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化時代社交文化的社會倫理

社交網絡的發展為人們獲取信息、分享生活、獲得社會資本等提供了便利,但是其內在附著的倫理問題也應引起人們的廣泛關注。因為,在個體化特徵之外,人對於生存和發展的需要也促使其不斷走向聯合體,通過交往與他人建立社會聯繫,形成集體生活以抵禦面臨的不確定性、風險和挑戰。

網絡化時代社交文化的社會倫理

伴隨社會生活的網絡化進程,社交網絡成為個人信息溝通的主要方式。個人使用社交網絡具有多種目的:休閒、維持現有社會關係、建立新社會連接、緊追時代潮流,抑或獲取社會信息等。隨著社交網絡用戶的增長,探討社交文化對社會關係、社會目標和社會行動的潛在影響,顯得尤為關鍵而重要。

社交網絡中的信息分享與隱私悖論

社交網絡是個人通過電腦或手機等移動設備相互交流和分享信息的網絡平臺,支持用戶基於不同場景的溝通、分享、服務和娛樂的需求。儘管各類社交網絡內部文化差異巨大,但總體而言,各類社交網站均允許用戶在平臺內以文本、圖片或視頻的分享,創建一個公開或半公開自身的狀態,並通過相關應用和鏈接與其他使用者進行溝通和交流。

因此,社交網絡不僅是一個複製現實人際交往的平臺,而且還是一個人際關係再造的信息互動平臺。為了增加自身的標識性,人們不斷在社交網絡發表新鮮事、更新狀態,分享著自己的心情、行為、位置,乃至一切私密話題。正如熊培雲所言,社交網絡使社會從原先單向透明的權力國家過渡到全景透明的網絡社會。在這樣一種全景式網絡社會中,人們不僅是信息的分享者,同時也是他人分享信息的窺視者。信息生產與信息監視成為同步交織的個人網絡行為,創造出一種新形態的網絡文化生態——窺探文化。加拿大傳播學者尼茲維奇(Niedzviecki)將“窺探文化”的本質概括為“過度分享”,即個人將私密的生活空間推向公共消費領域,無防備且高頻率地分享自己真實生活和個人信息,通常(但並非永遠)基於娛樂的目的,但往往以隱私為代價。

社交網絡,作為一種市場產品,將用戶生產和分享的信息作為核心功能,鼓勵用戶進行更多的信息分享和自我揭露,個人隱私信息成為社交網絡可以進行交易的商品。隨著社交網絡與移動智能設備的結合,個人可以隨時隨地分享身邊新鮮事,呈現即時化分享的特點,媒介更加多元化,內容更豐富。然而,社交網站即時分享中公私界限的模糊性以及社會互動的場景化,使個人在社交網絡進行信息分享時很大程度上忽視了對個人隱私的關注,打破個人維持的日常生活中的隱私邊界。隨著社交網絡的持續發展,社交用戶網絡分享行為不僅在數量上持續增長,而且以自我揭露娛樂化為特徵的過度分享行為也越來越普遍。

因此,在社交網絡中,隱私悖論一直存在,即在社交網絡使用中,人們對隱私的態度和隱私保護行為具有非線性的相關性,人們對隱私信息的關注並不能減少人們在社交網絡中自我暴露隱私信息的行為。

社交網絡中的數字化倫理

新的網絡技術正在重塑人們的思維方式、交往方式以及自我表達的能力,對人們的社會心理和行為規範產生重要影響。因此,社交網絡使人們的社會關係開始進入網絡交往的新階段,複製原有的社會關係並搭建新的社會關係。人們在社交網絡中通過關注、點贊、評論、分享、轉發等方式相互溝通,人際關係因此成為由好友數、粉絲量、關注度、評論和點贊量、轉發率等數字化特徵所表徵的網絡關係,但這種網絡關係卻使社會交往的情感價值被消解和庸俗化。媒介即信息,正如傳播學者肖特(Short)等人論述的那樣,傳播媒介的不同特性會導致不同的心理和行為,面對面的視覺溝通更利於情感性的交流,而中介的言語交流則更利於任務性信息的傳遞。社交網絡作為依託網絡媒介進行情感性交流的重要工具,將人際交往具化為關注、點贊、轉發、評論等數字化網絡行為,弱化了情感性溝通,使社交呈現出形式化、膚淺化和廣而不深的特點。話語的貧乏和缺失抽離了社會交往的內在情感性基礎,使網絡社交成為一種程式化的工具,在被點擊中淪為數字化道德的符號。

