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对98年前的有规定吗?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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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对于98年前有规定吗?有哪些规定呢?

根据题主的提示,它本身从97年之后就搬迁出去其他地方了。那针对于98年这个第二轮土地承包开始的时候,他对这个有没有做出一些明确的规定呢?

那么针对于97年已经搬迁出去,其他地方,然而在其他地方有没有分得土地,这个时候原来这个土地还有继续承包下去的权力吗?


土地承包的经过

我们农村里面农民的土地是从1983年开始承包的,这个时候在农民农村里面,如果参与土地经营承包划分的时候,每一个户口都会划分的相对应的土地。

第一轮承包土地为15年,也就是到1997年,为第一轮土地承包的时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间在1998年开始。第二轮承包土地为延长第一轮承包土地的时间,再延长30年。

然后到了2018年进行土地的再次确权,在第二次承包土地到期后,再延长30年。

也就是说土地承包一共会经过75年这个土地的所承包,分配的面积是不变的。


但是对于搬迁户口,每个地方有不同的政策

但是对于户口搬迁出去的每个地方都会有不同的政策出现,每个地方也有可能作为不同的小调整。

这个时候就应该看看我们当地的时候,在第一轮承包之后第二轮开始的时间,我们的土地有没有被划分出去,或者我们在搬迁出去的时候,名下所承包的这个土地经营承包权是否有被回收?

因为每个地方的不一样,我们今天来说一下我们这边的做法。

户口搬迁出去,这个时候也会针对于土地承包着一个经营权的问题,会有一些要求。

比如说你搬迁出去,那么你名下的经营承包土地权是自动退出还是转让给村里面的人,或者自己直属亲戚经营。

还是自己能够保留的土地经营承包权。所以这种情况我们要分清楚,如果是自己还能够保留土地经营承包权,那么这个时候基本上你还会拥有这个土地经营承包权的。


按道理来说,你应该在搬迁当地领取第二次承包土地的经营权。

如果按照搬迁这个思路,搬迁到其他地方,那么其他地方已经接纳了你,这个时候在第二轮经营承包土地的时候,应该会分配土地到你名下。除非是你不参与经营承包分配土地工作。

第一次第二次分配土地的经营承包船都是需要交一定的纳税,也就是我们说的公粮。所以有的人呢,就为了避免需要去交这种税赋,然后就直接不参加土地经营承包的项目。

或者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户口搬迁在当地,但是所有的人呢,都不在当地居住,或者不在当地生活外出去打工,在土地经营承包所分配的时候,找不到人。经过一个公告或者通知你的亲戚,都没能够找到你的时候,那么这个时候就会属于你自己自动放弃承包土地的经营权。


所以针对于土地承包经营的,即使我们认为每个地方的做法可能不太一样,如果真的想了解清楚,大家应该询问一下当地的基本情况和具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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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对98年前的有规定吗?有哪些规定?

对于题主说的这个问题,村委会基本上是不会按照《土地承包法》的法规去处理的,最大的可能就是在您的户口迁出之后,您的耕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就已经被村委会收回并且分配给其他村民或者纳入机动地的范畴了。

题主说的这类情况在《土地承包法》和新修订的《土地承包法》中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而您的情况实在90年代末期二轮土地发包的前后阶段出现,比较适合用未修订的《土地承包法》来解释。您说的户口迁到外地,未分得土地。那么您只是户口从本村迁到其他的村子。那么在老款的《土地承包法》中要求农村户口迁入乡镇或者其他村子,应依法保留其承包经营权。如果在新迁入户口的村子重新承包土地,那么您在原户口地承包的土地需要放弃承包权和经营权被村委会收回。这也是对农业户口村民的土地承包权的一种保护方式。也就是说97年户口迁到外地,外地没有分到地,98年原籍可以保留承包权的。

但是实际情况是相反的。您想想,90年代末期,城市里手机都未完全普及何谈远程交流了。那时候的远程人际交流大多是依靠固定电话和少量的手机的,农村最依靠的就是村委会仅有的电话吧。如果在哪个时候举家搬迁,即便是村委会想保留您的承包权和经营权,怎么找到你回来签合同?很难吧。

