私。

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按继承比例给女方的女儿。

女方婚前财产,既然女方意愿是给女儿,男方不应该再有想法。


傲剑天之英豪


父亲,继母养女三人一起生活,父亲有两个亲儿子,可是继母去世的时候,父亲才发现继母的两套房产都是养女的名字。这可以看出继母对这个养女,感情是十分深厚的,而且从这个继母改房证的名字为自己的养女看来,他父亲也不知道这个房子的房证儿的事情。


这也就是说这个房子只是继母的财产,而不是父亲的财产。不然的话,房产证上的名字写谁?作为父亲的也不能不知道。从这次房产划分的结果来看,这个继母就是想让自己的养女能有一个美好的未来,能有一个好的经济基础。这是房产拥有人的安排从法律上角度来讲,这种继承方式是合理的是应该受到保护的。
所以说作为父亲的也只能相信这个现实,因为这个房产只能说明是这个继母留下来的,而且是属于人家继母的个人财产,人家有权利怎么分配,所以说给养女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伊春美食美客


首先,本人不去房本的名字是改不了的!!父亲不知道房子的名字,只有两种可能!一,就是房子本来就是母亲再婚前的!名字本来就不是父亲的!所以母亲以防万一,把房子提前给女儿,谁也管不着!二,房子是再婚后买的,写的妻子的名字,然后妻子偷偷把房子过到女儿名下!这两种情况不论那种,房子已经在女儿名下,父子三人都没有权利要求女儿把房子拿出来平分,除非女儿自己愿意!!否则,法律不予支持!!还有就是从这两种情况可以看出:第一种情况,是父子三人本来就动机不纯!!第二种情况,就是父亲认人不明,而且有点过于缺乏常识!!所以说这两种情况下只能有一个结论,这个不亲_不是太精明就是太傻!!你觉得呢?

还有,如果夫妻再婚时女儿未成年,女儿有赡养继父的义务!如果夫妻再婚时女儿已经成年,那女儿可以说跟这一对父子一点关系都没有!!也不用承担赡养义务!!



碧海情涛碧游仙


一眼都能看出这是一个重组的家庭,父亲再婚后和继母养女共同生活在一起,如果这两套房产是父亲和继母婚姻存在期限内共同出资买的话,这就属于婚姻期限内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的子女都有继承。继母把两套房产归了自己的女儿,就侵犯了两个继子的拥有权利。

这两套房产如果是父亲婚前的房子,这就属于父亲婚前的个人财产。继母去世把两套房产都留给了养女的话,这是属于继母为女儿私自转移房屋产权的侵权行为,只要有充分的证据链能够证明是父亲婚前的个人房产,养女对两套房屋的占有就属于非法的。这两套房屋的房产赠予权只属于父亲拥有,应该由父亲来指定赠予谁或者由两个儿子继承。

如果这两套房产是父亲再婚前属继母个人拥有,这就是继母的婚前个人财产,她有权将两套房产的继承权交给她自己的女儿来继承,也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


老蒋闲言


支持两套都给养女。我想你父亲不会不知情,而且其中一套房肯定就是专门为养女买的新房,三人合住的那套本来打算是他们夫妻百年以后留给养女继承的!只是没想到老伴走的有点早。你父亲老伴一去世,两个儿子想到房子的归属问题,然后来问你父亲,你父亲应该是为了照顾你们感情而说自己不是很清楚产权的事!仅仅是打发你别多问了。这种情况应该是你父亲和你养母生前很相爱,爱屋及乌也很爱养女,而生活里两个儿子家境都比较好不必操心,这是你父亲与你养母决定和安排好的!并非你养母去世了,你父亲一看房产证也懵了!如果你父亲真懵了的话,除非买房的钱就不是他出的。

如果你们确实生活不错,那请尊重老人的决定,别搞什么官司之类。


温舟小鱼


穷疯了? 后老伴去世了,想分得一杯羹,结果没吃到,还想争???房子是你继母买的,她有权决定把房产给谁。你说父亲给继母买房子,钱的出处证据呢?贪婪到别人的房产也想夺走?房产名字已经更名,你还争?是不是穷疯了?不是你的东西也想强行夺走是要拉仇恨惹灾祸上身的。曾经有部电影,《几尔杜先生》,讲一男子谋害单身富婆,霸占其财产之事。此类案件如不能正确处理,将让心术不正者心生歹念,坑谋拐骗,谋财害命将愈发猖獗。


龍REBIRTH


养女在法律上的权利与亲生女儿是同等的。这是我们要先了解的一个法律常识,养女,亲生女,私生女,权利是一样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父亲,继母,养女三人一起生活,父亲有两个儿子,继母去世,父亲发现两套房子都是养女的,这有什么问题吗?

我们可以从题主的问题中发现,问题是这个父亲的儿子提的,表面说替父亲提问,实际说白了,是想问他自己是不是有继承权。

从现有的情况看,房子已经是养女的,证明,这个房子就不是父亲与继母的共同财产,这两个房子都是继母的个人财产,而继母以赠与的方式,把房子给了自己的养女,这个行为是完全合法的。

继母有权处置她的个人财产,这是没啥可说的,所以这两个继子,只能看着眼馋,而没有啥其他办法,其实,你们亲生父亲的财产,也可以让老人家赠予或者遗嘱方式给亲生儿子,这样,老人家去世之后,别人是没有继承权的,前提是,老人家如果有个人财产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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