除情感缺失之外,社交網絡中的數字化特徵使人們現實生活中社會關係的隱蔽性因社交網絡而具有了可見性。人們在社交網絡中不僅熟知自己的網絡好友規模,還可以根據分組或標籤功能對這些既有關係進行分類和管理。正如福柯指出的,“現代社會進入了一種中心化的觀察系統之中,身體、個人和事物的可見性是他們最經常關注的原則。”當人際關係被置於一種公開的、可見的數字化狀態中時,社交網絡即成為人們自我展演的重要方式,正如媒介研究學者埃裡森(Ellison)研究發現,個人在社交網絡中的信息暴露與其在社交網絡中好友數量之間存在正相關,而個人在社交網絡中設置隱私限制的多少與他們通過社交網絡認識新朋友的時間長短存在負相關。因此,可以看出,社交網絡人際關係數字化的可見性正在讓人們以個人的信息為代價,去實現社交網絡提供的社會化和娛樂化功能。

但是,人們對社交網絡的使用和由此而獲得的滿足之間並非簡單的線性關係。一般情況下,人們對社交網絡持續使用而尋求的滿足感可以分為三種:內容滿足,即基於社交網絡攜帶的內容而獲得的滿足;過程滿足,即基於社交網絡使用過程而獲得的滿足;社會滿足,即基於社交網絡促進社會互動而獲得的滿足。社交網絡的數字化特徵雖然滿足了人們的過程性需求,但是卻並不能增加人們的內容滿足和社會滿足。社交網絡僅僅成為人們表徵社會資本、進行自我展演的工具。

社交網絡中的個體化道德

互聯網是實現個人主體性以及高度自我中心的個人之崛起的主要推動者,特別是社交網絡發展與社會流動性增加相結合,使得人們越來越重視社交的工具性價值,忽視了人與人之間交往的長期關係的建立,實用主義文化興起,呈現道德的個體化特徵。

個體化是網絡社會的重要特徵,在網絡空間中,社交網絡的匿名性特徵將個人的社會背景性資料過濾,人們通過文本快速交流,營造出“海內存知己,天涯若比鄰”的空間感。社交網絡互動過程中社會反饋機制的缺失和網絡環境中約束社會互動規範的缺失,使個體從現實生活的家庭、單位、階層、組織等束縛中解脫出來,獲得了獨立與自由。社交網絡因此呈現出非人性化特徵,即交往互動中的共同體生活減少,共同體意識削弱,其關注的不再是“是誰在分享”,而是“分享的是什麼”。

人們似乎對公共機構的信任感在降低,共同遵守的規範越來越少,人們不再從昔日曾經塑造了社會文化的家庭、組織和社會中尋求具有權威性的價值觀,而是更願意以個人的喜好為基礎,以將自己融入一個志趣相投社群的方式選擇他們的價值觀。在傳統的社會組織中,組織以共有價值觀為基礎,共有價值觀越具有權威性,就越被廣泛地認同,組織也就越強大,形成的社會信任程度也就越高。但是,在社交網絡中,越來越膨脹的個人主義以及最大限度擴大個人自主權的慾望,導致人們對權威的懷疑,人們想要一種團體感,卻又不信任限制其自由的權威組織,因此道德上的個人主義增加了其在社交網絡中的孤獨感。

但是,人的本質特徵是人的社會性,這決定了理論意義上的原子化個人是不存在的,單個的人無法應對除他之外的外在世界。社交網絡的發展為人們獲取信息、分享生活、獲得社會資本等提供了便利,但是其內在附著的倫理問題也應引起人們的廣泛關注。因為,在個體化特徵之外,人對於生存和發展的需要也促使其不斷走向聯合體,通過交往與他人建立社會聯繫,形成集體生活以抵禦面臨的不確定性、風險和挑戰。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電商扶貧進程中農民市場能力建設研究”(18CSH025)階段性成果)

(作者單位:清華大學社會科學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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