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家面临征地开发,户口迁出几十年了的叔叔,要回来分一半老房子,合理合法吗?

青山依旧绿水常流


最近这些年,有些农村地区正在进行拆迁,确实出现过很多像题主所说的问题,有子女将户口迁往外地并在外地定居,但是老家拆房子的时候,他要求分得相应的权益。

从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来看,如果老房子的产权证明在爷爷的名下,作为他的儿子,你的叔叔是可以分得一部分财产的。当然是财产的继承和划分,可以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来进行确定,并不是说谁要多少就给多少。

另外还要看老人有没有留下遗嘱,如果说遗嘱中明确的表示,将房屋的所有权益由指定给某个继承人的话,一般要按照遗嘱来进行处理。但是我想很多在农村的老人可能不会留下遗嘱,所以一般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

老房子权益的继承不以户口作为依据,也就是说即使户口迁出仍然享有老房子的权益。但如果在农村地区的某个继承人对房屋进行了重新的修缮,其在拆迁补偿中要进行折价计算,来弥补修缮房屋人的损失。所以大家最好的方式就是相互协商解决,如果真的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茶人老七


农村里面的老房子面临征地拆迁开发。那么户口已经搬迁出去几十年的叔叔,现在却回来想要分一半老房子的补偿费用。这个合理吗?在法律上合法吗?

这种情况是有的,特别是在农村里面有事情的时候,他们就躲起来,没有事情或者有利益发生的时候,他们就跑出来伸手想分一些利益。

那么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怎么样看待呢?在法律上面他是否有足够的理由和相对应的法律保护吗?


在法律上它是可以分得一些钱的

老房子那属于爷爷的财产,那在叔叔搬出去的时候,对于爷爷的财产,如果是在继承法里面,他同样享有继承的权利

所以拆掉了房子的时候按照相关的法律,他也是有权分得一部分补偿的费用的。

所以这个事件如果抛开其他的因素和其他的问题不谈,单单从法律层面来说,他是有能力或者有权利分得一些拆迁的补偿费用。不过这个问题我们还要看下面一点,它是否符合这个相对应的分财产或者继承财产的权利


有没有遗嘱指定财产归谁?

如果你的爷爷立有财产遗嘱指定归谁,那么这个时候呢,我们可以根据财产的遗嘱上面来判定这个财产,房子归谁

比如说你的父亲没有搬迁出去,那在这种情况之下,你的爷爷立有相关的遗嘱,指定这些房子全部给予你的父亲,在这种情况之下,这个财产的归属权就是你父亲的,这是你们家的你叔叔搬迁出去之后他就没有能力,也没有权力所分的这个财产的继承了

所以如果有这份遗嘱的时候,你的叔叔就没有权利在法律上,他们也没有分得到这个财产的权力。


分多分少的问题

那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没立有遗嘱,在道德层面上面讲,他所分的多与少,那应该跟照顾老人多与少的时间和付出是有关系的

在道德上面讲,如果搬迁出去,基本上它就不能够拿得到了,但是在法律上面讲他是能够拿得到的

但是按照照顾老人的义务和履行这个赡养的义务来说,如果全部都是由你们照顾的,那么根据这种情况,你们所能够拿得到的拆迁的补贴应该占据大部分。

所以按照以上几种情况来说,根据这个拆迁的补偿多与少分成比例关系还是有的,如果按照道德层面来讲,众多人都站出来指责他的这种不道德的行为,也许他会拿不到那么多。


农人莫小道


这样的事在现实生活中很多,说穿了就是征地拆迁引起的家庭矛盾,都是为了一个钱字。有的兄弟姊妹或者亲戚朋友,相处了几十年相安无事。但是就因为拆迁补偿问题,却闹翻了,甚至有些兄弟姊妹相互成仇,从此不相来往。



我曾经办理过一个案子:一家兄弟姊妹六个,父母在世的时候,其他的兄弟姊妹成家后都搬了出去。最小在一个小弟弟就住在父母的老房子里,多少年来也没有人主张过任何权利。去年该老房子进行拆迁,补偿了两套房屋全部让最小的弟弟得到了。

其他的兄弟姊妹听说后,不愿意了,纷纷找最小的弟弟要钱要、补偿费。而最少的弟弟认为房子就是父母留给他的,因此一分钱也不愿意掏出来。

这样,兄弟几个就闹矛盾了,其他的兄弟姊妹都扬言:打官司,就是房子都充公了也不能便宜老小。

后来他们真的将此事闹上了法庭,经过法庭调解,让最小的弟弟拿出1/3的补偿费平均分给其他的五个姐姐和哥哥,然后这样的事情才算平息。

对于本问题的处理,该叔叔要分一半的老房子,不太合理,但是适当的给其一些补偿也是应当的。

希望两家人能够好好协商,不要为了拆迁、为了金钱,既伤感情又伤亲情。


法重情深


关于房屋价值的补偿:

