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在电影里看见美军搜寻枪支当做纪念品,难道美军作战时缴获的武器可以归自己所有么?

军武文斋


严格来讲,战利品也算是战争的组成部分,对于那些战争结束后遗留的有价值物品,获胜方往往都会尽可能的收缴起来;一方面是对自己战胜的证明,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有利可图。



战利品的种类有很多:比如食物、钱财、衣帽等等,但最常见的还是敌人遗留的诸如枪械一类的武器装备;通常情况下,包括美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对于枪械和高价值战利品的处理方式都有统一的规定,那就是上交。

但这项规定并不总是能够被落实和执行,一些士兵出于纪念自己在战争中劫后余生或着怀有其他目的,总会想方设法的私藏起缴获的枪支并试图带回。

伊拉克战争期间,就有一名美军士兵因私藏一把缴获的AK47步枪回国被起诉;按照相关规定,这名美军很可能面临牢狱之灾,但他的辩护律师最终为他争取到了机会:步枪上交,并缴纳100美金的罚款。

其实,美国作为二战后参战频率最高的国家,士兵私藏枪械等战利品的案例屡见不鲜。但只要不是特别昂贵或者重要的东西(比如萨达姆收藏的黄金AK-47),最后一般都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处理。由此也不难看出美军在缴获物资管理方面轻慢的态度。

同样是在伊拉克战争期间,萨达姆倒台后美军搜出了大量包括黄金、现金、奢侈品、古董字画等在内的贵重物品。按律这些东西都要统一上报、上交;但在利益的诱惑下,一些美军军官和士兵相互勾结从中私吞部分财物,至于到底有多少财物被自己人侵占,连五角大楼都没有具体的数字。

不过也有一种情况比较特殊,那就是在得到有关上级部门的准许后可以将一些战利品私有化,包括枪械。但这种审批相对都比较麻烦,一般要获得所属战区司令部的同意,无功无勋的普通士兵很难有这样的待遇。

我是军武最前哨!


军武最前哨


美军当年出了个155号文件,对于可以带回国的战利品有定过规矩。所以说并不是所有东西都能带。而在回国的时候要接受审查的,而且你得把你想带回去的战利品列表,并且递交。

毕竟如果不做限制的话会增加士兵在当地偷盗抢劫,虐待战俘、掠夺战区国家资源的可能性。


在155文件中,也明令禁止了以下物品

1、未经允许、私自缴获敌军的铭牌、徽章

2、爆炸物,包括弹药。

3、自动武器(比如冲锋枪、机枪一类)

4、一些令人不安的,奇怪的东西(比如二战太平洋战场,有些美军喜欢收集日本人的头骨...)

5、雷达设备

6、可以视为军剩物资的东西(这个其实定义很模糊)


而且要带会武器的话,你也得符合所在州的当地法律法规。


顺着题主说,鲁格/南部手枪、军旗、指挥刀一类的是允许作为战利品拿回国的。但是一些军官标识、身份牌这类只有经授权才允许携带回国,私自携带是会被认为侮辱战俘而吃处分。


疯狗的轻武


并不是所有东西都是回自己所有的。

6美军应该有自己的规定,么规定的自己可以留着纪念!


四处流浪的陈某人


神奇的一切缴获要交公------我理解了几十年,一直没搞清楚这个公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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