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拆遷補償如何提高?律師教您是否該要?怎麼來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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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拆遷補償如何提高?律師教您是否該要?怎麼來要?

導讀:“你家的房子就值這麼多錢,不可能再多補了,你也沒必要爭取了,現在簽字還能多拿點獎勵金,再晚點搬走的話,得到的補償就更少了”,這是拆遷工作人員,在做拆遷動員工作時常說的一句話。但很多被拆遷房屋的價值相比較拆遷工作人員口頭給出的或評估機構所給出的價值簡直是天壤地別。因為拆遷工作人員第一次對被拆遷人的房屋會給出一個很低的價格。這時候很多被拆遷人就開始慌了,心裡就會犯嘀咕:我這房子就值這麼點錢嗎?幾次交流協商後,拆遷方會對拆遷補償做適量提升,還會忽悠被拆遷人,這時候有一少部分人就會同意協議搬遷;而大多數人對拆遷方給出安置補償是不滿意的,因他們知道自己房子本身的價值,而拆遷方給出的補償與心理預期相差很多,只是不知道如何去爭取拆遷補償,如何通過法律來維權,來提高自己的拆遷補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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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給大家講個案例:

李先生在湖南嶽陽某村的木工廠和養殖場經營用房被劃入了湖南某項目的徵地拆遷範圍。當時對方指定的評估機構給出的評估補償價是300萬,並告知李先生,為了某項目的實施要儘快搬遷。但從李先生的實際情況出發,300萬根本不能填補他因搬遷而帶來的損失,反而會給他帶來更大的負擔。徵地拆遷本是為了國家發展的好事,但根據國家的政策,不要求發家致富但至少要給予被拆遷者足夠的補償款,保障其應該有的權益。但幾次協商,拆遷方還是堅持原來的補償款,李先生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幾經打探,得知了專門有人代理拆遷維權案件,於是李先生決定找律師維權,通過和律師交流,聽了兩位律師專業的法律意見,李先生等人決定委託律師作為其代理人,通過法律的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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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瞭解情況後,在沒有證據的條件下:

首先選擇的是信息公開,爭取從裡面找到突破點。既然是徵地拆遷,肯定就要符合拆遷的條件,對此,我們要求公開包括建設施工許可證、房屋徵收決定書、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公佈方案證明、徵求民眾意見證明、徵求意見情況等、以及建設項目選址、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規劃方案、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立項批覆等文件。通過信息公開我們得出,這次土地徵收出現了兩個違法點:一點是少批多佔,另一點是未批先佔。而在這個案例中,李先生的房子兩種情況可謂是都存在。信息公開是我們收集證據的第一步,我們還需要一個關鍵性證據,這也是我們後期和對方談判的籌碼,就是向管理委員會申請1.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2.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3.建設項目規劃方案;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6.規劃用地紅線圖。信息公開申請表寄出後,但在法定期限內,並沒有接到相關部門的回覆。

第二步

,面對不合法的佔地,以及信息公開的沒有收到回覆,我們做出了相應的維權方案。第一,針對違法佔地,我們依據《土地違法案件查處辦法》第十七條向國土部門寄送《土地違法查處申請書》。請求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規定,建設項目涉及集體土地尤其農用地時,必須先行依法辦理徵地審批、農用地轉用審批,嚴禁未批先佔、少批多佔。湖南的這次項目過程屬於很典型的未批先佔行為,該行為加上另一項項目少批多佔的行為,嚴重的破壞了我國土地制度,希望能夠依法查處他們的行為,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並給予李先生查處的書面結果。第二,針對管委會並沒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24條、第26條之規定,相關單位應當在收到信息公開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答覆申請人。的規定回覆李先生,我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33條之規定,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向本地相關單位提起了行政訴訟,請求確認管委會行政不作為違法,並責令其重新作出答覆。經過上面的“雙管齊下”,相關部門開始有些忌憚,這對我們以後的談判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第三步

,雖向管理委員會申請了信息公開,可能是因為是李先生親自送達的原因,並不像郵寄一樣有郵寄簽收證明和簽收憑證的物證這類的鐵定證據,所以開庭前對方仍然很是囂張,甚至法官都認為我們是沒有勝訴希望的。但律師並沒有因此而意志消沉,最終皇天不負有心人,由於之前律師告誡李先生要及時錄音錄像,在去相關單位送材料時,李先生做了全程90分鐘的錄像,這為案件勝利做出了很大貢獻。雖然提供了證據,但在律師耐心看完90分鐘錄像後,發現錄像並沒有出現李先生向相關單位遞交《信息公開申請表》的內容,現在律師心中唯一的直接證據卻變成了不能證明關鍵事實的間接證據,這對我們是非常不利的。

本著多年的辦案經驗加上充足的準備,為了贏下這次“戰爭”的勝利,律師決定採用迂迴戰術。因給我們作出信息公開的是派出機關管委會,為此我們直接把管委會和派出管委會的相關單位作為被告。開庭時我們先是針對相關單位是否可以為被告做了大量的辯護,但我們的目的不是非要讓對方作被告,且對方作被告對我們並沒有什麼影響,我們只是想在這一環節讓對方陷入疲憊和混亂,在將近一個小時的辯論後,對方果真進入“圈套”,我們立即停止了關於被告的辯論,轉為對信息公開不作為的辯護。在此之前我們已經讓李先生把將近90分鐘的錄像全部刻成了光盤,對方律師在經歷了上一輪的混戰之後,對90分鐘的錄像根本無心全部看完,只是匆匆快進之後,承認了錄像的真實性。

開庭審理到現在,法官吃了一驚,於是宣佈休庭。休庭之後,對方認識到了自己出境的不妙,主動找到我們要求協商,經過律師和對方的談判,我們最終為委託人爭取到了980萬的利益,李先生也變成那一片拆遷中收穫最多的補償的被拆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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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通過李先生和我們的不懈努力,補償提高到了980萬的,對此李先生很是興奮,不斷地感謝我們說:“我自己都想不到可以拿回這麼多屬於我自己的利益,真是太感謝你們了,這樣我們的生活又可以正常過了。”聽到這些感慨,我們律師心裡也很開心,其實這都是被拆遷人合法應該取得的,只是很多人法律意識淡薄,大部分選擇了忍讓,所以才會讓對方有機可乘,所以提高公民主人翁意識才是我們現在社會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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