1、房屋所有权人立有遗嘱。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被拆迁人的房屋是其的合法财产,关于房屋所立的遗嘱也是有效的。

虽然最高法院的有相关批复,在被拆迁人房屋被征收拆迁后,被拆迁人未修改遗嘱或者是重新订立遗嘱的情况下,原遗嘱继承人是不能按照遗嘱,继承房屋被征收拆迁之后的补偿。但是现实生活是错综复杂的,多数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往往会遵循立遗嘱人的本意,根据公平原则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比如,虽然被征收人未变更遗嘱,但遗嘱继承人在房屋被征收之前就对房屋进行了添附、改扩建,房屋被征收后对于安置房屋的差价款也是遗嘱继承人自己支付等),将房屋被拆迁后所得的安置利益判归原遗嘱中原房屋的继承人所有。


2、房屋所有人没立有遗嘱,房屋价值的补偿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对于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上载明的所有权人死亡且涉及继承的,将房屋共有人确定为被征收人,及将所有的继承人均列为被征收人,相关继承人可以就补偿所得自行分配或通过民事法律程序解决。

关于宅基地价值的补偿: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享有使用权。因此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就宅基地价值的补偿是给予合法享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若之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后来户口已迁出,不参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丧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对宅基地价值的补偿,其无权要求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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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律师事务所


农村老家面临征地开发,户口迁出几十年了的叔叔,要回来分一半老房子,合理合法吗?

首先肯定回答你合法,合不合理请听我往下分析。

你说的现象在农村很多,你不是第一家出现此问题的农村人,如果老宅子是你爷爷的,估计不健在,要是在的话就不会出现上述问题,你爷爷没有立下遗嘱,你爷爷家就你父亲和叔叔两个人,他确实有权利可以分一半老宅子的征地款,这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利。

但从你问问题来看,你是不情愿的,为什么这么说,你爷爷一直在农村生活,你叔叔前往城市定居,生活水平指定比你们好,并且你父亲一直照顾爷爷生活起居,付出指定比你叔叔多,咱不讨论你父亲与叔叔给你爷爷多少生活费,按付出你父亲最多。从这点来说,你叔叔应该少分钱,你爸爸应该多分,这是从情理方面来分析的。

你叔叔要是个明白事理的人,你不用操心,他指定让你父亲多分,但相反你也得认可,只能说亲戚朋友会指责你叔叔见钱眼开,没有亲情。所以为了防止这样事情出现,提早进行资产处置,亲兄弟明算账,反而不会伤了和气。

兄弟多的老人在清醒时候应该进行划分,不用让子女知道,自己分好后进行公正,这样免去很多环节,要不大家自己都觉得应该多分,结果兄弟反目。

另外人与人之间交朋友还都讲个义气,总想占便宜的人,自己品指定没几个真心朋友,何况兄弟姐妹。老宅子能买出千万资产的寥寥无几,特别是农村也就几十万,为了几万元兄弟反目,不相往来,没必要。我们住的村子有个不成文的习俗,谁赡养照顾父母,房子、土地自然是谁的,从没有人去争。


农人有话说


农村土地被征地开发,会得到一定的补偿款,许多的外嫁女或者不孝子女听到老家老屋有补偿,纷纷提要求要分一杯羹。


题主所题问题是户口迁出了几十年的叔叔要求分一半的老房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你叔叔是有权利继承你爷爷遗留下的一部分房产的。不管他的户口还在不在本村,他都是合法继承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直系亲属是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人,如你爷爷只有你爸跟你叔两个小孩的话,你爷爷生前又未有建立遗嘱,那你爷爷名下的财产就由你爸你叔两人平均继承。

如你爷爷生前的遗嘱只指定你爸继承他所有的遗产,那你叔就失去了继承你爷爷遗下财产的权利。你叔要求平分老屋一半的要求你们可拒绝。出于人情人道可适当的给于你叔一点经济补偿,这个就看你家与你叔的关系如何了,关系太僵的话个人觉得没必要给予一分一毛,就算你家将所有征地补偿款给他,他也不会感动领情。



如你爷爷生前遗嘱指定你叔继承他所有的遗产,那你叔就是唯一合法继承人,你叔提出要求与你家各分一半老屋征收款,那你叔也算是很照顾你家了。

另外一个情况就是你奶奶还健在,那你爷爷生前未立遗嘱的话,那你爷爷名下的财产都由你奶奶继承,那你奶奶就是老屋房产的产权人,老屋被征收的补偿款如何分配这就由你奶奶作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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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户口迁出,你和叔叔家之间不存在宅基地使用权争议,而仅是地上房屋的继承权矛盾。农村房屋继承与国有土地上的私有房屋继承并不完全相同,户口迁出几十年的叔叔要回来分一半房子,是否合理合法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如属于下列情况之一, 叔叔应该按《继承法》和农村宅基地法规取得相应继承份额:

