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补偿如何提高?律师教您是否该要?怎么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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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补偿如何提高?律师教您是否该要?怎么来要?

导读:“你家的房子就值这么多钱,不可能再多补了,你也没必要争取了,现在签字还能多拿点奖励金,再晚点搬走的话,得到的补偿就更少了”,这是拆迁工作人员,在做拆迁动员工作时常说的一句话。但很多被拆迁房屋的价值相比较拆迁工作人员口头给出的或评估机构所给出的价值简直是天壤地别。因为拆迁工作人员第一次对被拆迁人的房屋会给出一个很低的价格。这时候很多被拆迁人就开始慌了,心里就会犯嘀咕:我这房子就值这么点钱吗?几次交流协商后,拆迁方会对拆迁补偿做适量提升,还会忽悠被拆迁人,这时候有一少部分人就会同意协议搬迁;而大多数人对拆迁方给出安置补偿是不满意的,因他们知道自己房子本身的价值,而拆迁方给出的补偿与心理预期相差很多,只是不知道如何去争取拆迁补偿,如何通过法律来维权,来提高自己的拆迁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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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给大家讲个案例:

李先生在湖南岳阳某村的木工厂和养殖场经营用房被划入了湖南某项目的征地拆迁范围。当时对方指定的评估机构给出的评估补偿价是300万,并告知李先生,为了某项目的实施要尽快搬迁。但从李先生的实际情况出发,300万根本不能填补他因搬迁而带来的损失,反而会给他带来更大的负担。征地拆迁本是为了国家发展的好事,但根据国家的政策,不要求发家致富但至少要给予被拆迁者足够的补偿款,保障其应该有的权益。但几次协商,拆迁方还是坚持原来的补偿款,李先生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几经打探,得知了专门有人代理拆迁维权案件,于是李先生决定找律师维权,通过和律师交流,听了两位律师专业的法律意见,李先生等人决定委托律师作为其代理人,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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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了解情况后,在没有证据的条件下:

首先选择的是信息公开,争取从里面找到突破点。既然是征地拆迁,肯定就要符合拆迁的条件,对此,我们要求公开包括建设施工许可证、房屋征收决定书、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布方案证明、征求民众意见证明、征求意见情况等、以及建设项目选址、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立项批复等文件。通过信息公开我们得出,这次土地征收出现了两个违法点:一点是少批多占,另一点是未批先占。而在这个案例中,李先生的房子两种情况可谓是都存在。信息公开是我们收集证据的第一步,我们还需要一个关键性证据,这也是我们后期和对方谈判的筹码,就是向管理委员会申请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3.建设项目规划方案;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规划用地红线图。信息公开申请表寄出后,但在法定期限内,并没有接到相关部门的回复。

第二步

,面对不合法的占地,以及信息公开的没有收到回复,我们做出了相应的维权方案。第一,针对违法占地,我们依据《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第十七条向国土部门寄送《土地违法查处申请书》。请求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建设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尤其农用地时,必须先行依法办理征地审批、农用地转用审批,严禁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湖南的这次项目过程属于很典型的未批先占行为,该行为加上另一项项目少批多占的行为,严重的破坏了我国土地制度,希望能够依法查处他们的行为,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给予李先生查处的书面结果。第二,针对管委会并没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第26条之规定,相关单位应当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答复申请人。的规定回复李先生,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之规定,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向本地相关单位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确认管委会行政不作为违法,并责令其重新作出答复。经过上面的“双管齐下”,相关部门开始有些忌惮,这对我们以后的谈判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第三步

,虽向管理委员会申请了信息公开,可能是因为是李先生亲自送达的原因,并不像邮寄一样有邮寄签收证明和签收凭证的物证这类的铁定证据,所以开庭前对方仍然很是嚣张,甚至法官都认为我们是没有胜诉希望的。但律师并没有因此而意志消沉,最终皇天不负有心人,由于之前律师告诫李先生要及时录音录像,在去相关单位送材料时,李先生做了全程90分钟的录像,这为案件胜利做出了很大贡献。虽然提供了证据,但在律师耐心看完90分钟录像后,发现录像并没有出现李先生向相关单位递交《信息公开申请表》的内容,现在律师心中唯一的直接证据却变成了不能证明关键事实的间接证据,这对我们是非常不利的。

本着多年的办案经验加上充足的准备,为了赢下这次“战争”的胜利,律师决定采用迂回战术。因给我们作出信息公开的是派出机关管委会,为此我们直接把管委会和派出管委会的相关单位作为被告。开庭时我们先是针对相关单位是否可以为被告做了大量的辩护,但我们的目的不是非要让对方作被告,且对方作被告对我们并没有什么影响,我们只是想在这一环节让对方陷入疲惫和混乱,在将近一个小时的辩论后,对方果真进入“圈套”,我们立即停止了关于被告的辩论,转为对信息公开不作为的辩护。在此之前我们已经让李先生把将近90分钟的录像全部刻成了光盘,对方律师在经历了上一轮的混战之后,对90分钟的录像根本无心全部看完,只是匆匆快进之后,承认了录像的真实性。

开庭审理到现在,法官吃了一惊,于是宣布休庭。休庭之后,对方认识到了自己出境的不妙,主动找到我们要求协商,经过律师和对方的谈判,我们最终为委托人争取到了980万的利益,李先生也变成那一片拆迁中收获最多的补偿的被拆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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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通过李先生和我们的不懈努力,补偿提高到了980万的,对此李先生很是兴奋,不断地感谢我们说:“我自己都想不到可以拿回这么多属于我自己的利益,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这样我们的生活又可以正常过了。”听到这些感慨,我们律师心里也很开心,其实这都是被拆迁人合法应该取得的,只是很多人法律意识淡薄,大部分选择了忍让,所以才会让对方有机可乘,所以提高公民主人翁意识才是我们现在社会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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