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不坐牢”系列五——酒駕救人,免刑

前四期講的是無罪判決案例,從中國文書裁判網搜索,近5年全國也僅僅只有16起,所以各位看官就不要奢求酒駕不用處罰的事情了,如果你遇到,那真的可以買錦鯉附身。但是,酒駕如果事出有因,法律會根據寬嚴相濟的形勢政策,定罪免刑,讓你記住教訓,但會給你難得的自由,從本期開始我們就來看看關於酒駕定罪免刑的真實案例:

“酒駕不坐牢”系列五——酒駕救人,免刑

湖南省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永中法刑一終字第298號判決書,2015年6月19日晚,為工作飲酒,19時40分許,被告人陽某甲接家人電話稱其岳父腦梗發作需緊急送醫院,便在酒後駕駛小型轎車從江永縣第三中學沿瀟浦鎮永明東路自東往西往家裡行駛,在行經永華國際路段時,被正在執勤的交通民警查獲,後依法對其抽取血樣,經永州市大正司法鑑定所檢驗,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32.09mg/100ml,屬醉酒駕駛。經兩級法院審理,認定被告人系其岳父病重急需送醫,主觀惡性小,且沒有造成危害後果,對其認定構成危險駕駛罪,但免於刑事處罰。

“酒駕不坐牢”系列五——酒駕救人,免刑

法律終究會考慮人之常情,案發當天為基於工作需要禮節性的飲酒,又恰逢其岳父病重急需送醫院,一時疏忽導致醉駕發生,主觀惡性小,且沒有造成危害後果,事出有因,本著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政策方針,以及充分體現刑罰懲罰與教育相結合,彰顯寬嚴相濟的司法原則,充分考慮上訴人陽某甲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在庭審中能自願認罪,悔罪態度明顯,且犯罪情節輕微,可以免於刑事處罰。

“酒駕不坐牢”系列五——酒駕救人,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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