一、祖籍共同房子仍在,当初指定了叔叔对老房的所有权份额;

二、房屋重建修缮以叔叔名义并进行投资;

三、你家另有宅基地房或本宅基地面积超标;

四、你家户口也属迁出并在外居住生活。

如属于下列情况之一,叔叔则对房屋失去继承份额:

一、房屋为爷爷奶奶遗嘱或生前分家协议归你父母;

二、老家祖屋已拆除重建,叔叔对重建房屋没有投资;

三、你家是本村集体组织成员,村集体已将此宅基为你家一户一宅备案;

四、至农村宅基地确权中没有将房屋列入叔叔名下;

五、叔叔在爷爷奶奶去世20年内没有对房屋提出继承要求。


泰山木32140178


农村老家面临征地开发,户口迁出十几年的叔叔要回来分一半老房子,合理合法吗?很多人会认为既然户口有已经迁出了,那是不是叔叔就没有权利来分这个老房子呢?说到底还是利益分配问题。要是房子不征地开发就不会有这样的问题,在利益面前人性的弱点暴露无遗,即使是你家户口没有迁出,那征地得到得补偿百分之百就应该归你家了吗?显然不是。

首先说说房子的归属问题,才能弄清楚谁到底能征地的补偿该归谁。谁才有权利分征地的补偿。这个房子是在老家,可以看出它应该原本是不属于你家也不属于叔叔家,至少是属于爷爷的。要是是你父母在农村建的房子,那根本就没有你叔叔什么事了。所以大概率房子应该是属于你爷爷。 如果你爷爷在世,那么征地的补偿应该是属于你爷爷,由你爷爷来分配。要是你爷爷不在了,那作为你爷爷的继承人都有权利来分配。或者是你爷爷指定房子归你爸爸了,那征地的补偿才归你们家。

再者就是与赡养老人有关系,要是你爷爷生前叔叔没有尽到赡养照顾的义务,那多半是不能分走一半的补偿的。要是两兄弟都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那我觉得两兄弟都没有脸面来争着征地补偿。叔叔能不能分到到自己相应的部分不是看叔叔的户口,而是看叔叔的权利与义务,如果他尽到了自己的义务,那他就有能享受到相应的权利。


农家闲人


这个涉及上一辈遗产继承的问题,如果在你爷爷去世前,指定了房子由你父亲继承,那么,叔叔回来是没有权利要求分的,因为房子的唯一继承人就是你的父亲。如果爷爷去世没有相关遗嘱,那么你叔叔同样作为子女,就有权利分房子,至于多少,拿的看你父亲那辈有多少兄弟姐妹。如果刚好兄弟二人,原则上是一人一半。

这里要提醒一句,针对这种没有遗嘱的继承,作为女儿,同样也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对于继承财产是没有男女之分的,可能许多人会认为,女儿是外嫁的,没有资格继承,那么你就大错特错了。

针对你所说的情况,你叔叔应该是有权利分房子的,当然,还有另外一种情况,比如你叔叔在出走期间,已经明确将其所继承的部分赠予你父亲或者其他人,那么,就没有权利分了。但这个必须讲究证据,毕竟口说无凭。

针对这种情况,如果老房子是作了相关登记的,你可以根据老房子的不动产登记上面的信息,如果上面信息表明,老房子已经在你父亲名下,那么,你叔叔也是没有权利分的。不过很多时候,这种农村老房子很有可能是没有作相关登记的,没有登记,那么表明这房子为父亲和叔叔共同继承的,只是你叔叔出走时,将他所得一半的房子居住权交由你父亲。


Power泡儿


看那种情况,我们那边是一旦你的户口注销了,对不起,你的葬身之地都没有了,如果你死球了,想回到原地安葬,都得拿钱卖地方,如果你有亲属,他分户口分户口

,不能少,而你的户口消失那分钟起,生产队里,你的一切土地,权利,义务,随之消失,所以你回来分财产只有你父母看有存钱没有,但士地钱,就不打主意了,而且我们那里也产生个两个这样的案子,两家都是兄弟分家,分一个,户口别建一个,父母随小儿子,户口也成了父母,儿子,儿媳,子女,户主小儿子,在拆迁的时候,分出去的哥哥,文钱分不到,照样养父母,农村的土地分钱,根户口本关系大得很,户口木上的户主也很重要,如果你还不懂,我可以告诉你,农村的宅基地,是按一个户口本,来拥有土地的,按人头的比例较小,不是为什么兄弟一成家,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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