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毕节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日前,毕节市纪委市监委通报该市近期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

毕节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运军违规发放奖金问题。2014年1月,何运军分管财务工作以来,签字同意发放奖金29.38万元,其中何运军个人领取1.7362万元。在组织审查期间,何运军积极配合审查工作,及时退缴违纪所得。2019年2月6日,何运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织金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实绩考核办主任叶正刚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5年至2018年,叶正刚在担任织金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实绩考核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6000元及高档烟酒。叶正刚在组织核实前,主动到织金县纪委交代自己的违纪问题,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积极配合审查工作。2019年2月18日,叶正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织金县城市管理局工作员刘国玲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等问题。

2016年至2017年,刘国玲在负责织金县城市管理局环境卫生管理站工作期间,先后6次接受管理对象吃请,2次与管理对象在公众场所打麻将。2016年端午节期间,刘国玲收受管理对象2000元现金。2018年12月19日,刘国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已主动上缴。

4

大方县猫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杨林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等问题。2017年1月,经猫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杨林安排,由驾驶员石某到大方县购买了一台汽车,以猫场镇长征村党支部书记陈某的名义办理入户手续(花费 27.3286万元,资金来源为大方县猫场煤矿赠送),杨林用于公务及私用。在组织审查期间,杨林认错态度好,积极配合审查工作,2019年1月11日,杨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

大方县凤山乡村建站工作员王隆芳违规收受礼品问题。王隆芳在负责凤山乡村建站工作期间,负责凤山乡神山大道项目前期土地丈量及施工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开发该项目的贵州南骏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孔某某为了感谢王隆芳的帮助,分别于2013年9月、2014年1月和9月、2016年2月分四次共计赠送王隆芳月饼及高档烟酒。在组织审查期间,王隆芳积极配合审查,主动将收受的礼品折价上缴。2019年1月11日,王隆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

七星关区长春堡镇副镇长丁军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6年春节期间,时任撒拉溪镇党委委员丁军违规收受撒拉溪镇昌营村党支部书记周某江、村委会主任李某举和撒拉溪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周某平所送拜年礼金共计2000元及高档烟等礼品。因丁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月26日,丁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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