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离婚.

婚姻是男女两性间生物性与社会性的双重结合,若不能继续保持这双重结合的属性,便推动了存在的依据和必要,从而导致婚姻的中止——离婚。

导致夫妻离异的原因是很复杂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夫妻感情不和

彼此不能接纳,性生活不协调,兴趣爱好、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等分歧较大,导致感情淡化或破裂。

爱情厌倦

或因感情沟通缺失,或因性生活不和谐,夫妻间缺乏信任和激情,相互无吸引力,终因精神空虚、生活枯燥而致离异。

第三者插足

有的因感情需要长期得不到满足,于是在婚外寻求精神寄托或需求满足导致婚外恋;有的属一方的品行不端、用情不专而背叛配偶;还有的因感情沟通缺失,双方心理距离拉大,家庭缺乏温暖,夫妻亲和力降低,为第三者插足提供了条件。

感情转移或用情不专

有的因一方地位变化而发生感情转移;有的因配偶处境下降而抛弃对方;也有的属于道德败坏,朝三暮四、拈花惹草,以致对方无法忍受而离异。

价值观念的变化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西方文化思潮的冲击,人们的思想日趋开放与活跃,从而导致婚姻价值观念的变化。这对一部分感情基础不牢的婚姻无疑是一个冲击,经不起考验者常致婚姻破裂。

不良嗜好致感情破裂

如一方染上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导致感情破裂,家庭解体。离婚,是从法律意义上解除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人们常常简单地把离婚看成是旧生活的彻底结束,把离婚作为最终解脱心灵痛苦的唯一有效措施。其实,事实绝非如此简单。虽然通过离婚这个法律手段割断了往日的婚姻关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痛苦从此一去不复返,幸福将要来到身边。恰恰相反,一些离婚者的现实生活清楚地告诉人们:离婚,往往人陷入感情和心理的新危机。

离婚带来的自卑心理

对当事人来说,离婚悲剧的出现不仅仅是生活中的一件私事,而且是整个人生的重大挫折,是一次不小的人生打击,因而必然会在一定范围内产生震动。而且父母离婚不可避免地要影响到孩子,无辜的孩子不得不承受家庭破裂的巨大痛苦和心灵创伤。孩子幼小的心灵会产生自卑感,孩子的自卑感会进一步加重父母的自卑感。离婚者的自卑心理主要来源于对婚姻失败的沮丧,这就像一座沉重的大山一样地方压在他们的头上。

离婚带来的痛苦心理

旧的家庭生活带给离婚者的除了感情痛苦的延续外,还有离婚者必须面对的“半个家”的凄惨现实。带孩子的一方,既当爹又当娘,一个人教育子女会倍感艰辛。原来的家庭生活习惯被打破了,当父母的人突然变成了孤家寡人,男人要缝衣、做饭、买菜,女人要搬煤、换气。正常人的感情交流、家庭温暖,包括性生活等人类的一些基本欲望都难以实现。特别是看到别人成双成对、夫妻恩爱时,心中更难过。在如此重压下,不少离异者常常会感到人生很痛苦。

离婚带来的孤僻心理

离婚者往往对自己离婚的事情讳莫如深,生怕勾起的回忆。他们难以做到也不愿意与他人进行心灵沟通,即使是他们的亲人。离婚后的独身者,虽然形式上又回到了自由的单身状态,但内心世界和结婚前的单身状态迥然不同,没有以前那么轻松、愉快,相反却多了一些痛苦、忧愁与失望。这种精神上和感情上的孤僻状态,对其心理健康和以后的生活极为有害。

离婚带来的悔悟心理

有些人离婚后,体会到单身生活的孤独艰辛、再觅婚姻的曲折、子女感情的牵挂,先前浪漫婚姻理想的破灭使他们不得不反思当初离婚的草率,从而产生了悔悟心理,甚至不少离异者认为,还是原来的好。在这种心理作用下,不少人“好马又吃回头草”,不计前嫌,破镜重圆,走上了复婚路。

离婚带来的仇恨心理

绝大多数离婚者都想彻底抛弃旧的一切,开始新的生活,但事实上,离婚者难以摆脱旧生活的阴影,因为离婚者所经历的一切已经成为他们个人生活史中的一部分。

离婚者所造成的心理阴影好似他们心灵的“伤口”,久久难以愈合,遇到“阴天下雨”,“伤口”还会隐隐作痛。这类以一方伤了另一方的感情居多,如果一方不忠,那么被伤害的另一方必然会鄙视、憎恨背叛家庭的一方,也会百倍仇恨那个破坏其家庭的第三者,并由此产生强烈的复仇心理。这种仇恨的心理一旦暴发,就会把离婚者引上歧途,酿成暴力刑事案件。

六、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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