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去春來,春風吹拂,天乾物燥,此時正是火災事故的多發季節。
2015年以來,贛州市南康區人民檢察院受理失火案17件18人,且均為祭祀、燒稻草、燃放煙花爆竹等引發森林大火,造成嚴重後果。
為了減少春季火災的發生,提高大家的防火意識,贛州市南康區檢察院案件承辦檢察官特別整理了一些關於春季防火的注意事項,提醒大家要注意春季防火,希望能讓大家在這春暖花開的時節,盡情享受春日的美好,遠離火災的威脅。
案例一
2014年12月22上午11時許,許某某與兒子張某榮、弟媳彭某秀等三人到位於十八塘樟坊村水源村上組“南汾”(音)山場墓地祭祀,祭祀過程中由許某某用火柴點燃爆竹,後燃放的爆竹彈射至周圍雜草,引燃雜草並致使該山林發生森林火災。經鑑定,火災致過火面積為264.3畝,其中受害有林地面積為113.4畝,疏林地78.1畝;經法院審理後,以許某某犯失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
案例二
2015年4月15日11時30分許,李某某到自家位於坪市鄉譚幫村五組大坑的田中幹活時,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田裡的雜草,因為風大,火勢燒到旁邊田裡的雜草後蔓延上山,引發森林火災。經鑑定,此次火災過火面積為91.3畝,受災面積81.5畝,其中有林地面積71.5畝,疏林地面積10畝,火災直接經濟損失為50590元;經法院審理後,以李某某犯失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
案例三
2017年7月11日14時40分許,明某某乘吳某某駕駛汽車去往開源石料場,在途徑一處堰塞湖時,明某某看到岸邊有一些廢棄的煙花爆竹,便隨手點燃了岸邊的一掛爆竹和一筒煙花,並撿了兩箱煙花丟上車並驅車離開現場,隨後其點燃的煙花爆竹向四周散射,引發森林火災。經鑑定,此次森林火災過火林地面積290畝,燒燬成林蓄積513.28立方米,火災直接經濟損失138540.4元;經法院審理後,以明某某犯失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
檢察小課堂
推行文明掃墓,提倡無煙祭祀。積極開展鮮花祭祀、植樹祭祀等祭奠方式,通過獻一束花、敬一杯酒,以及清掃墓碑、頌讀祭文等文明方式寄託哀思。
嚴格遵守墓區的防火規定,加強自我約束,不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墓區,嚴禁在林區吸菸,春天天氣還很乾燥,山林中遍地是枯枝落葉,一點兒火星就可能引起火災,因此不要留菸頭火種。
一旦突遇火災,要保持鎮靜,及時撥打119報警。森林火災蔓延快,應及時避險,遠離火源,轉移至沒有植被或者植被稀少的空曠地帶,防止被火傷害。逃生時選側風向路線逃生,不要順風跑;保護好呼吸道,儘可能用溼毛巾或者是衣服捂住口鼻,防止吸入濃煙窒息。
清明祭祖道路千萬條
防火安全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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