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春季防火期以來,我市天氣乾旱、降水偏少、風大物燥,森林防火形勢十分嚴峻。為有效預防森林火災的發生,切實保護我市森林資源和生態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條例》相關規定,現就加強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清明節前後,我市已進入森林防火特險期。在此期間,全市所有林區、國有林場全面實施封山防火,禁止一切無關車輛、人員進入林區,林區內嚴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森林防火特險期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嚴禁野外用火;
(二)嚴禁燒紙錢祭祀、燃放鞭炮;
(三)嚴禁在林區、草原、旅遊景區內吸菸,將火柴、打火機等易燃易爆物品帶入;
(四)嚴禁燒山狩獵、焚燒垃圾;
(五)嚴禁未採取防火措施,架設輸電線路、電信線路和鋪設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等;
(六)嚴禁未經批准實施計劃勘察、開採礦藏和各項建設工程等野外用火;
(七)嚴禁未經批准進行燒灰積肥,燒地埂、秸杆、燒荒等野外農事用火;
(八)嚴禁其他野外違規用火。
三、全市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強化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落實森林防火責任制,各級黨政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清明節期間必須在崗,市領導包縣,縣領導包鄉,鄉鎮領導包村,村幹部黨員包戶。
四、全市各級各部門要劃定禁區、劃定網格,加強重點管控、加強巡邏巡查。要充分發揮組織優勢、群眾優勢,把宣傳、教育、防範、管控、排險、除患做到村、到戶、到人,到企業、到單位,到關鍵部位,到關鍵環節,到關鍵時點。
五、進入林區的車輛、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森林防火工作人員的要求進行活動,違者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予以處罰。違反相關法規引發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由縣(區)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給予警告,對造成森林火災尚不夠成犯罪的個人並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廣大市民應當自覺遵守本通告規定。任何人均有權對通告禁止行為進行勸阻,發生森林火災時,應及時向當地森林防火辦公室報告或直接撥打“12119”森林火災報警電話。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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