而且那个时候人们的法律意思相对单薄,特别是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在农村里95%甚至99%的人都不知道,他们怎么能依靠《土地承包法》来保障自己的权利。村委会呢?在寻人无果之后或者根本就没有寻人的过程,因为您的举家搬迁直接就收回您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将土地承包给其他人或者纳入机动地的范畴。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常见的,这也是为什么现在很多原先村里外迁的人口回村找承包地都无果的原因。

因此,您的这种情况不在于您何时湖楼外迁,而是在于村委会是否尽到按照《土地承包法》来合理的分配、保管、经营村集体的土地。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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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对98年前的有规定吗?有那些规定?根据你的描述:97年户口迁入外地,外地没有分到土地,98年原单位取消承包权吗?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是不能取消承包权的。

需要说明的是:土地承包是以家庭户为单位承包的,并不是以家庭某个成员为单位承包的。

如果你是全家户口迁出,并同意退出土地承包权,那原单位就可以把土地承包权转给新增户口的人了。如果是因结婚、上学、上外地干其他事项,把本人户口迁入外地,家中还有其他成员,你的土地承包权可由其他成员继承。任何组织、单位与个人是无权收回你土地承包权的。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土地承包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承包人是指承包土地的农户家庭,而不是指家庭中的某个成员。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到的承包收益,依照承包法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继承人死亡是指承包户家庭的人均已死亡的情况。承包耕地、草地的家庭中某一个人死亡,其他成员还在,不发生继承问题,仍由其他成员承包。

根据以上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土地经营承包权为30年不变,是稳定土地承包责任制,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惠民政策。也是改革开放为农民创收的有力措施。2017年在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基础上再延期30年土地经营承包权。那就是说,你的土地承包权仍然存在,并在2018年的土地确权中,是能够确权的。2018年土地确权全国基本结束,希你尽快回原位查询。

同样不论是死亡、上学、结婚、户口迁出的、服刑的等等,在土地承包合同没到期前,放心经营承包就行了,没有任何单位与个人收回土地承包权的。

看到这里你明白吗?回原单位查询你的土地落在谁的名下就可以了,还可以转包给别人增加你的收入呢!

以上为个人见解,如有不对请批评指正。评论区留言。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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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对98年前的有规定吗?有哪些规定?

土地确权是建立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内的一次确权工作,土地确权其实是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其它权利的确认、确定。


土地确权工作实质是为了贯彻落实《物权法》和“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原则,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实现市场发现要求的资源优化配置,从无权制度上对农民土地财产权提供全面、完整的保护体系,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进行登记发证。

题目问道对98年前有规定吗?其实这结合当地情况来看。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统一是从1997年开始,但有些地方则是从1998年才开始的,家庭承包地分到户以后有30年的承包期不变。在这30年内,如遇有户口迁移或销户等情况,一些地区会将土地收回,而多数地方则由于嫌土地变化过快不利于农业生产,对土地不收回。在这期间,就要看你所在地属于那种情况,如果属于收回土地的那种,土地确权就与你没有关系。



若在此次土地确权时,所在地村委会对其土地未收回,当然可以将你承包土地进行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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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属于没有参加土地分配,98年9月份开始设施二轮土地承包,现在无耕地提供给你,你只能属于无耕户范畴。按照你描述应该在迁入地分配土地,你塌过机会无补,也许你嫌弃承包义务税费繁重不参与分配而异。猜测言论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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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云南的曲靖市陆良县,80年土地下放到户一直到现在没有动过。好多81年出生到90年代的青年人都没有土地,更別说宅居地了,这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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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里的土地确权,是据1998年分的承包田的人来确权的,仍然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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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二轮土地变动后,农村土地一直没变动,生的不添,死者不退。户口迁出本户,不属本村村民,原单位不可能有你名下确权,如是绝户,归集体经济组织,如没绝户,你原有的土地,还在你亲属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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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所有权问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三个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实施,土地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实施,没有分配到土地的也不知道当时是什么原因,如果没有小的调整,哪也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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