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请把孩子给我!

离婚,请把孩子给我!

最近接受了一起特殊的委托,当事人是位残疾的宝妈,我们暂且称呼她为倩姐,倩姐是小儿脑瘫致使的肢体残疾,生活无法自理,倩姐与其对象是通过残疾人相亲群相识的,不言而喻,其对象张某也是残疾人,但相比来说残疾程度较轻,只是一条腿有残疾,生活还可以自理。倩姐是家里的独生女,父母退休,在市里有房子,相比农村出身的张某经济条件好太多,倩姐与张某通过一年的接触了解决定两人结婚相互扶持,婚后父母将房子腾出让给倩姐和张某居住,老两口在楼下租住以便照顾自己的女儿。两人均为残疾人,本应该相互扶持慰藉,婚后倩姐怀孕本应该是上天对两人最大的眷恋,而张某在倩姐怀孕期间竟然对其大打出手,恶语相向,倩姐为了要一个健康的宝宝经常需要去医院产检,每一次都是母亲陪伴出费用,每一次张某都会嫌弃倩姐乱花钱。孩子出生了,是个健康的女宝,一家人都很高兴,两个残疾人有了一个健康的宝贝确实是件让人高兴的喜事,但却遭到了张某的嫌弃,嫌弃不是个男孩,在倩姐月子里便对其拳脚相加,甚至三天两头不再回家,孩子大人都是依赖自己父母的照顾,多次提出离婚,竟然要孩子的抚养权。孩子对于倩姐来说就是她的命,怎么可能会给他,但这样的生活实在无法再继续,便找到我要求起诉离婚通过法院判决来主张孩子的抚养权,接受委托后,倩姐有时一天能打好几个电话,但内容差不多都是孩子的抚养问题,孩子就是他生命的全部,所以她有太多的不放心,太在乎太怕失去。由于工作原因,我没有那么多的时间与精力每次都回复着同样的问题,但是出于一个母亲的爱子心理,我不断的安慰着倩姐。但是到底应该如何举证自己一方更适合直接抚养子女呢?赵律师总结了以下几种情况便于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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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人自身的综合条件。经济能力,包括收入和住房;文化素养,包括文化程度、三观和道德品质等;以及是否有恶习和违法犯罪记录。一方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家庭暴力,服刑,曾经遗弃子女的或不尽抚养义务的,很明显这些情形都不适宜直接抚养子女。

第二,子女当下以及以后的生活环境与学习方式。实践中考虑抚养子女的直接方式,会考虑子女当下及以后的生活学习方式,在保持稳定的基础尽量从优。

第三,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帮扶,或家族环境。《子女抚养意见》第4条:”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第四,子女的意见,特别是10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征求子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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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倩姐来说,孩子不满两周岁,且一直由倩姐的父母协助抚养,和母亲感情较好,一般都会判给母亲抚养,但我仍然会叮嘱倩姐一定要把孩子看好了不要让男方抱走,否则即使法院判给了女方,后期执行也是大难题。

离婚,本身对于孩子就是伤害,但我相信大多数的父母愿意把这种伤害降低到最低,离婚,我们好聚好散,但请把孩子留给我。欢迎朋友们关注、阅读、转发,更多法律问题请直接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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